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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探索

山东交通学院

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题目:

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

探索

 

院(系)别经济系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财务053

学号050913307

姓名张和菊

指导教师王志娟

二○○九年六月

原创声明

本人张和菊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论文“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探索”,是本人在导师王志娟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尊重知识产权,并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论文作者(签字):

日期:

2009年6月9日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正确发挥,有赖于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

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缓解社会再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问题,探索

 

Abstract

WiththegradualestablishmentandtheimprovementofChines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aswellas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Chinesecommunityeconomy,personalincometaxsystemwillplayamoreandmoreimportantrole,whichisconsideredasakeyaspectoforganizingfiscalrevenue,regulatingthedevelopmentofeconomicandthedistributionofincome.Ifthepersonalincometaxsystemcouldbeestablishedgradually,itwillmakeagreatsenseinourlife.Therefore,enhancethepersonalincometaxmanagement,improvetheindividualincometaxsystem,caneasethesocialexistenceoftheunfairredistributionofcontradictions,curbinflation,promotesocialharmonyandstability,andensurehealthy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

Keywords:

Personalincometax,Theproblem,Explore

 

前言

个人所得税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范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在对个人所得征收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再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

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而且收入来源也比以前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

《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监管薄弱,相关政策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处罚力度不够,再者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

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有鉴于此,对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以期能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分配收入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更充分发挥作用。

1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而税收的本质具体表现为税收的作用,就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

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

正以为如此,个人所得税备受各国的青睐,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并且成为他们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

近年来,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在10%以上,在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到50%以上,在日本的全国国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也始终占40%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其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2.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第一是实行分类征收,即将个人所得税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各种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第二是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即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计税率,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第三是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和扣除方法,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扣除4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第四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不考虑取得收入的个人家庭人口等情况;第五是采取课税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第六是计算方便,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分类计算,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计算方便。

2.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再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

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而且收入来源也比以前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监管薄弱,相关政策不能满足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处罚力度不够,再者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

图表1-1记录了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情况。

由图表中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1994年至2006年十三年间,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4年的72.7亿元增至2006年的2452.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43%增至2006年的6.5%,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增长特点是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波动性。

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长率为37%,其增长幅度最高为81%,最低为17%。

1995年比1994年增长81%,这是因为1994年分税制后个人所得税成为地方税种的主要税种之一,征管得到强化。

此后1996年至1999年增长率趋于稳定,但仍在34%左右,但在2000年及2001年增长率跳跃至5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1999年对储蓄利息开始收税的政策因素造成的。

2006年下降为17%,主要下降因素是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提高到1600。

表1-11994-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增长情况分析表

图表1-2记录了我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比重的情况。

由图表中可以看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税的11项项目构成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0%左右,其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约20%以上,其他九项所得的收入则占30%以下。

这说明,工薪阶层己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据相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组成的50%来自工薪阶层,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存款,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仅为总量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表1-22006年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比重表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成果,使其体现出一定的公平性原则,但是,目前我国的贫富两极分化却是越来越严重,严重背离了我国的政策初衷,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绊脚石。

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一直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于实际的情况来说力度还是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分配不公,个人收入不平衡有两个手段: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目前我国这两种手段的作用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者相比,前者涉面广,投入大,非一日能够完善,要一步一步的来,目前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后者主要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使其功能大打折扣,但是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到的只有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它的制度改革相对容易一些。

2005年至2007年,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分别为58.24%、61.53%、66.74%。

由于缺乏个人资产的申报制度,还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的掌握社会财富在每个家庭和个人之间分布情况。

有调查显示,实际上财产差距不收入的差距要大的多,例如在房产方面,收入最高的20%和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差距高达70多倍,又如金融资产方面69.2%以上的金融资产实际掌握在20%的富人手里,但是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却没有以这么高的比例从他们手上上缴。

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存在很多漏洞,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贫富倒挂现象”十分严重。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制度设计方面的漏洞才是最根本的。

 

3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自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朝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不断迈进,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体系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从税制设计层面上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要素的诸多方面都存在和现有经济形势、社会状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二是征收管理不力进一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3.1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税制”即税收制度,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等,税制的确立是为税收职能服务的,税制设计科学与否,关系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1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的课税模式有失公平

我国自从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征纳方法。

分类所得税制的立法依据在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种税制的优点是规定明确,征管方便,可以从每项所得的源泉上进行扣缴,既可以控制税源,又可以节约征收成本。

但是这样的分类差别待遇的征收制度不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收入再分配能力有限。

因为它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会造成收入来源多而综合收入高的群体却可以缴纳较少的税甚至可以不缴税,而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工薪阶层反而要缴纳更多的税款,这样就为纳税人分解收入,化整为零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导致税款的流失,在总体上是难以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的。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国家参与个人收入再分配的法定形式,合理调节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

但是我国之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容易造成“劫贫济富”和“高收入,高逃税”的反常现象,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反而进一步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显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1.2费用扣除额度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项征收的办法,对不同项目的所得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

总的来看,费用扣除有定额和定率两种形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费用扣除2000元;劳务报酬和稿酬等以次收入4000元为界,此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此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扣除费用20%。

这种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只单纯地对个人所得征税,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经济总体情况,没有准确、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不同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未必是相同的,所以应当在费用扣除额上有所区别,否则很可能造成纳税人之间的实质税负不公平。

例如,甲是单身人士,月工资收入4000元,乙要赡养两个老人,月工资收入同样是4000元,按照法律规定,甲和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享受的费用扣除额都是2000元,也就是说甲和乙的税负是一样的。

这在形式上大家都一样,是公平的,但实际上乙的税负明显重于甲,两人的税负实质上是不公平的。

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纳税人的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

换言之,税法上的应税所得额应当是从毛所得中扣除为了获得该项所得而必须支付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而我国目前使用的扣除方法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额显然只是从毛所得中减去一个预定标准的扣除额后的余额,缺乏能够准确反映费用支出的客观标准。

这就造成了实质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另外,这种简单定额和定率扣除的方式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等经济环境因素,无法依据通货膨胀率对扣除额进行指数化调节,相同的应税所得额在通货膨胀率明显差异的时期,对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固定的费用扣除额容易造成税负不合理的现象。

3.1.3税率的设计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级距高达9级,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同时引发分解所得数额、变换所得形式以套用低利率的动机;第二,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

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

据一项模拟2001年我国职工工薪所得的数据显示,月工薪所得在2800元以下的职工所占比例约为97.395%;在5800元以下的职工约为99.975%。

根据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表,5800元以下适用的边际最高税率为10%,而高于5800元适用的税率则有20%、25%、30%、35%、40%以及45%这6档级距,但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只有0.025%,过多的税率级距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且刺激了高收入者的逃税动机。

第三,税率设计体现为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缺乏对勤劳所得的激励机制,明确歧视劳动、重视资本,不能反映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原则,极大挫伤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

3.2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4年新税制执行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推动了个人所得税的连年高速增长。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3.2.1征管力量和征管手段的不足,难以保障纳税公平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侧重点不同,我国更侧重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执行力度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

2005年我国征收的2093亿元个人所得税中,50%以上来源于工薪阶层,个人储蓄总额60%以上的高收入者,其缴纳的税额还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的10%。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的本意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调节贫富差距,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高收入者想尽办法隐藏其财富,税务部门又缺乏有力的手段,对其征税难度很大。

灰色收入、体制外收入、现金交易等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形成,个人收入的隐蔽性,银行转帐的交易体制基本没有形成,严厉打击偷逃税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形成,制度建设存在很大的缺陷,客观上加大了高收入者偷漏税。

虽然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符合五种情形的个人要自行纳税申报,但截止2007年3月,全国才有137.5万人进行了申报,约占应申报的人数的20%,这说明现行自行申报制度并不健全,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税收流失难以避免。

3.2.2纳税申报制度尚不健全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主要是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来实施,目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税务机关缺乏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模式。

征管机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征管环节过多,流程不畅;第二,税务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缺少税务专业性强、计算机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第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未得到贯彻落实;第四,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最多、征税范围最广、税源最分散的税种,因此其征收要求有先进的征管手段。

近年来,虽然税务机关加大了对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投入,并试图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征管模式,但计算机在税务部门的应用还仅限于会计、统计领域,税收征管基本上仍然未脱离手工操作;第五,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战,没有相互协作的制度规范。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涉及到工商、金融、公安等多个部门,然而目前我国还未建立网络协作的方案,税务部门处在孤军奋战的境地;第六,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得不到有力保障,如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存款和其他财产情况,以及封存、拍卖纳税人的财产时,暴力抗税事件时有发生。

3.2.3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轻,纳税人知法犯法情况严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逃税问题比较严重。

早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后期,偷逃税问题就暴露出来,由于当时对许多偷逃税案件的处罚不力,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在90年代初,暴力抗税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部分违法犯罪者更加变本加厉。

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违法的罚款规定了0.5倍的下限,在执行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处罚很少超过3倍。

由于处罚标准的规定较低,使违法者违法的收益有可能大于其受惩罚的损失,这样,对其违法者本人根本起不到教育惩戒的作用,从而难以达到惩治违法行为和约束纳税人行为的目的。

再加之应该缴纳较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有一定地位和权力,税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

在就是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滥用职权、干预、阻碍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象,税务部门也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手段,使某些不法纳税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偷逃国家税款。

2002年轰动全国的“刘晓庆税案”和之前的“毛阿敏税案”就是上述情况的真实反映。

3.2.4社会相关配套体系尚未建全,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由于税源具有隐蔽性和分散性,个人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广,加之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存在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税务机关存在较大的监控难度。

另外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层纳税意识还很淡薄。

在我国,“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观念和意识还未深入人心,不少人缺乏“纳税意识”。

中国经济监测中心公开发布的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700余位居民的纳税调查结果显示:

51.6%的人承认只交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位有海外生活经验的创业者在接受《青年时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

“我现在愿意回来投资做公司,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

我想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了,大家都不会问你缴税了吗?

好象你只要有钱成功,就会理所当然地接受公众的尊敬,而且富人总是最有话语权,大家都着急和你做朋友,甚至还有人给你献计献策帮助你逃税,以此获得你的好感”。

因此,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公民的纳税意识的薄弱,己经成为制约依法治税,阻碍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4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及其征管的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加科学的税收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适应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完善税制,高征管水平,重视实现调节分配和财政收入职能,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建设成为主体税种。

4.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探讨

20世纪中后期,世界各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改革与调整,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为目标,在“综合所得税基-累进税率制”框架里进行,朝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本方向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制度的改革,在顺应这一国际发展趋势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应朝着建立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进一步拓征收范围,合理设计费用扣除项目及标准,降低税率、简化税率档次的方向进行。

4.1.1建立健全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新模式

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政策目标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因此比较理想的税制模式是将收入统一计算,实行累进税制,即综合所得税制。

但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马上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比较困难。

现阶段,根据国情宜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即在目前的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收入分别按比例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后,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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