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互通立交工程主线桥现浇箱梁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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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互通立交工程主线桥现浇箱梁安全专项方案

 

 

主线桥现浇箱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临主线桥现浇箱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杜绝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主线桥现浇箱梁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如下主线桥现浇箱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互通区现浇桥梁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的要求。

2、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装配式公路钢桥多用途使用手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公路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TJ130-200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

3、现场考察所获得的有关地形、水文、地质、交通等资料。

4、我单位桥梁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三、工程概况

1、xxx互通立交工程是连接省道342(xx路)和xx高速而设置的,其位于河东区xx庄与xxx之间,是xx市区车辆上下高速公路的主要出入口,对xx市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2、互通范围内地势比较平坦,省道342一侧喇叭受其两侧建筑物的影响,有加油站、浆纱化工厂等设施,省道342现状为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路基全宽25.5米,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

3、K193+987.7主线桥(主线上跨342省道),桥面为变宽,上部结构采用30+40+30+20(交角100.8°)米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作为一联进行施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桩基础。

四、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

1、根据xxx互通区现浇桥梁施工实际,经过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支架垮塌、交通事故等。

2、xxx互通区主线桥跨省道342,车流量较大,施工现场与地方交通干扰大,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施工难度较大。

3、安全控制、防范重点是支架的架设、预压、拆除;箱梁现浇、张拉、交通安全防护。

五、安全管理目标

1、总目标为安全生产零事故,具体目标为“三无一杜绝”,“三无”即:

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触电事故;“一杜绝”即:

杜绝重伤事故。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员工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六、安全保证体系

1、针对本工程的重要性,成立xxx互通区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报告等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图。

 

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图

项目经理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检查手段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职工安全教育

群众活动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五同时

职工上岗安全教育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重点部位安检

安全技术措施

每周安全活动日

班前安全会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

新工艺重点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三检测”

“四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群管网络

单位工程安全

负责人制度

安全日志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奖惩兑现制度

 

总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

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

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

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

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

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xx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xx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

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

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8.7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建立特殊工种用工花名册、到离岗记录,证件复印件,确保持证上岗。

八、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总措施

1、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各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负总责。

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实施性、可操作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支架坍塌、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隐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6、为施工现场人员入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7、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保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

9、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分析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做好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落实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10、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识、标牌,做好各种危险源的防护工作。

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维修、保养,保证使用安全。

12、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加强特殊工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3、施工过程中有检查、有总结,项目经理部每15天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认真整改、验证。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处理。

(二)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1现场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

1.2道路平整、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支架门洞等处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指挥。

1.3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放。

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4房屋、油罐区、电焊场地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动火;现场易燃物品随时清理,严禁在有明火的场所或其附近堆放。

1.5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经常检查,保证标识有效。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执行。

做好临时用电管理与防护,配置标准配电箱、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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