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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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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实施方案

  篇一:

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主要是依据《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为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融资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小型、微型企业指符合国家四部委20XX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规定,在兰州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第四条重点扶持有贷款需求,无抵押、在银行未建立信用合作关系的  

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性、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小微企业除外。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五条对经各县区推荐,由市工信委、市担保中心和合作--1-

  银行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

  第六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过20%。

  第三章贷款业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借款企业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在兰州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本地户籍;

  2、无本地户籍,在本地缴满社保满两年;

  3、无本地户籍,且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或商用房(经济适用房、工业用房、集体性质的自建房等除外)、且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二)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含配偶)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承担个--2-

  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符合贷款银行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其贷款程序为:

  

(一)小微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书(附件1);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对受理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同意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对全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汇总后,分别向市担保中心和贷款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四)合作银行按照市工信委提供推荐函受理申请并组织贷前调查,确定贷款额度并反馈市担保中心。

  (五)市担保中心按照市工信委推荐名单结合合作银行反馈信息对企业进行审查评估,最终确定同意担保额度,同时联系企业缴纳保证金及办理其他事宜,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

  (六)合作银行在接到市担保中心担保函后,组织放款事宜。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将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市担保中心,按市担保中心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市担保中心存档并向各县区工信部门反馈发放贷款企业名单。

  --3-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条贷后管理职责:

  

(一)市工信委全面统筹协调贷款工作,根据市担保中心、各县区工信部门、合作银行反馈的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市担保中心具体实施贷款担保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借款人基础台帐;组织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及分析反馈;督促贷款的及时归还,催收逾期贷款。

  (三)县、区工信部门对本辖区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及反馈,建立借款人联系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走访;协助督促贷款的到期归还。

  (四)贷款银行依照信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到期催收借款;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与担保中心保持沟通顺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代偿程序:

  

(一)经催收无效的逾期贷款,由贷款银行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代偿申请。

  

(二)市担保中心对银行代偿申请予以审核,经确认符合代偿条件后,先行扣除企业缴纳保证金,按照签订的《兰州市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议书》协议,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代偿,并将代偿结果报市工信委。

  --4-

  第十二条其他贷后管理

  

(一)贷款期内,市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应及时关注贷款使用情况;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部署贷款催收工作。

对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经营状况良好且仍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优先受理再贷款申请或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二)借款人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视为逾期。

贷款发生逾期后,贷款银行和市担保中心通知借款企业在十五日内,清偿贷款本息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并通知县、区工信局协助催收。

  (三)对恶意拖欠借款的借款人,除进行债务追偿外,银行和担保中心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借款人所在辖区进行公布,并诉诸法律解决。

  第六章风险补偿金及保证金管理

  第十三条市担保中心负责风险补偿金及企业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并按合作银行放贷情况,上报市工信委适时调整各合作银行存入额度。

  第十四条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市工信委申请,市财政预算安排。

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工作完成后,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另行安排风险补偿金剩余资金。

  第十五条企业保证金按照《兰州市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待企业偿还贷款后将企业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全额退回。

  --5-

  篇二: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长期的战略任务。

20XX年,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负担偏重等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我部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核心,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发展作为20XX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国发14号文件为重点,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继续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以下简称“三型”)小微企业,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推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三型”小微企业;认定第三批10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500家以上担保(再担保)机

  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50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名领军人才培训,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咨询专家库,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为超过2000家境内外企业提供展示交流服务;建设企业负担情况网上直报系统,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国发14号文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和措施实施。

继续加大对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推动“三型”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落实我部与科技部签订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协议,推动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科技部门对接,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助;以产业集群为载体,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带动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服务,提升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研究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开展小微企业需求调研,推动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

  运营商面向小微企业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与对接活动。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推动试点城市探索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途径与方式,及时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效果。

  2.支持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

  进一步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

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推动简化创立程序、减免相关费用、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加强信贷支持等政策的实施;推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巡讲等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兴业能力;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3.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研究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培育一批有特色产品、有较强市场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鼓励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服务模式,促进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重点开展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2.认定和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落实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加强对已认定平台运营情况的跟踪测评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服务承诺活动,鼓励示范平台率先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4.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政策法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两化融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创业兴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5.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6.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深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小微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

  1.继续深化我部与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前、贷后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定位。

  2.继续开展融资培训咨询活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鼓励其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收费。

推进担保机构的整合重组,重点扶持业务突出担保机构做强做大。

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探索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模式。

  (五)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负担问题开展清

  理整顿。

建立企业负担调查评价体系,推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指导地方改进减负工作,完善省际互查和区域交流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XX年2月,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

总结交流20XX年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情况,部署和启动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XX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依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同时协调解决影响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三)20XX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

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20XX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专项行动计划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

通过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凝聚上下共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政策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引导。

落实好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充分运用国家、地方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篇三:

20XX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20XX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部将继续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扶助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为重点,以“加强帮扶、强化服务”为主题,更加注重改革创新、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强政策宣传,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开展百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年服务小微企业不少于50万家;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不少于15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50万人次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1000人次以上领军人才培训;组织开展市场开拓及服务对接等活动;推

  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公布,建设全国涉企收费项目库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政策落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一是抓好政策落实。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20XX年国发14号文件和20XX年国发52号文件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效果评估。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切实让中央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加大惠企政策宣传。

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和宣传国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小微企业政策的成绩和经验,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

鼓励各地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与咨询活动应不少于20场(次),受众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使小微企业了解政策、用足政策;大力宣传推广本地区优秀小微企业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一是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利用闲置厂房、各类工

  业园区、孵化基地等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引入风险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融资支持方式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成功率。

  二是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做好平台网络项目建设、验收,以及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和建设进度季度报送、服务信息即时报送等工作,促进平台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规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

  三是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动态管理,做好示范平台年度检查工作。

鼓励和指导示范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继续组织大学生百日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地可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等,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日、专家下企业和线下大学生招聘等活动,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吸纳人才等方面实际问题。

  (三)加强两化融合,提高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支持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应用,支持小微企业运用信

  息化技术发展核心业务,探索小微企业加深两化融合,提高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加强创新服务,助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推动创新资源向小微企业集聚,鼓励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设备共享、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三是推动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

鼓励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

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创新合作机制,让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能够与大企业进行便捷有效的衔接,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合作共赢、创新发展。

四是开展质量品牌诊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工业品牌等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质量品牌能力建设。

强化专业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

加快创新人才引进,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政策法规、战略管理、会计准则、品牌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多方面培训,完成50万人次小微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和1000人次以上领军人才培训。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管理咨询专家对小微企业服务对接活动。

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

  一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支持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

引导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合规经营,针对小微企业缺信息、缺抵质押物、缺信用等问题,不断创新和丰富担保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力度。

运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收费,为不少于15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继续深化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建立与金融机构间的中小企业信息交流机制,鼓励地方开展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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