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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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8-2019年修订版)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读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2014级及以后入学,外国留学生、推迟毕业研究生、新生除外)。

二、奖学金等级与比例

1.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和三等。

2.非定向和自筹类型全日制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委培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仅获荣誉。

3.非定向和自筹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比例及金额

奖学金项目

等级

金额(元/年·人)

覆盖比例

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2000

50%

三等

9000

30%

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20%

二等

6000

50%

三等

3000

30%

4.委培定向研究生参评荣誉

奖学金项目

等级

覆盖比例

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20%

二等

50%

三等

30%

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二等

50%

三等

30%

5.一、二、三等人数计算方法:

以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非定向、自筹研究生评优比例以非定向、自筹研究生人数计算;委培、定向研究生评优比例以委培、定向研究生人数计算,按比例以四舍五入法计算本学院研究生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

非定向、自筹研究生按照年级、培养类型(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分列名额进行评比;委培、定向研究生评优按照博士、硕士分开评比,不分年级、专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

6.未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完成每学年参加科技讲座、学术报告5次以上者。

7.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

8.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科技和文体活动者。

9.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10.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11.申请评优的学术成果有明显争议者。

12.未经学院、导师批准请假擅自离校3天以上者。

13.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1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

学院以本院研究生人数为基数,严格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法准确计算本院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

参评学生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从高到低排序:

学术型研究生: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20%)+科研(发表论文、专利和出版著作)成绩(55%)+学术活动次数(10%)+社会实践(15%)

专业型研究生: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30%)+科研(发表论文、专利和出版著作)成绩(45%)+学术活动次数(10%)+社会实践(15%)

(1)课程成绩:

总分20/30分

参与评优的一年级的硕士、博士必须修读完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且成绩以第一学期的课程计算;二年级的硕士、博士必须修读完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且成绩以全学年的课程计算;三年级的硕士、博士必须修读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不纳入计算。

以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计算分数。

学习成绩总分=(P-60)*20/40(30/40)。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P=

/N,式中

=M/Mmax*100(其中M为课程成绩,Mmax为该课程最高分数,N为课程数)。

(2)科研(发表论文、专利和出版著作)成绩:

总分55/45分

使用系数计算方式;

科研成绩=个人科研成绩/系科研最高分*55/45

a.论文计分

SCI研究论文计分=200分×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150分×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1≤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50分×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IF<1)

JV基因组序列通告计分=40分×篇数(排名第1作者)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30分×篇数(排名第1作者)

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20分×篇数(排名第1作者)

b.专利计分

已公告的国家级专利=3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授权的国家级专利=6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3)参与学术活动计分:

总分10分。

5次方可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每次2分,总记10分;第6次及以上不计分。

启用针对无故缺勤和重复报名人员的惩戒措施。

针对无故缺勤、重复报名以及请假这三种情况的人将被登记在违规名单,每次名单公示也会格外列出。

当累积了三次违规名单(无故缺勤或重复报名或请假)后,综测学术分扣1分,已累计三次违规并扣分的人往后每次讲座若再出现违规情况(无故缺勤/重复报名/请假),依次扣学术分0.5分。

按照年度制进行统计,即从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一学年清零后重新累积。

关于请假:

允许第一次请假不计入违规名单累计次数。

如报名成功的同学临时有事,需要在讲座开始1小时之前向负责老师或学科联相应人员请假并得到回复,否则视请假失败。

【第一次请假不计入名单,之后请假计入违规名单】

办理了正规的业务出差或者联合培养手续外出实验的研究生,在提供有效证明(由导师和校外单位开具)的情况下,可以不受5次学术活动参评基准线的限制,记分为0分。

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以下面两种方式进行确定:

第一,兽医学院学术科技联合会根据实际听取学术报告情况签发的“学术鉴证条”并采取名单公示与学术鉴证条匹配才给予确认;第二,由学院、各教研室或导师组织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或同行学生提供会议通知或学术会议新闻稿,要求附上人员参会照片以及导师签字(由导师写明具体参会情况,包括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会议主题等信息,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或“情况属实”,更不能只是签名)确认。

(4)社会实践:

总分15分

a.个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的加分

开展的活动主要分为文体类活动、实践类活动、学科类活动、荣誉称号共四大类进行统计加分,每项活动加0.5分(博士老生0.3分)。

文体活动:

参与学校、学院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体育、晚会、运动会等学生活动(仅计参与者,研会组织者及观众不计),且已被兽医学院组织部备案。

实践活动:

参与学校、学院等部门主办组织的“三下乡”,班级文化建设,卓越研究生提升计划,特色党支部评选,无偿献血(每次0.5分,博士老生每次0.3分,超过2次,按2次算)活动,且已被兽医学院组织部备案。

学科活动:

参与学校、学院等部门主办的本年度文献综述比赛,讲座,开幕式,英语角,学术活动等,且已被兽医学院组织部备案。

荣誉称号:

获得例如学校、学院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模范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四青年”、“先进个人”、“优秀党支部”等校级,院级党务个人或集体称号。

活动加分细则:

1.名次划分:

根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参与奖”四个等级进行计分,但如活动只有名次,则第1和2名算作一等奖,第3至4名算作二等奖,第5至8名算作三等奖。

如参与的活动没有评奖和排名(如开幕式,讲座等),则按“优胜奖,参与奖”算。

注意:

如果参赛个体或团队不足8名(包括8名),则第一名算作一等奖,第二名算作二等奖,第三名算作三等奖,第四名以后算作优胜奖。

(参见新生杯篮球赛,新生杯拔河比赛,正典杯足球赛)。

2.多次参加多类活动可累计加分,但单类活动总加分封顶5分,例如“文体类活动”总得分超过5分,也只能算作5分;其中该类活动所获奖项也计入活动加分封顶。

3.活动加分请提供相关的活动证明,加分名单以兽医学院组织部实际公布的活动与名单为准。

活动加分名目

活动加分

等级名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参与奖

校级

2

1.5

1

0.5

院级

1.5

1

0.75

0.5

荣誉称号加分

等级名次

校级

1.5

院级

1

b.当年度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可按如下计分获得基础分:

担任学校研究生团委书记、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学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的按照8分记;学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学校研究生会副主席以及学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按照6分记;各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班长及各部门部长按照5分记;各支部、各班(副班长)其他支委及各部门干事经学院考核认定合格按照3分记。

兼任多职以最高分计算。

(学院对干部干事及各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班长进行绩效考核,由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对考核结果分A、B、C和D四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的学生干部在原基础分加1分,对考核为B的学生干部在原基础分加0分,对考核等级C的学生干部在原基础分减1分,对考核等级D的学生干部在原基础分减2分)。

c.当年度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加5分(博士老生不加分)。

d.各项表彰加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

社会实践类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2.评选机构及组织

评选活动在全体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参与并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先进行一轮筛选和民主评议后上报到学院进行综合评审。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分会和研究生党团支部主要干部组成五人以上的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评优工作。

3.评选时间及步骤

学院发出评选通知,组织同学们积极申报,并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民主评议,完成公示;公示一周之后,学院将推荐参评校一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标的同学材料、评选结果和《优秀研究生登记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稿件录用通知和会议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科研奖励和个人专利等成果须提供证书验证。

成果获得时间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

参评使用过的材料均不能重复使用。

2.参评的各类成果、奖励统计按照年度制,即对于学满一年的学生从新生报到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对于学满两年及以上的学生从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

评奖申报材料至评奖通知截止日期止不再接受申报也不予以认定。

3.论文计分只认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应排名首位;如有责任作者,责任作者应为在读研究生期间的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第二导师的情况以办理完备的增加第二导师的手续,以在研究生院培养和学院可查实为准。

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

4.专利中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或第一作者为现学习阶段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需提供相关正式证明)而本人为第二作者。

5.学术成果指通过同行评审并正式发表的学术作品,外文需提供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开具的外文检索证明(即论文“已收录”的外文检索证明);中文需提供中文封面、目录和有页码的正文复印件;稿件录用通知和会议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6.论文影响因子以五年平均影响因子为准,若无五年平均影响因子,则使用最新的影响因子。

7.同一作者发表多篇SCI论文,按照单篇重复累加计分;SCI文章为已发表(即已见刊且能够开具检索证明)的研究性论文,必须含有题目、摘要、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简讯折半计算;中文综述文章不列入计算。

对于论文类型鉴定问题,请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代表(涉及的相关导师和研究生“回避”原则)予以鉴定、甄别。

8.评选活动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评选工作秉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管理干部和研究生干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3天,对于本条例解释不清或者本条例以外的争议问题,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9.评选杜绝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院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1.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是指在研究生选课系统中选择的且老师实际开过的课程。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CSSCI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版)来源期刊为准。

3.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专利必须为以公告和授权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

七、本办法由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兽医学院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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