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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热电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

Q/HNMD-ZX15-2013

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前言

本预案根据华能集团《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而编写。

编写要求和编写方法与华能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全一致。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本预案起草部门布。

 

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2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能源开发公司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食堂集中就餐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职工群体性中毒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做到信息传递通畅,反应快速,各项准备充分,措施正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由细菌性、真菌霉素、动物性、植物性、化学性等因素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

3.2风险来源、特性分析

3.2.1细菌性食物中毒:

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我国食用畜禽肉、禽蛋类较多,多年来一直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居首位。

3.2.2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入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

3.2.3动物性食物中毒:

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

如河豚中毒、猪甲状腺中毒。

3.2.4植物性食物中毒:

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

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

3.2.5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

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是:

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

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相同的临床表现。

3.3影响范围及后果

食物中毒事件可能使本公司就餐职工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给家庭正常生活带来影响,如多名职工食物中毒将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同时影响本公司信誉度。

4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事件分级图表见附件1。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因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员需住院治疗的群体性事件。

4.2重大事故,是指因食物中毒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需住院治疗的群体性事件。

4.3较大事故,是指因食物中毒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需住院治疗的群体性事件。

4.4一般事故,是指因食物中毒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下人员需住院治疗的群体性事件。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体系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5.1.1成立食物中毒事件领导指挥机构,即公司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对工作,是我公司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公司所有涉及食物中毒事件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均应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5.1.1.1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担任,成员由安生部、综合部、人资部、政工部、运行部、检修部行政一把手(主要负责人)组成。

若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代替组长,若两位同时不在由总工代替组长,或组长明确指定某一成员代替组长。

5.1.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宣布公司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向呼伦贝尔公司、当地政府部门汇报。

2)应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指示,负责组织、落实现场应急响应。

3)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沟通事宜,负责审查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的新闻报审稿,指定授权信息发布人。

4)食物中毒事件响应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组织人员和构成;负责应急响应、救援人员和危机处理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和使用调度。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置的进展情况,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关系,寻求援助。

6)审批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审定并签发重大事件的预案。

7)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5.2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指挥机构,即现场指挥中心:

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指挥中心是食物中毒事件指挥机构,综合部主任是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事件管辖范围内的中毒处理及现场隔离,现场指挥:

综合部主任,现场副指挥:

综合部主管,现场调度指挥员:

运行部值长、检修各专业班长、各部门主管等。

现场指挥中心职责

1)服从公司领导小组和上一级公司的命令,指挥现场食物中毒事件处理。

2)启动食物中毒事件预案及相应处置预案,控制事故范围,确保及时救护和恢复。

3)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

5.3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救援办事机构,即应急办公室、资源保障行动组、公共关系协调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资源保障行动组办公室、公共关系协调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有关职能部门,一般设在综合部、安生部、政工部,由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主任或组长。

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公司设立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值班室,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24小时电话值班,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岗位值班,其主要职责:

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3.1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综合部主管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安全员、综合部环保、保卫人员等人员组成。

应急办公室职责

1)应急办公室是组织食物中毒事件总体协调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并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2)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向应急处置提出进入应急状态和关闭应急状态的提议,做好记录;

3)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统一协调资源保障行动组、公共关系协调组的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各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4)获取并整理现场实况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向各应急组织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

5)根据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向呼伦贝尔公司、地方政府报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

6)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监督指导、现场隔离、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现场抢救、善后处理;

7)发生应急时,具体负责救援期间与外部救援机构(如医院、公安、消防等)的联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9)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编写总结报告。

5.3.2资源保障行动组组长由安生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安生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检修部、运行部主任等组成。

资源保障行动组职责

1)按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应急要求,提供资源计划和保证;

2)协调和调用公司内部的相关应急医疗物资;

3)明确和落实应急响应全过程所需应急物资和快速调配;

4)负责建立相关应急技术资料信息库;

5)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派出赴现场人员,配合医疗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6)针对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方案和记录医疗专家提出的专业性建议;

7)对于属于公司保险范围内事件在48小时内向呼伦贝尔公司或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保险;

8)协助或指导处理人身及财产保险和理赔等后续事务。

5.3.3公共关系协调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政工部主任担任,组员由政工部成员、综合部信息管理人员等组成。

公共关系协调组职责公共关系协调组职责

1)为领导小组提供处理公共关系的专业建议,为公司提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应急响应活动的支持;

2)收集、跟踪社会、政府等相关方的舆论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起草事件新闻稿或公告,报领导小组审查后,发布应急信息事宜;

4)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与主要媒体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防止对应急工作的干扰;

5)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在内部刊物、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发布消息,告知员工真实情况,保持与员工的沟通联系;

6)当涉及到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为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配合应急办公室获取社会资源(公安、消防、环保、水利、气象、医疗等公共机构)的支持;

7)保持通讯畅通,并根据情况启用备用或其他通讯方式;

8)应急过程的后勤保障(交通、食宿、照明等)。

9)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稳定思想和疏导工作。

做好应急预案涉及员工及周边社区和居民的维稳工作。

5.3.4成立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处置机构,即食物中毒事件部门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门应急工作小组):

各部门(运行部、检修部等)成立由部门行政一把手(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其他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部门的专业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

部门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接受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落实公司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工作。

2)按照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置方案的启动及抢险、应急处置及恢复正常运行工作。

3)组织制定本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应责任制度的编制,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4)向公司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核实应急终止条件,按权限批准或申请应急终止,负责本部门的善后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6)负责组织专业应急处置各组进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

7)负责预案中有关预防措施、抢救处置的落实和人员培训。

5.3.5安生部安全监督日常职责

5.3.5.1指导、督促各部门及食物中毒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

5.3.5.2指导、监督各部门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

5.3.5.3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3.5.4负责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3.6综合部日常职责

5.3.6.1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5.3.6.2保障应急抢险应急费用管理工作。

5.3.6.3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及通信系统的安全和畅通。

5.3.6.4负责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5.3.6.5负责监督食堂每日食材管理,检查食堂卫生、防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7政工部日常职责

5.3.7.1指导并协助单位做好食物中毒事件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5.3.7.2做好由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引发的涉及员工、退休、外包人员及周边社区和居民的维稳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1.2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核对,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6.1.3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多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6.1.4主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1.5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1.6做好防暑、防蝇、防蟑螂工作。

6.1.7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1.8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6.1.9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

6.1.10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1.11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6.1.12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1.13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监测及预警行动:

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检查、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当依照本标准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6.2.2食物中毒事件预警由应急办公室根据查询或接收到的政府和上级公司发布的预警信息,判断异常事态的严重程度,分析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是否发布公司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命令或相应级别的响应(预案)命令,此命令决定后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事件预警或响应命令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包括发文、邮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发布部门等。

6.2.3预警级别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预警: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

中毒人数3—9人,没有死亡病例的;

(2)较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人需住院治疗。

(3)重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

6.2.4 预警条件

(1)在4—24小时内突然连续出现大量病人。

(2)病人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并由急性胃肠炎的症状。

(3)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有毒食物。

(4)进食后,短时间内多人相继发病,发病呈急聚爆发型,病症基本相似,如: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6.2.5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发布采用公司书面通知、内部公告栏张贴公告、网络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

(3)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向相关人员转发公司发布的食物中毒事件预警信息。

(4)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发布预警信息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

(5)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2.6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发现食物中毒事件病例后,病例所在部门应立即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并每天定时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本单位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是否有食物中毒病人或与食物中毒者共同进食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根据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6.2.6.1Ⅲ级预警发布后,综合部及时对发病人员送医院救治,封存食堂各食物材料,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实施不间断监测。

有关情况至少12小时报上级主管单位一次,同时报当地政府。

6.2.6.2Ⅱ级预警发布后,综合部及时对发病人员送医院救治,封存食堂各食物材料,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实施不间断监测。

联系当地防疫部门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结论应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性、继续诱发因素;受威胁的人员、及其他公共设施;紧急预防意见。

有关情况至少6小时报上级主管单位一次,同时报当地政府。

6.2.6.3Ⅰ级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预案,紧急联系医疗部门对发病人员进行救治,本公司所有人员进行隔离检查,全面体检。

封锁食堂各个进出口,对食堂所有材料封存,并报送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检疫、检查。

隐患点有关情况至少2小时报上级主管单位一次,同时报当地政府。

6.2.7预警结束

6.2.7.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6.2.7.2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排除中毒病例,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场区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6.2.7.3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向相关人员转发预警结束的信息,并对预警中使用的各种器械、材料进行清点、回收,对使用了的材料、损坏了的器械进行补充,并对预警行动进行总结,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

7信息报告与处置

7.1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为2352355,移动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152****9999,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152****6666。

综合部主任152****0888,安生部主任152****8588,政工部主任159****9978。

预案急救电话:

2352366。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长、部门主任逐级报告。

值长、部门主任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办公室及安生部等),同时部署应急措施,并向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7.2当发现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发现人或病员所在部门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或当地医院。

7.3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部门要立即电话汇报值长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5分钟;公司按照突发事件“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接到报告后在30分钟内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呼伦贝尔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安生部向呼伦贝尔公司安监部报告;综合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向呼伦贝尔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协助上级公司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监局及电监局、呼伦贝尔电网公司调度所上报。

事故或事件简况以书面形式形成即时报告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呼伦贝尔公司,构成事故的20小时内报出、构成一类障碍等事件的6小时内报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

《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国家电监会东北电监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华能集团)见附件7。

同时按规定通报所在地区卫生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

7.4《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经公司批准后报出。

7.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7.7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7.8信息传递

7.8.1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救援处置工作阶段进展实时汇报,每天定时8:

00和20:

00前,现场指挥中心向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8.2当确定事故可能影响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众和相关外部单位通报事故预警信息。

7.8.3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办公室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会议等方式将事故通报给各部门,在上级调查报告下发后,应急救援办公室将通过OA通报给各部门。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见附件1食物中毒事件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对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8.1.1一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呼伦贝尔公司、本公司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呼伦贝尔公司和本公司两级预案。

8.1.2二级响应:

重大事故,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地市级政府、呼伦贝尔公司、本公司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呼伦贝尔公司和本公司两级预案。

8.1.3三级响应:

较大事故,为区级应急、区级政府、呼伦贝尔公司、本公司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呼伦贝尔公司和本公司两级预案。

8.1.4四级响应:

一般事故,为本公司级应急,本公司组织事应急工作,必要时,呼伦贝尔公司给予协助和指导,启动本公司预案。

8.2响应原则:

1)组织、营救和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3)启用本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和财政备费。

4)组织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卫生防疫人员提供指导。

5)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须品。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措施。

8.3响应程序响应流程附件4

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公司领导,确定应急程序和方案,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救援行动。

其中:

8.3.1接到属于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立即汇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相关人员到位,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对事故的处置计划和方案。

8.3.2安全部立即明确责任人员,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务性工作。

8.3.3政工部立即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应对媒体、网络和进行事件真相通报的准备工作。

8.3.4财务部立即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措施,落实所需应急经费;同时按法律法规要求准备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8.3.5如有人员伤亡,人资部要做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准备等工作。

8.3.6综合部要立即明确事故应急的分工和责任,做好应急过程监管的准备工作。

8.4应急处置

8.4.1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时,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硬羽毛等刺激咽弓或咽后壁,使病人呕吐。

但病人发生意识不清、昏迷时,不得使用。

8.4.2现场人员要做好可疑有毒食品现场的保护和分析工作,争取尽快寻找到中毒原因。

8.4.3各部门人员在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后,在避开食物中毒源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8.4.4综合部安全保卫人员一定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公司工会应抽调人力做好食物中毒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政工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8.4.5对于中毒原因清楚或已查清的,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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