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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县级部门

  

  篇一:

《民爆行业概况》

  民爆行业概况分析报告

  报告摘要民爆行业是指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爆破工程设计、施工服务、质量检测、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企业总称。

民用爆破器材系各种工业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分类,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等5大类、59个品种。

  民爆器材产品广泛用于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素来被称作“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

  从产品结构来看,“十一五”期间彻底淘汰了铵梯类炸药、火雷管和导火索等污染大、能耗高、安全性低的产品;产品结构明显优化,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比重得到较大提升,乳化炸药由2005年的38%(含粉状乳化炸药)增长到2010年的49%(不含粉状乳化炸药),并进一步提高至2013年的53%;导爆管雷管由2005年的9%增长到2010年的31%,并进一步提高至2013年的43%。

同时,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重由2005年的不足0%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19%,并进一步上升至2013年的20.92%。

2013年,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3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2013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从地区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承担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

民爆行业呈现出东部沿海、东北以及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能过剩,中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的两种局面。

  外部影响(政策、技术)

  政策法规、行业管理模式

  国内对民爆行业的管理性政策法规、行业促进政策

  我国民爆行业现行管理体制为工信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实行两级行政管理,前者主要负责行业政策的制定以及生产、销售事项的审查、管理,后者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省内民爆企业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负责许可证初审、经营企业销售许可审批以及督促省内军工及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工信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对民爆行业多级安全监管体系。

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当地民爆产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之一是现场混装和散装型产品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今后工业炸药向安全高效、系列化方向发展,着力发展乳化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大力发展现场混装和散装型产品,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工业雷管向高可靠性、智能型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导爆管雷管,导爆管雷管所占比例达50%以上,高强度导爆管雷管占导爆管雷管产量的比例达10%以上。

主要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对民爆行业的管理、促进政策对民爆行业的影响

  1.民爆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分析

  

(1)产业政策的有利支持

  一方面,国家特别重视民爆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信部安全司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调整重组,积极培育一批跨地区、跨领域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民爆企业集团”。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发布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爆行业进入整合阶段,全行业逐步加大力度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持“扶大限小,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关闭生产能力小、技术水平低的生产厂点,不断减少生产企业数量,使有效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乳化炸药等高安全性的含水炸药,改善环境质量,缓解资源、能源压力。

随着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将有利于我国民爆行业的有序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对于科研创新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粗制滥造技术水平低下的民爆企业将被市场自动淘汰,行业的发展方向将会从单纯的产能比拼向技术竞争转移,有利于我国民爆行业的产品技术、工艺及装备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一体化经营趋势推动产业变革

  承继计划经济时代的明确分工,民爆生产企业一般仅从事单一的生产业务,产品除少量直接向下游大客户销售外,绝大部分均销售给流通企业,再由流通企业将产品供应给爆破施工服务企业使用。

随着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家管理层面鼓励民爆产业实现一体化经营,《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实行一体化”,这是民爆企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既有利于产业环节的有序整合,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增加企业的利润,提升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又有利于我国民爆行业的发展变革走向深入,做大做强民爆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2.不利因素分析

  

(1)价格管控导致无法及时适应市场变化

  由于民爆产品实施国家指导定价制度,限制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主定价能力。

最新的指导定价为2008年时确定的,已经无法适应宏观经济的变化,不利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通过价格工具及时应对诸多外部变化,如作为主要生产成本的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时,企业无法通过调节价格将波动传递给下游,使得企业必须自己承受原材料波动的风险;而在部分地区产品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无法调整价格获得市场给予的超额收益。

  

(2)产能布局失衡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从全国范围分析,民爆行业总体产能呈现供过于求的格局,但行业的产能分布不平衡,与市场需求背离,造成现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东部地区产能过剩,而以矿产开发为主的西部地区却相对缺乏产能供应。

现阶段,国家鼓励行业内企业通过兼并整合的方式以优化全国产能布局,而兼并整合耗时较长,短期内无法改变东西部产能分布不均的格局,使得产能集中地区的竞争加剧,而产能缺乏地区的发展滞后,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国外民爆行业成功案例

  澳瑞凯是典型的通过并购做大做强的案例。

分析澳瑞凯过去十年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从2005到2007年,澳瑞凯通过收购DynoNobel、Minova和Excel,不仅使得业务拓展到欧洲、中东、非洲、亚洲和拉美,完成了公司的全球化布局,还延伸了产业链,使得采矿服务业务一体化更加完善,为采矿业务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

通过收购使得公司采矿业务的息税前利润从2005年40亿澳元提高到2007年的75亿澳元,利润增速达69%,2007年公司采矿业务巩固了全球第一的领先地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30%左右。

在公司采矿业务做大做强的支撑下,2001年以来澳瑞凯净利润增长了10倍,其中采矿业务对于净利润的贡献从2001年的4成提高到2011年的8成。

在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10年来公司市值增长了7倍多,而基准S&P/ASX200指数10年来上涨了15%,澳瑞凯远远跑赢指数。

  技术发展趋势

  以下是四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奖评审结果第一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篇二:

《关于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阳编办字〔2007〕48号

  各县区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部门的通知》(晋编办字[2007]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安监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

  

(一)协助省国防科工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企业销售许可及年检的受理、初审工作。

  

(二)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情况、废品销毁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指导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协调解决当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隐患。

  (六)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

  

(一)组织协调处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的周边安全问题。

  

(二)负责侦破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组织协调由此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收缴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三)负责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

  (四)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确定运输品种、数量、时间和路线,并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使用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巡守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核发“从业资格证”。

{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县级部门}.

  (六)负责民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核发《爆破作业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负责使用单位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县级部门}.

  (七)各县(区)所设立的民爆服务公司和民爆服务站是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提供运输、保管、爆破作业的服务实体,归属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范围,储存、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

  

(一)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运输资质证。

  

(二)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核发“从业资格证”。

  四、铁路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邮政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禁邮寄民用爆炸物品,严禁旅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进站上车。

  五、安监、工商、交通、邮政、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篇三:

《关于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浅思》

  关于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浅思摘要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以下是笔者对爆炸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一些浅思。

  关键词爆炸品,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级化

  

(一).确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制每年与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为体现高要求,分解过程中下一级的总体目标必须要高于上一级的目标。

树立每位员工都是岗位安全责任人的管理理念,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形成“企业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员工人人参与”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问题处理方式企业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各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都统一纳入企业安全隐患台账,并以企业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单位一把手作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整改要求的标准和时间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的过渡安全防护措施,书面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说明未能按期整改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到期完成的须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企业进行复查验收。

不能及时完成者,企业将进行安全专项考核,纳入年终工作安全目标考核。

  二、安全生产的新构思

  网络式科学化管理

  

(1)‘树根式’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面很广,特别是对于一些大爆炸品企业来说,更是突显出管理困难,按照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在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总体网络图,每个基层单位负责人(包括驻外各单位)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高层到底层形成一个脉落清晰的管理网,达到安稳调度,繁而不乱,从容有序。

  

(2).平台化管理

  1建立晨会交流平台每天早上,企业领导班子召开碰头会,安排部署工作,○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处室和车间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当天的具体工作;各班组召开班前会,传达工作任务,提醒员工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生产调度会平台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坚持召开由企业领导、安○

  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周例会、月例会、季度例会和年度大会,会议由企业高层主持召开,主要议题是通报安全工作情

  况,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同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并引入考核机制进行追踪。

  3基层单位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平台○由于基层的安全管理最贴近生产作业实际,最能反映安全管理在实施过程的效果。

企业创建了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平台,基层单位可将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分享交流,并与其他各单位进行学习讨论和借鉴,起到相互学习和交流的目的。

基础安全管理的经验大多来自于班组,是基层员工的集体智慧,是一种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的管理方法,所以实施效果比较好。

  实行“3331”安全监管工作方

  第一个“3”是指开工前3分钟各生产车间必须认真做好开工前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现场、设备接地、劳保护品、原材料储备等;各生产车间班组长要对本班组进行开工前检查,开机前要进行空车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转完好有效;各生产车间班组应按时召开班前会,布置当天生产任务和安全要求,注意观察和了解本班组人员思想动态;各生产车间主任、带班领导及车间安监员要认真检查各工序开工检查的内容,各项标准符合要求后,车间方可下达开工生产令。

第二个“3”是指开工后3分钟开工生产后生产车间员工应保持较高的安全意识,对本岗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全面了解,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各生产车间班组长在开工生产后,不得离开本班组,要做好本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个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员应对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各生产车间带班领导、安监员要做好本车间的安全巡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车间主任应全面检查,并了解本车间开工后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各班组的生产组织。

第三个“3”是指完工前3分钟各生产车间员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扎实做好完工前的收尾工作;各生产车间班组长加强完工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证员工始终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消除员工完工前的思想放松心理;各生产车间带班领导、安监员要深入每一个工序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完工前3分钟的正常安全生产;各生产车间主任要对本车间的各班组进行巡查,严格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是指完工后1分钟各生产车间班组认真整理好各工序的生产现场,班组长要做好班组日志,并将当天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各生产车间班组长对结束后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个工序无浮药、无灰尘,真正做到“工具不回家,我也不回家”;各生产车间带班领导、安监员对各班组完工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交接到下勤,为下勤正常生产做好铺垫;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为下勤正常生产做好准备;各生产车间带班领导、安监员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必要时上报车间主任,坚决杜绝问题转入下勤,严禁问题的重复出现。

  三、平时安全教育内容

  举行员工定期安全演讲比赛

  每一个月或者半年,企业可以自行举行安全方面的演讲活动,加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县级部门}.

  搭建爆炸品企业宣传平台

  宣传平台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站等,作为内部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企业的决策、决定及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道各单位工作动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方法,反映员工的心声。

报纸开辟有企业要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行业动态、企业文化等栏目。

电视台报道企业重点工作、一线亮点,同时对不安全的人和事进行曝光,企业重大活动和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都进行现场直播,员工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企业电视台第一时间了解企业重大决策和决议。

内部网站的内容要不断更新。

通过这些交流平台,达到学习、宣传、交流的目的。

  四、结束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对于民爆企业的管理人员,务必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时刻都要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紧,抓好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工作,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民爆企业才能良性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篇四:

《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储存安全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二十七条)使用安全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条)

  1

  经营安全(包括仓储经营)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第三十八条)运输安全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四十九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五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2

  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

  ?

民爆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第四条第二款)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四条第四款)

  生产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第一款)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三条第一款)

  销售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第一款)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购买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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