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册服务类.docx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册服务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册服务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册服务类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第二册
项目编号:
BZGP-2012-356
项目名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点就业培训机构选定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
目录
第五部分
谈判公告………………………………………………………………………………………………2
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4
第七部分
谈判原则和评分方法…………………………………………………………………………7
第八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附表……………………………………………………………………………10
第九部分
采购服务需求及要求…………………………………………………11
第五部分谈判公告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就业培训机构选定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BZGP-2012-356
二、项目名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就业培训机构选定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不分包,为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的采购。
2、采购范围:
详见谈判文件第八部分内容。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3、服务日期:
详见谈判文件第九部分。
4、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入会审核时间和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
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6月4日
8:
30-11:
30,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自当日起至2012年6月4日17:
30(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采购业务→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
五、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9:
00至9:
3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公开报价地点: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规划大厦三楼西侧)。
七、联系地址: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
256603
电 话:
0543-3218267
联系人:
张治国、王峰
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对应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在滨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尚未进入定培训机构范围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报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原件携带备查)。
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3.7
否
4
供应商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9.1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按规定需要年检的,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3)★按照“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单位概况;
(5)商务文件偏离表。
5
供应商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9.1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1)报价响应表;
(2)服务要求偏离表;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4)项目综合说明,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组成说明,培训服务的详细描述;
2、培训工种和人数;
3、教学管理、培训内容及课时;
4、培训场地、培训教师人数及资格证明;
5、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专兼职教师的材料;
6、培训设备设施情况;
7、合理化建议;
8、培训服务及其实习安排、就业扶持的内容及措施;
9、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许可证)等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5)服务项目人员明细表;
6
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文件
9.3.3)
单独密封的报价保证金退付表、资金往来收款收据
13.1.2)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2份)
7
报价保证金额
9.3
收款单位: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银行账号:
213014812039
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到账截止时间:
2012年6月5日9:
00
8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9.5
否
9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加分幅度
20.2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
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
5%;
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
5%;
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
5%。
10
履约保证金
26
无履约保证金
11
合同公证费
27.1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于签订合同前交纳。
第七部分谈判原则和评分方法
一、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在谈判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办学理念、实际承担职业培训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和师资以及以往的培训基础和业绩进行评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服务的内容和方案的合理性;
3、报价服务方案与谈判文件服务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及服务验收标准等;
6、经营规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相关业绩、技术创新等;
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分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谈判小组根据各家供应商得分进行排序。
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排名靠前。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服务指标较优的一方排名靠前。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30分)
根据各供应商所报单位概况情况,综合对比和考虑专业等级、业绩和相关措施进行评分,优得16~12分;良得11~6分;一般得5~1分;差不得分。
16
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情况进行评定,结合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进行考虑,优得12~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差不得分。
12
标书制作及答疑:
根据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等评价。
分两个等级:
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2
技术部分
(60分)
综合考虑培训机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配置以及培训机构工作规章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分为四个档次,优12~9分,良8~6分,一般5~3分,差2~1分。
12
根据培训机构承诺的合格率情况评定,优得4分,良得2分,差不得分。
4
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各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得8分(分项技术服务指标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视同满足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此为基础,报价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服务要求的,每有一项谈判小组酌情减2分,减完为止。
8
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综合说明的方案进行评定,分为四个档次:
优20~15分,良14~10分,一般9~5分,差0~4分。
20
对教学场所及技能训练场地设施、图书资料配备情况进行评定,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8
对供应商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定,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8
服务部分
(10分)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服务验收标准、原始资料保留年限承诺、培训场所性质(自有或者租用)以及便利性等方面内容综合考虑,占优者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差不得分。
10
合计
100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三、3
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2
三、4
付款方式
培训完成并经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报财政部门根据不同专业工种、等级和人数直接拨付。
3
四、4
服务日期
具有定点培训资格期限内。
4
四、5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5
七
服务期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考核,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期限。
6
十五、1
争议的解决
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部分采购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参加报价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教育部门或者劳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2、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其中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习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
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有与培训专业、设备等规模相适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具有2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兼)职教师;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和改善你的企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聘请的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并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
4、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材。
社会培训机构所设培训职业(工种)适应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统一使用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
5、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
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
6、其他条件。
社会信誉好,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二、定点培训项目情况概述
1、定点培训机构选定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文件,开展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缓解就业矛盾,促进滨州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着“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我市力争用5年时间,对8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8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4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3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
使18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9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3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2、培训对象和范围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创业培训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
3、开展培训的执行方法操作
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参与培训。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网上公开申报、公示管理制度,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向培训机构支付职业培训补贴。
4、培训机构分工
市属或市属以上定点培训机构以承担中、高级培训任务为主,县属及县属以下定点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初级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负责对培训、学员招收、教学、实习、管理、就业等工作。
就业培训机构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并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班次、调剂生源;对所有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就业情况等均要进行登记上报、实行网上公开管理。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市、县就业服务机构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等。
根据所培训的专业(工种)原则上统一使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指定的就业指导教材和技能鉴定教材。
如对开办的专业(工种)无技能鉴定教材的,须经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
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同时,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培训内容与要求
为确保培训质量,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可采取长、中、短期相结合,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及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鼓励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
(1)职业技能培训
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业(工种)标准和岗位规范确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培训机构应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合理调整课程与课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尚未找到工作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
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200--4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
培训合格后,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300--6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
培训合格后,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
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100--3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
培训合格后,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另外,凡从事单一工序作业的劳动力,可以参加专项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创业能力培训。
主要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
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不得少于150课时,对创办企业的学员要进行后续跟踪扶持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开办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不少于200课时。
6、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进行招投标活动。
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帐、就业跟踪制度。
在开班前应将学员信息资料、教学计划、培训大纲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培训前对学员情况、教学计划、培训大纲进行审核备案;培训过程中,建立监督评估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培训后,组织统一结业考试,并对培训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做为考核定点培训机构的主要依据。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它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下一年度不得进入选定范围。
三、采购要求:
1、定点培训机构需负责对受训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相关专业的岗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操作规程培训。
2、每次开班前定点培训机构需上报培训计划,原则上按培训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每次培训人数未达到指定人数要求的)需申报采购方审批通过方可开班。
3、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前,应将所用教材、“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情况报送采购人审核备案。
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训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不得擅自更改、缩短课时,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和学习内容完成;要严明学习纪律,坚持做好培训期间的考勤登记工作;要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听课、监考、抽考等监督。
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差、学员反映问题较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经市评审委员会实地复核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4、定点培训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建立培训台帐(包括参培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培训类别及专业、培训时间、证书编号等内容),准确、及时地做好培训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报告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核查确认。
5、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准确核算财政补助的培训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6、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有转包行为即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7、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学员乱收费,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乱收费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并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视情节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可享受政府经费补贴,补贴方式以培训合格人数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专业工种、等级以及结合培训合格率、就业率等,按规定给予补贴。
9、采购方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质量评估。
对培训质量高和就业效果好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增加培训任务;对完成任务不好、培训质量不高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10、定点培训单位在开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及参培人员名单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对未办理备案的定点培训单位,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11、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标准等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12、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要求,如出现问题供应商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3、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
四、其他要求:
1、谈判小组根据各机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由采购人依次对各家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如果实地考察出现不符合报价文件的描述情况时,采购人将出具说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和劳保部门进行复审,并报交易中心取消该家机构的开展该项目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项目。
采购人复审完成后,确认各家供应商排序没有问题,将严格按照得分排序从高到低分配培训指标、安排培训任务。
2、参与培训的学员需在唯一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并参与考核。
其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即视为重大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