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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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推进民生水利,统筹推进了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
2008年,我国自然灾害非常严重。
南方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设施遭受严重损失;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8个省(直辖市)大量水库、水电站和堤防受损,并形成众多的堰塞湖;黄河遭遇了40年来最严重的凌汛,出现重大险情;全年有10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珠江发生了流域性较大洪水,长江流域发生了罕见晚秋汛;东北、华北、西北和黄淮等部分地区发生了近5年来最严重的干旱,部分地区因旱发生饮水困难。
面对罕见的自然灾害,水利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调动全行业力量,全力以赴抗灾救灾,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8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54.8mm,折合降水总量为62000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1.9%。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22.6mm,比常年值偏少1.7%;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44.3mm,比常年值偏多3.7%。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和海南偏多20%左右;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其中宁夏和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10%。
地表水资源量 2008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377亿m3,折合年径流深278.6mm,比常年值偏少1.2%。
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6.0%,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7%。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天津、上海、广东、广西偏多程度在36%~20%之间,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偏少程度在50%~30%之间。
2008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33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57亿m3,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64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6101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8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122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36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683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97亿m3。
2008年全国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806亿m3,其中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73亿m3,占全国总补给量的81.6%。
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2%、36.3%、7.9%和4.6%。
水资源总量 2008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434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
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7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0%,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7.0%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
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601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5%,占全国的16.8%;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2834亿m3,比常年值偏多1.7%,占全国的83.2%。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4.2%,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0万m3。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8年对全国500座大型水库和298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083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360亿m3。
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751亿m3,比年初增加345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32亿m3,比年初增加15亿m3。
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52亿m3,其中黄河区减少35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412亿m3,其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分别增加242亿m3和142亿m3。
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广西、贵州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430亿m3,河南、青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70亿m3。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8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38亿m3。
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仅海河区和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西北诸河区、黄河区、淮河区、松花江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西北诸河区减少32亿m3,其余3区减少幅度在2亿~8亿m3之间。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和辽宁增加较多,分别增加近5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新疆减少最多,达28亿m3,陕西、黑龙江、甘肃、减少幅度在4亿~6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8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81个,漏斗总面积7万km2。
在38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共24个。
在43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25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共13个。
2008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1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1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9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0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8年全国总供水量5910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5%。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
在4796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8%,引水工程占38.6%,提水工程占24.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7%。
在1085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1%,深层承压水占19.4%,微咸水占0.5%。
北方6区供水量262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4%;南方4区供水量328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6%。
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1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
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4亿m3、119亿m3和33亿m3。
用水量 2008年全国总用水量5910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3%,工业用水占23.7%,农业用水占62.0%,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
与2007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91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m3,工业用水减少7亿m3,农业用水增加65亿m3,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4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江苏、湖北、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和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8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1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4.7%,工业耗水占10.7%,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2%。
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
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4%,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5%。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t。
用水指标 2008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6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93m3。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2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5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8m3。
按可比价计算,2008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7%和9%。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
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西、上海、青海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500m3、1315m3、1208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7m3。
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和西藏2个自治区较高,分别为1209m3和948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6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4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08年,对约15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3.5%,Ⅱ类水河长占31.8%,Ⅲ类水河长占25.9%,Ⅳ类水河长占11.4%,Ⅴ类水河长占6.8%,劣Ⅴ类水河长占20.6%。
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1.2%,与2007年基本持平。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长江区、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5%~64%;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35%~47%。
湖泊水质 对44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44.2%,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32.5%,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
对44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个湖泊为贫营养,中营养湖泊有22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10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1个。
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
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4%、27.2%和65.4%。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18.8%,Ⅲ类水面积占64.5%,IV类水面积占13.8%,劣Ⅴ类水面积占2.9%。
除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带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
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
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Ⅴ类水面均占评价水面的28.3%,劣Ⅴ类水面占71.7%。
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
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
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378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03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0.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9.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16座。
对347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41座,轻度富营养水库86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8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298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4.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7.5%。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淮河区、海河区、辽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
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等。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08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21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3.2%,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36.7%。
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5.5%,保留区达标率为67.7%,缓冲区达标率为25.9%。
地下水水质 2008年,根据641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
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2.3%,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3.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3.8%。
说明: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08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
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降水总量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水资源
总 量
全 国
62000.3
26377.0
8122.0
1057.3
27434.3
北方6区
19534.8
3681.6
2455.2
919.1
4600.7
南方4区
42465.5
22695.4
5666.8
138.2
22833.6
松花江
4353.2
788.5
426.1
194.2
982.7
辽 河
1586.8
305.1
171.7
88.8
393.9
海 河
1729.5
126.9
242.1
167.6
294.5
黄 河
3443.1
454.2
344.7
104.9
559.0
淮 河
2902.1
782.1
430.6
265.1
1047.2
长 江
19120.6
9344.3
2416.3
113.0
9457.2
其中:
太湖
450.7
175.7
45.7
23.7
199.4
东南诸河
3269.5
1724.4
454.4
10.7
1735.2
珠 江
10438.0
5682.3
1293.7
14.6
5696.8
西南诸河
9637.5
5944.4
1502.4
0.0
5944.4
西北诸河
5520.1
1224.8
840.0
98.6
1323.4
表2 2008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
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供 水 量
用 水 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总用水量
全 国
4796.4
1084.8
28.7
5909.9
729.2
1397.1
3663.4
120.2
5909.9
北方6区
1655.9
949.2
16.8
2621.9
261.5
340.8
1959.2
60.4
2621.9
南方4区
3140.5
135.6
11.9
3288.0
467.7
1056.3
1704.2
59.8
3288.0
松花江
236.1
174.9
0.0
411.1
33.40
79.21
294.2
4.3
411.1
辽 河
88.3
111.7
2.6
202.6
31.7
30.4
137.1
3.3
202.6
海 河
123.3
240.6
7.7
371.5
57.1
51.3
254.0
9.1
371.5
黄 河
253.9
128.1
2.2
384.2
39.8
60.8
277.2
6.5
384.2
淮 河
432.4
175.8
3.0
611.2
81.9
98.6
421.7
9.0
611.2
长 江
1861.7
83.2
6.6
1951.5
250.5
718.0
948.1
34.9
1951.5
其中:
太湖
372.0
1.5
0.0
373.5
46.0
217.5
88.6
21.4
373.5
东南诸河
333.4
9.1
1.0
343.6
49.5
119.8
162.6
11.6
343.6
珠 江
837.0
40.1
4.1
881.2
155.7
210.3
502.3
12.9
881.2
西南诸河
108.4
3.2
0.2
111.8
11.9
8.3
91.2
0.4
111.8
西北诸河
521.82
118.1
1.4
641.3
17.6
20.43
575.1
28.2
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