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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以确保游客能够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并保证全体员工与公司的权益,特制订本奖惩条例。

第二条员工奖励条款

公司员工奖励种类包括常规奖励、专项奖励与年度奖励三种。

1、常规奖励

常规奖励包括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与突出表现奖五种。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

(1)公司重大活动中,积极努力配合,表现突出。

(2)收到游客表扬信,情况属实。

(3)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不含5000元)。

(4)积极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提出建议。

(5)以公司大局为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6)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书面表扬。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根据事迹,酌情奖励100—300元:

(1)积极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部分或全部采纳。

(2)为保护公司财产、游客安全,制止违法行为,见义勇为。

(3)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10000元之间(不含10000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300-5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10000元-20000之间(不含20000元)。

(2)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10万元-30万元。

(3)收到游客赠与锦旗表扬,有较高评价,情况属实。

(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500-800元: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

(2)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20000元-50000之间(不含50000元)。

(3)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30万元以上。

(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突出表现奖,酌情奖励800-10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0元(含)以上。

(2)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突出表现奖。

1、专项奖励

(1)对在公司组织的专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2)对在黄金周、暑期及重大节庆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用实施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4)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等嘉奖的,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相关专项奖励。

2、年度奖励

(1)对在公司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2)其他相关年度奖励。

第三条员工奖励流程

1、常规奖励,由部门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部门提出奖励类型,必要时,部门及受奖人提供相关获奖证据,经人力资源部查实并审核,报受奖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2、专项奖励、年度奖励及其他奖励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3、奖励金额按公司报销程序发生。

4、董事会可直接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第四条员工处罚条款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与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1、口头警告

犯甲类过失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50-100元罚款。

2、书面警告

犯乙类过失一次或年度内累计犯甲类过失3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2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3、记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四次甲类过失

(2)两次乙类过失

(3)三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4、记大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分,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五次甲类过失

(2)三次乙类过失

(3)两次甲类过失加两次乙类过失

(4)四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5)犯丙类过失一次,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

5、解除劳动合同

犯丙类过失一次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在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记过、记大过之日起一年内),若再犯任何一类过失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福利等其它相关补贴。

甲类过失

(1)不使用员工通道出入园区(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穿着工服,或下班时在园区行走时工服着装不规范。

(3)进入园区时未出示工卡,或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无故未佩带工卡。

(4)下班期间穿工服游玩园区各项目、打闹嬉戏或吃零食。

(5)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戴墨镜(特殊岗位除外)。

(6)在公司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生活垃圾等。

(7)在岗位服务游客时使用服务禁语(推诿、侮辱、辱骂等服务禁语)。

(8)岗位工作时,有打盹(瞌睡)、看书报、举止散漫、姿态不端正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和有失职业风度的行为。

(9)在园区内攀花折枝,影响园区绿化。

(10)园区内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杂物,或监管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1)责任在游客,但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争执而造成投诉。

(12)工作时,面向游客嚼食零食。

(13)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在岗位上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14)在员工宿舍晚上十点半后仍高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音响、电视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休息,或任何时间因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员工宿舍周围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诉,经劝阻无效。

(1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或园区无故聚岗聊天、闲逛、串岗,或工作时间在园区游玩,或工作时间在园区岗位上高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6)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打私人声讯电话。

(17)不能准确回答游客所咨询的关于园区开闭时间、设备开放时间、表演时间、游览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问题,引起游客投诉。

(18)管理人员或督导员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表现出消极或抵触态度。

(19)一次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被认可书面说明。

(20)在园区随意摆放杂物,影响环境美观。

(21)擅自进入异性员工宿舍引起投诉。

(22)擅自在员工宿舍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

(23)阻挠或影响突发事件或相关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24)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乙类过失

(1)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或旷工一天。

(3)擅自将工卡借与公司其他员工违规使用。

(4)在园区或办公室或员工宿舍,与同事或他人发生争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5)有价票据、发票、财务帐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时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

(6)当值时睡觉。

(7)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

(8)因工作不当,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游客投诉。

(9)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并负赔偿责任。

(10)同事间在工作时发生争执,影响工作并延误游客游玩。

(11)拾遗不报,收受客人小费或财物并未按要求登记。

(12)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和园区装饰,影响公司形象。

(13)有消极怠工行为,或将怨气发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诉。

(14)托人签到、代人签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15)当面顶撞上级,或无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16)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受到公众舆论或媒体批评,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17)工作期间带小孩,影响工作且劝阻无效。

(18)部门出现不良事件苗头,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阻止事态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19)在职责范围内,因管理维护或责任心不到位,造成游客打架、斗殴者。

(20)发现游客打架、斗殴,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21)对发生问题或情况,不能及时汇报或隐报、错报、漏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22)未及时将节目变动或设备维修、停运等信息通过告示牌告知游客,或信息传达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3)未能遵守保密协议,或泄露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秘密,或传播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24)未及时设立施工告示牌,影响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25)各游乐项目不准时开放或演出30分钟以下(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6)未经批准,不听从员工宿舍调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房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配套物品。

(27)任意修改工服。

(28)考试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方便,或培训无故旷考。

(29)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3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提醒不改。

(31)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过失,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2)搬弄是非,蓄意传播不良信息。

(33)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

(3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

(35)利用工作职权擅自给亲友、员工的朋友或熟客,在游玩过程中提供特殊照顾或优惠。

(36)未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或服务标准,使游客对服务不满,引起游客投诉。

(37)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丙类过失

(1)当值时离岗睡觉,或擅离岗位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私自放他人入园参观或借工卡给他人蒙混入园(若工卡遗失,本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以书面形式报失。

若未报失,被他人冒用按借工卡给游客蒙混入园论处)。

(3)带私人物品进园区售卖。

(4)向游客索取小费、赏金和物品等。

(5)无故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6)管理人员或督导员在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态度恶劣,并有顶撞、辱骂、恐吓和报复等行为之一。

(7)收银找零时,故意将假币付给游客。

(8)擅自动用公司的物品或商品赠送他人,或与他人发生交换或交易。

(9)在园区内拾到游客钱物,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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