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推广内容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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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推广内容合作协议
内容合作协议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数媒的内容合作方,负责相关内容业务(下称“【】阅读”业务)的合作引入、运营推广等工作。
乙方自愿参与【】阅读业务,并成为甲方的CP(内容提供商)。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授权【】数媒使用其拥有合法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作品,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达成共识。
为规范甲乙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定义和合作原则
1.定义
(1)【】阅读业务:
是指【】数媒以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电纸书等设备为终端,通过运营商通信网络、互联网(有线及无线)等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电子书的自有增值业务;以及【】数媒以各类智能或非智能终端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可移动手持设备、互联网电视(IPTV)、互联网应用服务(OTT业务)、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等),通过运营商通信网络、数字电视网络或互联网(有线或无线)等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教育内容产品的自有增值业务。
本协议所称【】阅读业务包括图书、杂志、漫画、听书、在线教育业务等。
(2)电子书:
是指将作品的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出版物,包括将图书、杂志、漫画等作品内容以文字或/及图片等视觉形式体现的文字版/图文版电子书、将作品以音频形式体现的音频版电子书(含将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朗读后以音频形式呈现,和相声、评书、戏曲、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各类音频形式的作品,以下统称“听书”)等。
用户可以通过在线阅读、存储至用户在相关阅读平台的个人空间内,或者下载至终端后离线阅读等方式获取、使用【】阅读业务中的电子书。
(3)教育内容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试题、试卷、课件、电子(实体)书籍、电子(实体)教材教辅、报刊杂志、图片、应用、游戏、教育培训、教育类服务、教育类周边产品等。
(4)乙方关联公司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公司:
A、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公司;
B、乙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
C、与乙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受控制的公司;
D、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任何公司。
其中“控制”是指:
拥有该方超过50%的股份;或控制该方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超过50%的表决权;或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5)除特别说明外,【】数媒关联公司特指:
【】数媒母公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数媒以外的其他公司。
【】数媒及【】数媒关联公司统称为“【】公司”。
(6)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及附件中的“授权作品”、“作品”均指本协议项下乙方授予【】数媒的授权作品。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2.合作原则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成为【】数媒【】阅读业务的CP,可与【】数媒开展图书、杂志、漫画、听书、教育内容产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合作,具体合作的业务范围以经乙方申请且经【】数媒评估合格、审核通过后确定的为准。
此后乙方亦可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增加、减少、变更合作的【】阅读业务范围,经【】数媒评估合格、审核通过后执行新的业务范围。
(2)本协议项下条款作为甲乙方合作之框架约定,适用于甲乙方当前及此后开展的全部合作业务。
(3)甲乙方在合作中,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
二、授权作品及权利授权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授权书所列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汇编权许可给【】数媒使用。
本协议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通过运营商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有线及无线,下同)等信息网络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的权利。
汇编权包括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
同时,【】数媒有权将授权作品转换成繁体中文版本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
2.如合作业务为教育内容产品的,除前述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的授权权利外,还应包含通过运营商通信网络、数字电视网络或互联网(有线或无线)等信息网络进行复制、发行、出版、传播和销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运营商通信网络、数字电视网络或互联网(有线或无线)为介质,以各类智能或非智能终端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PAD)等可移动手持设备、互联网电视(IPTV)、互联网应用服务(OTT业务)、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等),通过在线教育业务和【】数媒其他自有业务将教育内容产品提供给用户阅读、观看、聆听、存储、下载。
且若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取得或享有相应教育内容产品除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之外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并取得转授权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权等),乙方承诺将一并完整许可给【】数媒使用,无需另行协商同意。
乙方应在取得权利后及时出具相应授权的授权书给【】数媒。
3.甲乙方根据不同的合作需求,乙方可向【】数媒针对除教育内容产品外的授权作品进行除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外的其他著作财产权的授权,具体合作的权利授权类型、权利性质等均以乙方出具且经【】数媒确认的授权书为准,包括:
a、出租权,b、展览权,c、表演权,d、放映权,e、广播权,f、摄制权,g、改编权,h、翻译权,i、纸质图书出版权。
“改编权”的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将授权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游戏作品的权利许可给【】数媒使用(即有声读物改编权、动漫改编权、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等)。
4.乙方授予【】数媒的授权作品,除包括作品本身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1)如授权作品使用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则授权作品亦包括相关版式设计;
(2)如授权作品使用了封面图片,则授权作品亦包括相关封面图片;
(3)如授权作品使用了背景音乐,则授权作品亦包括相关背景音乐;
(4)如授权作品使用了人物肖像,则授权作品亦包括相关人物肖像。
乙方承诺已取得了上述作品范围内的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的全部相关授权及其转授权。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本协议要求的方式向【】数媒陆续提供授权作品。
具体作品清单以授权书方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乙方陆续提供的授权书均适用本协议各项约定。
6.乙方同意,【】数媒可以将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授予【】数媒的权利转授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7.乙方授予【】数媒的使用许可权的性质见授权书,如为专有使用权的,则【】数媒享有乙方授权作品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的使用权。
8.授权作品的许可使用范围为全世界。
9.除教育内容产品外,授权书载明的作品授权期限不能少于24个月。
三、【】数媒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数媒有权在本协议和授权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乙方授权的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运营商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有线或无线)和其他营销渠道等进行复制、发行、出版、传播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阅读业务将作品提供给用户阅读、在线聆听、存储、下载。
【】数媒有权将授权作品转授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数媒负责对【】阅读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3.【】数媒对乙方提供的作品在【】数媒平台上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运营权。
【】数媒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数媒认为不适宜的作品或内容。
但上述行为不能被视为【】数媒对乙方提供的作品或内容的任何认同、保证或担保,乙方对提供的作品或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如作品内容不当或版权瑕疵,【】数媒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以下同)。
4.【】数媒根据结算规则定期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有作品结算信息,并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收益。
5.【】数媒有权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作品的定价、宣传、包装、促销和销售形式。
6.【】数媒有权根据业务开展及推广需要,对作品进行展示、为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和推广(包括通过专用接口或在线调取等形式)。
在合作期间,本着以宣传和推广为目的,乙方授权【】数媒在授权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LOGO、视觉识别(VI)及其他品牌、作品片段(不超过原作品30%内容)、作品名称、作品插图、作品扉页、作品封面、背景音乐等。
7.在合作期内,如乙方作品版权授权期限到期,同时乙方不再授权,【】数媒需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架其相关作品,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数媒仍有权保留在相关阅读平台内该用户个人空间中。
8.在合作期满甲乙方不再续签或合作提前终止(无论是否可归责于哪一方的原因),【】数媒可以使用乙方已授权作品至授权期限届满,授权期限届满后,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数媒仍有权保留在该用户在相关阅读平台内的个人空间中。
9.如乙方与第三方就作品权利出现争议导致【】数媒必须对该作品下架的,【】数媒应予以配合,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数媒用户已购买的作品,【】数媒有权仍保留在相关阅读平台内该用户个人空间上,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给【】数媒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0.为保护【】数媒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权利不受侵害,【】数媒对乙方授权的作品可以采取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技术措施。
11.对于乙方授予【】数媒专有使用权的作品,如有第三方侵权的,【】数媒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或要求乙方共同采取措施维权,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按【】数媒要求及时签署、提供授权文件、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12.【】数媒有权在乙方所提供的作品中附加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媒及第三方自有业务及第三方广告宣传,并有权决定是否将乙方作品置于【】数媒相关平台特定栏目内。
13.为促进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数媒有权在【】阅读业务合作范围内制定、修改、更新并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一经【】数媒发布并通知乙方将自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及生效日期以【】数媒下发给乙方的通知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有权授权【】数媒以本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授权作品,所提供的作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保证其拥有所提供作品的已授权给【】数媒使用的著作权权利(若乙方使用第三方拥有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作品,则乙方应已经获得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及其转授权。
乙方保证拥有或获得作品相关著作权人和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作者、出版者、制片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朗读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等)的授权;乙方保证相关教育产品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有权将相关产品制作成视频、音频、试题、试卷、课件、电子(实体)书籍、电子(实体)教材教辅、报刊杂志、图片、应用、游戏、教育类周边产品等教育产品;如授权作品使用了封面图片和背景音乐,则乙方保证获得图片著作权人、背景音乐著作权人、背景音乐录音制作者、背景音乐演奏者等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著作权权利及其转授权;如授权作品使用了人物肖像的,则乙方保证已获得人物肖像的相关使用权及其转授权。
2.如有任何第三方以【】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所使用的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其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应自负费用妥善处理,使【】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免受追索,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3.乙方承诺其已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具备的全部相关资质。
如因乙方资质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向【】数媒提供授权作品的同时,还应通过【】数媒相关平台提供的离线制作工具,将授权作品按照【】数媒相关业务的格式要求完成制作,并上传到【】数媒平台。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作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反《电信条例》第57条所禁止的内容。
6.如果乙方作品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违法内容,或乙方将授权【】数媒专有使用权的作品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的,【】数媒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终止甲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将乙方提供的作品全部或部分下架。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数媒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7.乙方享有对【】数媒运营【】阅读平台的使用功能建议权,并应按照【】数媒规范使用【】阅读平台中与乙方作品相关的上传、作品编辑等功能,并承诺保护该平台及其软件的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严格管理【】数媒授予的平台账号和密码,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知【】数媒。
乙方应当对使用该权限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
8.乙方对提供给【】数媒的数字内容有保持同步更新的义务。
如为杂志业务,乙方对提供给【】数媒的数字内容不得晚于纸质出版物出刊日期【15】天(含法定假日)。
9.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具体收入的分配约定详见本协议结算条款。
10.乙方作为【】数媒平台的作品内容提供方,应提供符合【】数媒要求的作品内容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作品的版权授权文件及授权书)。
乙方将上述文件提交至【】数媒指定人员审核,同时版权授权文件及授权书需乙方签字盖章确认,授权书和版权授权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媒的上述审核行为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若乙方作品的权利有任何瑕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数媒及(或)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11.若至合作期限届满,仍有任何第三方以【】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所使用的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其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主张权利(含此前未结纠纷),或有主张权利的可能的,【】数媒有权从乙方待结款项中暂扣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数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为风险保证金,直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满1年为止。
若在此期间内发生诉讼或其他形式的争议处理,【】数媒有权从风险保证金中扣回发生的费用、损失。
乙方应在接到【】数媒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数媒支付与扣除等额的款项以补足风险保证金,逾期应按每日千分之一为标准支付滞纳金。
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剩余部分。
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2.因乙方违反前述承诺,因资质、作品内容、权利瑕疵等问题,而致第三方提起行政投诉、起诉或仲裁的,【】数媒有权视情形,合并或选择性地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中止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分配;
(2)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妥善解决,或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前述责任因素及影响。
如有必要,乙方应当据【】数媒要求,自行负担费用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作为第三方参加争议解决;
(3)终止本合同。
13.乙方有权建议所提供作品的定价和促销方式。
14.乙方有责任根据【】阅读业务开展需要,按照【】数媒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有效响应,并配合做好业务管理。
15.为保障已订购作品用户的权利,作品授权到期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授权【】数媒在【】阅读平台及其他相关平台上为用户开设的个人空间上继续保存该作品。
16.乙方作为【】数媒杂志业务CP的,乙方需配合【】数媒开展中国移动【】阅读业务的营销推广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数媒要求和书面许可的范围,在授权作品的市场策划、媒体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宣传推广中,标注相关中国移动【】阅读品牌标志、【】阅读网站LOGO;杂志业务则应在乙方期刊的版权页、封底、内页等位置印刷中国移动【】阅读的品牌标识、刊登广告;协调乙方采编人员、作者参与【】数媒组织的访谈活动;在乙方及其关联网站上将【】数媒列举为战略合作伙伴等。
17.乙方有责任利用自有资源,向用户推广【】阅读平台业务,运用有效的市场渠道,展开相应的宣传活动来配合【】数媒做好市场营销推广工作。
未经【】数媒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采用短信、彩信、wappush等群发方式直接面向用户推广【】阅读业务和相关作品内容。
18.未经【】数媒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阅读品牌名称和LOGO,不得使用“中国移动”品牌LOGO、品牌字样,不得使用【】数媒公司名称及LOGO、【】数媒关联公司名称及LOGO、其他涉及【】数媒的名称。
19.为促进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在【】阅读业务合作范围内,乙方将按照【】数媒制定的相关日常管理办法开展合作,并接受【】数媒的考核。
20.若有任何第三方以【】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乙方应积极介入处理,促成和解。
若确实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乙方应赔偿【】数媒或(及)与【】数媒合作的第三方承担的损失,返还因该侵权作品而获取的全部收益,并再按上述损失和收益之和的100%承担违约责任。
21.【】数媒有权对与【】数媒存在多业务合作或与【】数媒关联公司存在合作的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实行联动管理。
即乙方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构成严重违约、被列入【】公司合作伙伴不良信用名单的,【】数媒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合作协议,同时【】数媒可扣除乙方违约期间的违约业务收入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公司下称“违约公司”),【】数媒除可对违约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外,也有权联动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并扣除违约方违约期间的违约业务收入作为违约金。
五、费用和结算
1.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合作业务收益的结算规则:
按照【】数媒对用户的计费模式,可以分为点播、包月和单本保底等类型,各结算类型下,【】数媒与乙方的结算规则由【】数媒确定、修改。
点播是指用户以按本(或部、课程等)或按章(或集、课件、课时、节等)形式进行支付订购【】阅读业务,包月是指用户以按月支付固定费用的形式享受特定阅读权益。
1.1通用结算规则
1.1.1甲乙方以乙方作品在【】数媒平台及各移动公司相关平台上产生的【】数媒不含税实收信息费为基础进行结算,结算数据以【】数媒提供的系统数据为准。
甲方按每月收到【】数媒的含税款项的75%向乙方支付。
1.1.2【】数媒有权稽核不符合业务逻辑或由于不合理的用户业务使用行为或用户不使用业务或用户不活跃而产生的业务数据,被稽核掉的数据不参与【】数媒与乙方的结算。
业务稽核规则由【】数媒制定,【】数媒并可适时进行调整。
若【】数媒提供【】数媒计费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相关费用实际未能收到需追回【】数媒已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的,乙方应予以配合,【】数媒可从下一结算周期的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或要求乙方直接返还。
4.结算周期
【】数媒自乙方将授权作品上传至【】数媒平台或各移动公司相关阅读平台之日起,按月与甲方进行收入结算。
结算报表通常将在实际业务发生后或【】数媒收到第三方支付的使用费后的两个月内产生。
【】数媒在结算报表产生后10日内向甲方出具结算依据,本协议签订前的结算依据,【】数媒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两个月内向甲方出具。
甲方在收到结算依据5日内向【】数媒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亦应在此期限内提出对账需求。
若甲方在期限内既未确认、也未提出对账需求的,视为无异议。
甲方出具发票的行为即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
【】数媒在收到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具的发票,并经【】数媒认证成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30】日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甲方收到【】数媒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甲乙方结算信息如下: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保密条款
1.甲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技术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其他纸面文件、电子邮件、口头说明等形式)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未经有关合作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加以使用。
但是,应法律强制要求做出的披露除外。
3.为遵循以上保密义务,甲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相关雇员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4.甲乙方的律师、财务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甲乙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甲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甲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对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在任何情形下,包括本协议终止、提前解除,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独立、持续有效。
7.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甲乙方或其雇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甲乙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对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甲乙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8.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同时,甲乙方应按照对方的书面要求,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对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九、合作期限及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效力追溯至甲乙方上述合作开始之日,并至甲乙方合作期满、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合作期限顺延。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乙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4.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未能在7日内纠正或采取对方认可的补救措施的,将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直接导致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视为违约。
但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或采取措施以减少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各方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