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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无

事项编码: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日实施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要求报批的一项制度。

适用对象: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6号);

(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三)《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四)《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等。

四、受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且已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营业执照(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

原件

1份

非必要,涉岗职工超过30人的需提供

申请人提供

原件核验后退还

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

复印件

1份

非必要,涉岗职工超过30人的需提供

申请人提供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原件核验后退还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原件核验后退还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记录及表决结果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原件核验后退还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记录及表决结果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受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原件核验后退还

受委托人身份证(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复印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委托书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现场窗口申请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受理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按方便就近的原则向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后2个工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在决定机构的官网上公布《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目录》。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获取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0571-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受理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准。

二十一、结果公开查询

受理申请的人力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目录》中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申请时到现场1次)

附录1

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序号

岗位

序号

岗位

计算周期

1.单位是否已经向职工说明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的政策。

□是□否

2.工会或涉岗职工代表是否已经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同意□不同意

工会负责人签字:

工会(盖章)

年月日

注:

没有工会组织的,由所有涉岗职工代表签名。

目前处在特殊工时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请填写:

 

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许可机关名称:

 

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如有违反,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第80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涉岗职工代表

选举记录

经全体涉岗职工(共名)民主选举,以下名同志为本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涉岗职工代表,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岗位

联系电话

 1、上述选举结果已公示一周;2、本单位:

□有工会组织□无工会组织;涉岗职工代表人数占涉岗职工总人数的%。

                         盖章(工会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涉岗职工三十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此记录。

2、公司有工会组织的,由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并加盖工会章;没有工会组织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选举,并加盖单位公章。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序号

姓名

所在岗位

联系电话

签名

备注

注:

缺席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缺席原因。

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一、单位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会议主持:

五、参会情况:

应到人,实到人。

六、会议过程:

1、(姓名、职务)介绍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相关政策;

2、(姓名、职务)说明本单位本次申报所涉及岗位范围;

3、涉岗职工(代表)讨论发言记录;

4、投票表决审议《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协议》文本草案;

5(姓名、职务)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6、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签名:

唱票:

计票:

监票:

七、会议表决结果

盖章(工会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有工会组织的,可加盖工会章;没有工会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

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表决记录及结果

本单位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于

年月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涉岗职工(代表)人,实到涉岗职工(代表)人,超过全体涉岗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对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相关政策及本次申报所涉及岗位范围的说明,审议了《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协议》文本草案。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协议》文本草案表决结果为:

票同意, 票不同意, 弃权,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涉岗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盖章(工会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有工会组织的,可加盖工会章;没有工会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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