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运行规程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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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运行规程试行版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供配电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试行版)

 

2011-8-15发布2011--实施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发布

编写部门:

公用部电务课

编写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批准人:

 

会审单位

会审人

会审日期

生产管理技术部

生产部

生产调度室

主管副总

总指挥

文件更改履历表

A版

修订次

修订日期

修订条款

修订人

审核

批准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目录

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5

1.总则5

2.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要求5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7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9

5.线路作业时,变电所的安全措施11

6.高压电动机上的工作11

7.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1

8.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11

9电气试验12

10其他安全措施13

附录三触电紧急救护法14

第二篇运行与维护16

1.35KV变电所16

2.35KV变压器16

3.10KV开关柜23

4.电力电容器28

5.高压带电显示装置31

6.电流互感器(CT)、电压互感器(PT、CVT)31

7.免维护蓄电池、直流系统32

8.UPS33

第三章操作规程45

1总则45

2CS1110KV及0.4KV运行与操作47

3倒闸操作48

第四篇供配电设备52

1.运行参数的规定52

2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52

第五篇事故处理61

1.变电所停电处理61

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适用于腾龙芳烃项目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缆线路、高低压电气设备上从事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泛指设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操作人员一经操作就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2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在工作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一些简单的电气工作,但不得单独作业。

经过现场培训考试合格且取得电工作业许可证后,视具体情况方可安排其独立工作。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6本规程所指的安全工护用具必须符合“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

1.7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2.1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不允许单人值班和操作。

2.1.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发的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

2.1.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一的安全距离。

表一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及以下

0.1

6-10

0.7

22-35

1.0

220

3

2.1.5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套,由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套供紧急时使用,一套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套可借给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经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2.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以防止小动物进入。

2.2.5巡视室内变压器时,要注意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准单独巡视室内变压器。

2.2.6巡视电容器、10KV电压互感器、10KV进线时,不准打开柜(网门)门检查,确需打开柜门(网门)检查时须经电气运行工程师同意,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监护后进行。

2.3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监护人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应准确清晰,使用正确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3.2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用微机打印,特殊情况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摸拟图板核对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班长、运行班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2.3.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开断路器(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与停电操作的顺序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变压器的停电操作应按照先断开负荷侧开关,再断开电源侧开关,送电操作与停电操作的顺序相反。

2.3.4下列操作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确认开关和刀闸位置;检查确认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确认表计显示正常,负荷分配正常;装、拆接地线;投入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回路、保护回路、检测回路的保险、开关、压板等;停电设备检查确认是否确无电压。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位号)。

2.3.5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摸拟图板上进行摸拟预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对照设备的名称、编号(位号)、实际位置、拉合方向,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人,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双监护制,由熟练的值班人员、值班班长做监护。

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准亲自动手操作设备,当操作人需要协助时,监护人可以协助操作人进行操作,没有监护人的命令和监护,操作人不准擅自操作。

2.3.7操作票必须按顺序依次进行,不得跳项、漏项和后加项,确需跳项的须经运行班长批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并要在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穿插口头命令的操作项目。

2.3.8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班长或运行班长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9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不准换人,因交接班等原因确须换人的,必需经运行工程师的批准,并重新履行签字手续,在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操作。

2.3.10拉合隔离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以及使用高压验电器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2.3.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断路器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2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2.3.13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合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2.3.14操作票应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执行的操作票最后一项下方注明“以下空白”、“已执行”字样,未执行完的操作票,在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第几项后因何原因作废。

上述操作票保存一年。

2.3.15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或使用防止误操作的程序锁进行操作,任何不按程序的操作都视为违章操作,如程序锁或钥匙出现问题不能使用,须使用万能钥匙时必须经运行工程师同意,并到现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

程序锁万能钥匙使用批准人为运行工程师和运行班长

2.3.16倒闸操作一般应避开交接班时间,一般不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操作的,应由运行班长或运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监护后进行操作。

2.4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2.4.1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分为三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接引线路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接引线路在内)。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c.不停电的工作,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4.3禁止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进行工作(如电力调度管辖设备或未经生产部门允许的高低压用电设备上)。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c.口头或电话命令。

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4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

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

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3.2.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容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

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2.8事故抢修工作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工作开始前作好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8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值班员。

3.2.9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值班员在办理工作票前,必须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长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3.2.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

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班长申请办理。

3.2.12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

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3.2.1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

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4工作票签发人由熟悉人员的技术水平、熟悉现场和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且获得由电业局颁发的工作票签发证的工程师、高专师或部门经理担当。

电气工作票签发按下列规定执行。

a.35KV供配电系统内的所有工作票由电气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负责签发。

c.各区域变、配电室的所有高低压用电负荷设备及其回路上的工作,由值班班长、运行班长负责签发工作票。

3.2.15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3.2.16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

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3工作许可制度

3.3.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4工作监护制度

3.4.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4.2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

3.4.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个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车间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侯,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送电不得进行工作”。

守侯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3.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施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3.5.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对未完需继续进行的工作,应另填写工作票。

3.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

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2停电

4.2.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

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电源断开。

禁止在只经过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刀闸(手车式、抽屉式开关拉至检修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拉开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熔断器),电压互感器刀闸上的辅助开关必须同刀闸一起拉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3验电

4.3.1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在有效试验期内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4.3.2凡是接近或接触已停电的设备一次部分都要首先验电,如摇测绝缘、更换一次保险器,装设接地线等。

4.3.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能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3.4验电时要注意带电部分相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正确使用验电器,防止造成触电或短路。

4.4装设接地线

4.4.1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4.2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3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长度确定地线数量,10米以下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4.4.4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变电所(配电室)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4.5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置在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4.6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4.4.7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地线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8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清楚看到的地方,并应在现场和摸拟图板上悬挂“已接地”标示牌。

4.4.9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线时,必须征得值班员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4.10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有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

4.5.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应装设临时遮栏装设要牢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5KV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有高度的绝缘性能,符合耐压试验的要求,装设挡板时应戴绝缘手套。

4.5.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悬挂“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5.线路作业时,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有关调度和运行班长、值班值班班长的命令执行。

10KV配出线的操作,由运行班长填写操作票,并指挥线路两侧操作人员,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操作。

严禁约时停送电。

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在对应的开关操作把手上(或门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2值班班长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记入记录薄,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方可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6.高压电动机上的工作。

6.1在高压电动机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2检修高压电动机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a.断开电动回路的断路器,将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开关门上锁;经验明电缆室电缆接引处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b.在开关把手上(或门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c.拆开的电缆头应三相短路接地,并做好记录;

d.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或转动设备可能引起电动机转动的安全措施。

6.3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漏的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6.4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及其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7.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7.1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在10KV及以下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7.2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将检修设备各方面断开电源(抽屉式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取下控制保险,在刀闸把手上或抽屉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前必须验电;

根据需要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8.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8.1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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