《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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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XX

XXXXX-XX-XXXX-XXXX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

ConstructionTechnologyStandardofUrbanComprehensivePipeGallery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

ConstructionTechnologyStandardofUrbanComprehensivePipeGallery

 

XXXX-XX-XXXXX-XXXX

 

主编部门: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建筑业协会

实施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范,总结了近年来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经验,进一步汇总、细化和深化了有关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便于加强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的推广和提升。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地基与基础工程、管廊主体结构工程、附属构筑物、机电安装工程、环境、健康与安全和信息化与智能建造。

本标准旨在对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全过程做出指导,提高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等,进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201900)。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Contents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类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土建工程、设备系统等施工,其他类似地下建(构)筑物可参考使用。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地基foundation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3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utilitytunnel

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4预制拼装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reinforcedconcreteassembledutilitytunnel

在工厂内集中预制,现场进行拼装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5装配式钢制综合管廊 fabricated steel utility tunnel

通过冷弯加工成形的波纹钢管(板),现场装配施工成为整体性主体结构的综合管廊。

2.0.6闭口截面结构物 structures with closed conduit

横截面是封闭的结构物,如矩形、圆形、椭圆形、梨形结构物等。

2.0.7开口截面结构物 structures with open conduit

横截面不是封闭的结构物,一般为拱式结构,如半圆形拱、低弧形拱等。

2.0.8电缆桥架cabletray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管、组件及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5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穿墙套管、缆线进出口、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工作。

3.0.6遇冬期、雨季、高温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3.0.7施工中,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8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

3.0.9绿色施工应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3.0.10BIM应用应制定相应的策划,并与施工、设计、运维等协调一致。

3.0.11装配式管廊构件运输应编制专项运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0.12管廊验收参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4施工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图纸自审,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1.2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管线、建(构)筑物及测量控制点交接。

4.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相关法规、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

4.1.4施工前应科学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宜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进行测量和监测。

4.1.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4.2施工现场调查

4.2.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内地下管线、构(建)筑物、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形成详细资料,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4.2.2施工前应进行下列调查研究:

1场地内地形、地貌、构(建)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和障碍物情况;

2工程地质、水文和气象等条件;

3项目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场地区域交通状况及材料进出场地交通运输及组织;

4施工供水、排水、通讯、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5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供应情况;

6在地表水水体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冬期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及土层冻结资料;

7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资料。

4.2.3项目场地影响范围管线调查主要包括:

地下管线和地上架空管线,需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数量、材质、走向、敷设方式、埋深或架空(标高)、塔杆位置埋深及基础形式、和各类管线的管节长度、接口形式、接头位置、转折点坐标、管径变化位置、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或充满度)、容许变形量、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以及入廊管线的接口问题等。

4.2.4项目场地影响范围构(建)筑物调查

1构(建)筑物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桥涵、隧道等。

2地上建筑物重点调查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用途、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标高)、设计允许沉降量、沉降观测资料、现状裂缝、结构老化情况等内容。

采用复合地基、桩基的建筑物还包括地基基础的主要设计参数、施工工艺等。

3地下构筑物重点调查结构形式,外轮廓尺寸,顶、底板埋深(标高),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等内容。

4桥梁涵洞重点调查结构形式、桥宽、桥长、跨度、基础形式及桥梁承载力标准、桥梁限载、限速、桥面及涵洞破损情况、桩基参数、设计允许沉降变形量和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等内容。

5隧道重点调查隧道的顶、底板埋深(标高)、断面尺寸、衬砌厚度、施工方法、附属结构、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内容。

6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名贵树木等应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并经论证审批。

4.2.5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并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管线、构(建)筑物。

经过调查,如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补充完善。

4.2.6施工时应对工程施工场地影响范围内必须保留的既有设施、地下管线及构(建)筑物进行有资质第三方单位监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3交通组织

4.3.1现况交通调查: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部署,进行交通情况调查,调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道路网情况。

2施工周边公共交通现状。

3施工周边停车设施现状。

4施工周边道路、交叉口交通流现状;包括高峰期交通流量、行人及非机动车出行路线及流量。

5预计设置临时施工便道位置实地情况。

4.3.2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原则

1交通组织方案分为整体全封闭、整体半封闭施工方案,具体从绕行距离、通行能力、关键节点适应性与实施经济性四方面出发,在对项目周边路网交通量进行定性分析、定量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

2交通组织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

3依次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社会车辆通行。

4诱导为主,管制为辅。

5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组织交通,占道施工路段允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满足安全通行的最小宽度和高度要求。

4.3.3交通组织措施

1诱导分流与强制分流结合,减少车辆进入施工影响区。

2周边路网整治(路口渠化、道路断面优化),工点局部优化。

3弹性设置围挡,随工序逐步调整隔离围挡位置。

4以时间换空间,分期施工,确保周边主要路段及节点有序通行。

5减少相互干扰,安排沿线居民第二出行通道。

6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公交线路、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

7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发生。

8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应与作业队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合同》。

4.3.4交通组织实施

1占用车行或人行道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提前社会公示,按照获准的交通疏导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或实施分流措施。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临时占路范围和时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

3按照获批的交通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统一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设隔离设施、夜间警示、提示、诱导等设施。

4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时,按编制的交通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4.3.5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交通事故程度较小时,事故双方自由协商解决,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事故程度较大时,立即报警,交警或保通人员指挥车辆管制通行,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若出现人员伤亡时,报警的同时拨打医疗救护电话,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在交警处理好事故现场后,立即派人员对现场进行清场,扫除各类障碍物,尽快恢复通车。

2对节假日交通流的应急处置:

针对重大节假日、黄金周期间交通量剧增的特点,在重要交通拥堵点增加警力部署和保通协同人员,加强施工节点及其周边车辆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黄金周期间施工过渡路段的安全畅通。

3交通拥堵应急预案

1)轻微拥堵:

施工节点出现轻微交通拥堵时,现场交警及保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临场疏导方案,及时疏散交通。

2)中度拥堵:

一旦出现中度拥堵,及时上报交警支队,必要时采取区域临时交通管制,适当调流,合理分流、间歇放行。

3)严重拥堵:

若因全线施工,造成大面积常发性交通拥堵,建议交管部门适时采取车辆限行方案。

4.3.6智能交通应用主要通过交通诱导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等)以及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电话等)向公众提供实时交通信息服务,诱导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4.4施工测量

4.4.1基本原则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包括:

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先确定平面控制网,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轴线的定位放线。

3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应做到测量放线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

4测量定位工作应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报检的方式。

5工程测量作业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6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复核。

4.4.2测量方法

1测量桩位交接:

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

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及时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或设立标志牌等措施对标桩进行保护。

2桩位复测:

施工单位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法。

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解决。

3布设施工控制网

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2)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内业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须报监理确认。

4)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4.5管线迁移及保护

4.5.1基本原则

1根据各种现状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的相对位置和埋深,具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原地加固、保护或局部临时改移。

2综合管廊施工前,应与现状管线产权及管理单位建立联系,确认产权归属,并与产权及管理单位签订管线施工、保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协调配合工作流程。

3制订地下管线的具体迁改方案和保护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制订定期观测方案,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定期对各种现状管线进行外观、沉降、位移等监测。

4.5.2原位加固、保护:

由管线权属单位和专业评估单位对管线情况进行评估,若现状管线在施工范围外但施工时会对其造成影响时,征得管线权属方和用户同意后,可不进行迁改,按实际情况对管线进行保护即可。

就地保护主要采取悬吊、支撑、加固和卸载等措施。

对给水管等刚性管线可采取支撑防护,电信、电缆等柔性管线可采取悬挂防护;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固和卸载等措施。

1支撑防护:

给水管等刚性地下管线可采取支撑防护措施。

沿线设置若干支撑点支撑管线,临时支撑设置时需考虑拆除时的方便和安全;永久支撑结合永久性建筑物设置。

2悬吊防护:

电信、电力等柔性管线可采取悬吊防护措施。

管线根据开挖进度,出现一段,悬吊一段。

悬吊防护架的埋设间距按管线性质、材质及新旧老化程度而定。

悬吊夹为了能修正松紧,可采用松紧螺扣等,并能把重力均匀地传递到悬吊工具上。

同样可分为临时防护和永久防护。

3加固措施:

分为管线加固、管线隔离和土体加固。

1)管线加固:

通过改善、加固原管线材料、接头方式、设置伸缩节等措施,增大管线的抗变形能力,确保土体位移时也不失去使用功能。

2)管线隔离:

通过钢板桩、深层搅拌桩等形成隔离体,限制地下管线周围的土体位移、挤压或振动管线。

3)土体加固:

由于土体开挖或坍塌导致地面沉降和土体位移的,采用注浆等加固土体的方法。

4卸载保护:

施工期间,卸去管线上部和周围荷载,或通过设置卸荷板等方式,使作用在管线上部及周围土体上的荷载减小,达到保护管线的目的。

4.5.3管线迁改

1由管线权属单位和专业评估单位对管线情况进行评估,若现状管线在拟建管廊范围内或在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则必须对管线进行迁改。

2若管线权属单位和管线用户在施工期间需要管线正常使用,则必须先在安全距离外新建满足使用规格的管道,新管完成并进行相应的检测(闭水测验、压力测验等)合格后在社会影响比较小时停止旧管道的使用进行新旧接割。

3若为气体管道,要按规范要求先进行旧管道内进行余气释放、浓度检测,满足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接割。

4废弃管道的处理由权属方进行或者在权属方的指导下进行。

4.5.4其他

1现状管线在加固或迁改施工时,应在现场设置标志牌,标明现状管线及改移后管线的种类、位置和高程等,警示有关人员。

2支撑或悬吊结构应坐落在坚实、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悬吊加固结构须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法开挖下部土方。

3现状管线如出现漏水或漏气时,应及时报请主管部门修理好后,再进行悬吊或支撑;对跨越基坑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的管线,应先采取加固或更换后,再进行悬吊或支撑。

4现状管线的悬吊或支撑体系具有严格独立性,严禁利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施工过程中,对悬吊的管线设立保护区,严禁施工机械靠近、碰撞。

5对于具有危险系数的地下管线,施工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5地基与基础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综合管廊地基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勘查资料、工程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5.1.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1.3土石方爆破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有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1.4地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采用人工挖除。

5.1.5基槽开挖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槽,并形成书面记录。

5.1.6地基处理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验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

5.1.7综合管廊基础地基与基础施工后验收除符合本接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5.2地基基础

5.2.1天然地基

1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天然地基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2对照地勘报告,验证天然地基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勘报告相符。

3通过钎探的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结构的设计要求。

4检查天然地基是否存在积水,土层是否被人为扰动,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2.2换填

1填方施工前应将槽内积水、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换填材料。

3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换填施工分层填筑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时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

4换填处理深度通常宜控制在3m以内,但也不宜小于0.5m。

5填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铺筑上层换填材料。

6换填施工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换填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水袋)法、环刀法、贯入仪、轻型动力触探等试验方法;

2)用灌砂法、灌水(水袋)法检测压实度时,取样的底面位置为每一压实层底部;

3)用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厚度的1/2深度,每20m不应少于一个点;

4)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压实度实,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5.2.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合适的施工机具,局部有块石递增需辅助相应的引孔设备。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试验,施工时按配合比配置混合料。

3施工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桩顶标高不少于0.5m,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时宜先慢后快,并及时检查、纠正钻杆偏差,成桩过程应连续进行;

2)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成桩施工在钻至设计深度后,应掌握提拔钻杆时间,混合料泵送量应与拔管速度相配合,压灌应一次连续完成,压灌成桩时,钻具底端出料口不得高于钻孔内桩料的液面;

3)沉管灌注成桩施工拔管速度应按匀速控制,拔管速度应控制在1.2m/min~1.5m/min,遇淤泥或淤泥质土层,拔管速度应适当放慢,沉管拔出地面确认成桩桩顶标高后,用粒状材料或湿粘性土封顶;

4)拔管应在钻杆芯管充满混合料后开始,严禁先拔管后泵料;

5)桩施工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4褥垫层铺设宜采用静力压实法,基底桩间土含水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动力夯实法,夯实度不得大于90%。

5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桩过程中应抽样做混合料试块,每台机械每台班应做一组(3块)试块,标准养护,测定其立方体抗压强度;

2)施工质量检验主要应检查施工记录、混合料坍落度、褥垫层厚度、夯实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

5.2.4混凝土预制桩

1混凝土预制桩运至现场时应进行验收,检查其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2混凝土预制管桩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mm~600mm的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mm~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堆放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2)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应设两支点,支点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

3吊运、运输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4桩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

焊接接桩钢板宜采用低碳钢,接头宜采用探伤检测,同一工程检测不得少于3个接头;法兰接桩钢板和螺栓宜采用低碳钢

5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m;

2)下节桩的桩头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3)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以免破坏桩体;

4)焊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5)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将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

6)桩接头焊接完成后必须经自然冷却方可继续沉桩,严禁浇水冷却或不冷却就开始沉桩。

6法兰接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法兰有不密贴处,应用薄钢片塞紧;

2)法兰螺栓应逐个拧紧,并加设弹簧垫圈或者加焊。

7静力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1.1倍。

8终压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址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书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4)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5.2.5灌注桩

1成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2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

3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比重1.1~1.15,黏度18s~25s,含砂率<6%。

4施工时应保证护筒内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以上1m,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5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护筒宜采用钢板制作,应有足够的刚度及强度,上部宜设置溢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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