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矿业集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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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矿业集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管理办法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办法
一、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抽采系统建设、抽采制度建设、设备设施配备、机构队伍建立、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判等情况和资料。
专项监察的重点包括“抽掘采平衡”能力、抽采系统能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等。
在2012年检查时,在查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查有没有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看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是不是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这是核心内容。
二、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开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提出先抽后采的基本要求,树立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的理念。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双达标”,体现基础条件的重要,促进可持续达标。
采掘前要有达标评判报告(这里主要是效果达标),签字人增加了主要负责人。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必须具备的条件。
“双达标”,体现基础条件的重要,促进可持续达标。
采掘前要有达标评判报告(这里主要是效果达标),签字人增加了主要负责人。
㈠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㈡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
1、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集团公司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⑴抽采达标规划包括:
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⑵年度实施计划包括:
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⑶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⑷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①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应当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
③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是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是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三是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㈢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
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抽采方法多样,仅提出先进、适用的原则。
对预抽和卸压抽,仅分别提出设计依据,以及文件的批准人。
控制范围“达标”指达什么标。
1、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2、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3、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㈣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
1、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2、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㈤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1、集团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指导批复各矿,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抽采科、通风科、技术科、安全科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价),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是抽采达标评价和抽采管理的需要。
必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建立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各种管理制度,这是抽采达标评价和抽采管理的需要。
2、矿井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
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提出瓦斯抽采的原则,提出对抽采工程、装备、管理、监督等系统性要求。
工程超前: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风技术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方可修改;抽放工程竣工后,由矿分管通风的领导牵头,组织设计、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能力充足:
矿井抽放瓦斯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抽放瓦斯期间或在抽放瓦斯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放量和最大抽放阻力的要求,且应有不小于15%的富裕能力。
矿井抽放系统的总阻力,必须按管网最大阻力计算,抽放瓦斯系统应不出现正压状态;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计量准确:
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㈥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矿井瓦斯抽采都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的专项瓦斯抽采设计,符合规定。
㈦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1、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㈧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1、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建立瓦斯参数数据库,明确瓦斯抽采达标(现效果达标)标准:
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
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2、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⑴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⑵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3、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4、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1)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⑴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按附录A2、A3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按附录A4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⑵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按附录A4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⑶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②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③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④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⑤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5、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⑵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①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
(m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②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③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6、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7、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一定要学习淮南的三个0.8%的做法。
8、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9、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⑴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⑵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⑶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⑷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程序(瓦斯治理特区部分)
一、采区基本概况
二、开采前瓦斯参数测定情况
三、预抽区域钻孔施工情况:
1、本煤层预抽(钻孔如何布置及孔数、米数。
)
2、穿层预抽(钻孔如何布置及孔数、米数。
)
3、钻孔施工时间:
4、工作面抽放情况(瓦斯储量、实际累计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时间)
四、预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效果检验实施情况:
该区域在×位置,布置×个效果检验孔,×米,检验时间、测得瓦斯含量、瓦斯压力。
五、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结论: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根据竣工图对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工作面有效控制范围是否存在空白带。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根据竣工图对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工作面钻孔布置是否均匀,是否符合抽采达标要求;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年月日~年月日测定瓦斯含量为m3/t,小于8m3/t。
瓦斯压力为Mpa,小于0.74MPa;
2、年月日~年月日测定煤的可解析瓦斯含量为×m3/t;
3、预计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及瓦斯抽采率×%。
实际工作面瓦斯预抽率×%。
4、工作面风速为×m/s,瓦斯浓度为×%。
5、矿井瓦斯抽采率dc=Qkc/(Qkc+Qky)=×%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1、根据测定的瓦斯含量指标为×m3/t,小于8m3/t。
瓦斯压力指标为×Mpa,小于0.74MPa,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采煤工作面防突效果达标。
2、××工作面日产×T,根据测定的煤的可解析瓦斯含量为×m3/t,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3、预计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实际工作面瓦斯预抽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为达标。
4、现工作面风速为×m/s,瓦斯浓度为×%。
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5、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为×%,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五)结论
根据以上数据,所以判定××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可以进行生产。
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评价报告单
评介地点
钻孔
钻孔总长
钻孔施工
钻孔抽采
原始瓦斯
个数
(米)
时间
时间
含量m3/t
原始
工作面风速
瓦斯浓度
抽采瓦
抽采后瓦斯
抽采后瓦斯
压力(MPa)
m3/min
(%)
斯量(m3)
含量m3/t
压力(MPa)
解吸量
预抽率
抽采
允许进尺
抽采后检验孔
布孔均匀程度
m3/t
(%)
范围
米数
施工时间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通风副总:
通风科(区)长:
抽采(防突)科长:
抽采技术(防突)科长:
井长:
技术井长:
生产井长:
安全井长:
通风井长: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程序(正常生产采区部分)
一、采区基本概况
二、开采前瓦斯参数测定情况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结论:
(一)指标测定;
1、年月日~年月日测定瓦斯含量为m3/t,小于8m3/t。
瓦斯压力为Mpa,小于0.74MPa;
2、年月日~年月日测定煤的可解析瓦斯含量为×m3/t;
3、预计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
(二)效果达标评判。
1、根据测定的瓦斯含量指标为×m3/t,小于8m3/t。
瓦斯压力指标为×Mpa,小于0.74MPa,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采区效果达标。
2、××采区布置××个工作面,单个工作面日产×T,根据测定的煤的可解析瓦斯含量为×m3/t,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采区效果达标。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为×%,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五)结论
根据以上数据,所以判定××采区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可以进行生产。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单
评介地点
原始瓦斯
原始瓦斯
解吸量
含量m3/t
压力(MPa)
m3/t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通风副总:
通风科(区)长:
抽采(防突)科长:
抽采技术(防突)科长:
井长:
技术井长:
生产井长:
安全井长:
通风井长:
瓦斯抽采达标工艺设计程序(包括煤层瓦斯预抽、边采边抽工艺设计)
第一章概 况
第一节矿井概况
第二节矿井通风、瓦斯概况
第三节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概况
第二章矿井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第一节 预抽煤层瓦斯抽采工艺方案
区域性预抽
(1)底板穿层钻孔抽采
(2)本煤层预抽
a、沿煤层掘进巷道:
在不能施工穿层钻孔预抽掘进区域煤层瓦斯时,或者穿层钻孔预抽不到时,掘进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本煤层钻孔抽采采用迎头加两帮钻场施工钻孔进行预抽,
b、采煤:
在回采之前,分别在工作面两顺槽施工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3)石门揭煤预抽
在石门揭煤前,由抽采工区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钻孔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2m范围。
第二节 工作面浅孔抽采工艺方案
1、回采工作面浅孔抽采
为了解决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存在空白带问题和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当预测指标超限、预测时出现喷孔、回采时回风流达到0.8%或瓦斯涌出量≥5m3/min时,停止回采,在工作面施工浅孔抽采孔。
由施工单位使用钻机沿工作面回采方向施工钻孔对工作面进行浅孔抽采。
浅孔抽采钻孔分上下两排布置,错距为0.5m,钻孔深度在10m以上。
抽采8小时后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方能进行回采。
2、掘进工作面浅孔抽采
在区域校验和工作面预测不超限情况下掘进过程中,当回风流瓦斯达到0.8%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3m3/min时,对掘进工作面采取浅孔抽采孔,对局部瓦斯进行预抽。
第三节 上隅角及采空区瓦斯抽采工艺方案
1、上隅角插管抽放
回采时由于回风巷道的垮落滞后于工作面顶板的垮落,在回风巷向采空区深部方向总有一段巷道没有垮落,可利用该空间插入瓦斯抽放管路,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
管路连接方式是通过钢丝骨架胶管把布置在工作面回风巷的瓦斯抽放管路和插入采空区内的管路连接起来,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和工作面回风巷道顶板的不断垮落,适当地向外拉出插入采空区内的瓦斯抽放管路。
在必要时,需在上隅角附近用沙袋或粉煤灰搭建一堵墙,这样即可以防止瓦斯从上隅角涌出,又可以增加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量,从而提高抽放瓦斯的浓度。
2、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方法
⑴抽放方法
在工作面回风巷内预先敷设一条瓦斯抽放管路,每隔20m串接一个三通管件,作为与抽放采空区瓦斯管的连接口,安装管路时要用死堵法兰盘封严,防止漏气,随着工作面的推进,管路上的连接口逐步向采空区内靠近,在进入采空区之前,要卸掉死堵法兰盘,用钢丝骨架胶管与采空区预埋的立管连接。
⑵采空区预埋立管方法
预埋立管采用“L”型布置,在风巷每隔20m间距施工一个站柱钻孔,钻孔位置按距上帮0.6m布设。
每个钻孔垂直巷道顶板施工12m,垂直底板施工2m。
钻孔全部下入直径108mm的套管,套管顶部密封,套管上端4m段布置花眼,下段2.0m用水泥浇灌。
站管下部焊接三通利用钢丝骨架胶管引出与瓦斯抽放管路连接好后合茬,随着工作面推进,站管埋入采空区后进行抽放。
为了防止预埋瓦斯抽放管吸气口被砸坏和减少采空区漏风,以提高抽放效果,在采空区的回风巷必须进行充填,将抽放管路保护起来,必要时在立管处需打木垛保护。
3、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瓦斯
高位钻孔是在工作面回风巷内向煤层顶板裂隙带施工的钻孔,高位钻孔瓦斯抽放又称顶板裂隙带抽放,主要作用是利用工作面采动影响所形成的顶板裂隙带作为通道来抽放邻近层及采空区内的瓦斯。
随着工作面回采,在工作面周围形成一个采动压力场,采动压力场及其影响范围在工作面后方的采空区沿垂直方向形成三个带,即冒落带、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
在水平方向上形成三个区,即煤壁支撑影响区、离层区和重新压实区。
在这个采动压力场中形成的裂隙空间,便成为瓦斯流动的通道,通过钻孔内的抽放负压,加速了瓦斯的流动,使得高位钻孔能够抽出采空区高部积聚的高浓度瓦斯。
4、均压引导抽放老空区瓦斯
老空区是指已采完封闭的采空区。
老空区虽已通过密闭与矿井通风网络隔绝,但其中往往积存大量的高浓度瓦斯。
在与其邻近的回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这部分瓦斯可能在通风负压的作用下进入正在回采的工作面,使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甚至可能引起上隅角瓦斯超限,因此需要对这部分瓦斯进行抽放。
⑴抽放方法:
采用大直径钻孔抽放相邻近老采空区内的瓦斯。
⑵施工方法:
在工作面回风巷,沿回风巷走向每隔30m处布置一个钻场,向煤柱打大直径钻孔(≧108mm),每个钻场布置3个扇形钻孔。
5、采取预排层埋管、开采分层间歇埋管、开采分层内施工高位钻孔、利用石
门、大巷施工高位钻孔等综合边采边抽方法。
第三章抽采达标工程
第一节井巷工程
第二节钻孔工程管网工程
第三节监测计量及放水排渣工程
第四节施工设备和器材
瓦斯抽采设备台帐
序号
设备名称
购置时间
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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