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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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第一部分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

第一条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

依据: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等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字〔2002〕33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障金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主要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五条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都要履行这个法定的义务。

依据: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

第六条如果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果会怎样?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部分年审时间、计算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申报年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

所有用人单位于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规定缴交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八条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季节性用工怎样计算?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将上年度用人单位1至12月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12个月=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第九条申报时通过什么来计算上年单位平均职工人数?

答:

1、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依据上报当地统计部门的上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的年均人数来计算;

2、其他单位提供上年度1-12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之和除以12个月来计算年平均人数;

3、如上述资料均没有,则按上年度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记录的全年总人数之和除以12个月计算为年均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聘用、留用了离退休人员(含离退休残疾人)就业,算不算年平均职工人数的范围和就业指标?

答: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已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及已办理离退休的残疾人,无法由单位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退休、返聘的职工(含残疾职工)均不在就业年龄段且社保关系已不在本单位,不能计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范围和安排就业指标。

第十一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是怎样计算?

答: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5%(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例如:

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63人,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63×1.5%=0.95人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答: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例如:

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233人,已按规定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000元;

应交保障金=(233人×1.5%-2人)×90000元=135000元。

第十三条去年新招用残疾人或去年中途离职(即入职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安排残疾人的指标?

答:

例如:

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63人,而上年度4月新招用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在4月份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则该单位上年度实际招用残疾人9个月,已安排残疾人=9/12个月=0.75人,未达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63人×1.5%-0.75人=0.2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

应交保障金=0.2人×60000元=12000元。

第十四条如果单位在上年度4月招用了1名四级听力残疾人,并从4月起按规定发放工资,但社保费是从七月才投保,那么年审时怎样算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指标?

答:

要确认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

2.有合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有社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有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凭证(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

依上述例子,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指标只能从7月份参保时间起计算,即实际安排残疾人6个月为0.5人(6/12个月=0.5人)。

第十五条安排各种残疾人就业(不分轻重度)的指标都一样计算吗?

答:

不一样,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即1个顶2个)

举例:

某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80人,上年4月安排1名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安排一个算二个指标),合同、社保、工资均按规定办妥。

则上年度该单位应安排残疾人:

80人×1.5%=1.2人

已安排残疾人的指标为:

(12个月-3个月)/12个月×2人=1.5人

这样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为1.5人,大于应安排残疾人1.2人,已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

第十六条上年度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

为此,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其完成税务登记后的整月计算时间。

举例:

某单位2017年6月1日成立(并于7月完成税务登记由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2013年7-12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为35人,在2017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即2017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人×1.5%×(6/12个月)×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十七条如何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答: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是否以这个提法:

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2倍)计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报

2016年广州市全城镇在岗职工工平均工资为89096元。

第十八条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第三部分怎样申报年审

第十九条到什么地方用什么申报方式?

答: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有安排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联大厅上门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

申报方式有两种:

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1.网上申报方式

已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政务公开→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方式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报。

东莞、中山市可将年审申报权限下放到镇街级残联。

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第二十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是不是不用缴保障金?

答: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一样要缴保障金,只是不用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但是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第二十一条逾期申报年审,残疾人还能计算吗?

答:

不能。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二条怎样才能确认为本单位的残疾职工?

答: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3.由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没有社保的残疾职工则提供工作证或入编制的文件);

4.在职残疾人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法定的就业年龄内是指什么?

答:

(男职工16-60周岁)、(女职工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第二十四条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能否计算安残指标?

是否与本市户籍残疾人一样计算标准?

答: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因此能计算安残指标,标准与本地户籍残疾人一样。

第二十五条怎样打印残疾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登陆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输入纳税人编码9位,密码6位进入。

点击社保费管理——选择社保号点击确定;在社保费查询——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输入起止日期、姓名,可查看个人在此社保号的缴费明细。

第二十六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怎样申报年审和计算在职职工人数?

答: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第四部分

有哪些减免政策和怎样判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种情况

第二十七条保障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两种情况)

答:

1.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18号和《转发财政部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社〔2017〕67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免征残保金。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免或缓交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答: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提供本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的纸质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第二十九条人社部门、交通部门核发的工伤证、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等医疗证明,能认定为残疾职工吗?

答:

按照国标评残标准,由于这些部门的评残标准与残联的残疾人评定标准不同,因此不能认定为残疾职工。

仍需到当地残联指定有评残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取得残疾证才能确认。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算不算安排残疾人?

答:

不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时,只认可申报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分几种类别?

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怎样分等级?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分为4级,一级为最重度、4级为最轻度。

第三十三条怎样鉴别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答:

一看封面:

制发机关,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看

内页:

有证件流水号(并套印民政部公章),贴二寸免冠彩色相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下方“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ⅹⅹⅹⅹ优抚专用章;证件内容包括: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部别或户籍地、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证日期、有效期及编号。

(摘自民函[2004]305号)

第三十四条怎样新办第二代残疾人证?

答:

需办二代残疾人证者。

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2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县区残联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到指定有评残资格的医院进行评残,然后由所在地的街道将资料上报相关的区县级残联办证。

办理流程:

到指定的评残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取得盖有评残定点医院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张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镇(街)残联办理,由镇(街)残联负责把资料送市残联审核办理。

第三十五条残疾人证残损换领新证、残疾人证遗失补办、迁往如何办理?

答:

必须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申请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残联。

第三十六条单位若想招残疾人,到哪里招?

答:

可自行招聘;也可联系省、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聘需求,残联登记并推荐,或登录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招聘。

第三十七条申报年审流程

(一)上门申报流程:

有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3月至6月填写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到属地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初审、复核残疾人职工数据→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7月将残疾职工人数数据上传地税。

有安排残疾人的单位网上申报年审登录方式有4种:

1.登录网址:

或搜索中文: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政务公开→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进行办理。

2.登录网址:

或搜索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年审界面。

3.登录网址:

或中文输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入网站,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年审界面。

4.直接输入网上年审网址:

(二)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2.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或旧的纳税人编码进入→点击年审申报→3.核对用人单位信息,如有变更,在相应位置进行修改后保存按“确认”,无需要修改直接按“确认”。

(带*为必填项)4.填报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按“确认人数”后自动显示应安排人数。

5.在右上角按“添加”进入在职残疾人职工用工信息画面。

6.填写完残疾人相关信息后,将每名残疾人的全年工资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张图片上传。

7.点击“计算”再按申报。

8.必须由后台人员初审、复核残疾人的信息。

9.待复核后返回主页,在右上角“待办事项”小图标点击“查看”,显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10.按确认可自动打印出确认书。

11.凭此确认书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费或抵扣保障金。

12.如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单位,千万不要点确认,另外点击“申请减缓免”申请。

(三)用人单位申请减免、缓缴流程

申请减免或缓缴的用人单位→必须于每年的3月至6月申报年审→达到相应的条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纸质证明→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初审申请减免或缓缴单位的数据并录入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7月份统一将用人单位批复的相关信息上传地税→用人单位凭批复于8月至11月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备注:

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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