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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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

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信财公开招标(2018)126号

招标人: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工程范围由公用汪3线陈大塆分支34#杆作为电源点,通过10KV交联乙烯高压电缆敷设至专变配电房高压进线柜,至配电房低压出线柜为止,预留一支电源进线。

项目内容包括SCB10-1000KVA干式全铜变压器2台,400KM柴油发电机组1台,UPS后台监控系统1套,10KVA高压配电柜12台,低压配电柜20台,双电源切換柜1台,智能分界开关(ZW20-12W/630)1组,高压避雷器1组,ZR-YJLV22-8.7/10-3*240高压电缆320m,ZR-YJLV22-8.7/10-3*150高压电缆30m,ZR-YJLV22-1KV-4*240+1*120电缆150m,CPWC-167电缆保护管360m,中150钢管40m,中190*12000混凝土电线杆1根,安全工器具2套,灭火器6台,电缆沟23.8m,配电房室内照明系统,设备基础及预埋等。

2、招标编号:

信财公开招标(2018)126号

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

5、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肆级)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

88/TPFront/ )”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将纸质文件提交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有关办理CA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CA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

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线下不再接受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

88/TPFront )”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3、招标文件下载截至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前下载,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报名后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4、请投标企业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

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14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91号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12室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1

监督部门:

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单位: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91号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12室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1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肆级)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相应顺延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户名: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阳羊山新区支行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入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预算员)执业资格印章(造价员到2016年12月31日过期的继续有效)。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

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可分册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信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配电工程投标文件在2018年8月31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人数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

2720137.61元(其中:

安全文明措施费:

8406.8元规费:

10585.09元税金:

247285.24元)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验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交验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证件或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弃权处理。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证明资料;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相应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经密封后于2018年月日时分前送达至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分册装订。

4.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经密封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3包封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4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5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证书原件除外)。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给予保密。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项。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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