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公众创空间场地租用协议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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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公众创空间场地租用协议全套
编号:
_____________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在本协议项下,甲、乙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双方”,互称“一方”、“另一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联合办公及相应配套服务,办公服务场地的具体位置位于:
以下简称“该场地”;工位数量:
。
甲方声明且乙方认可,该场地的名称及地址,以及楼层及/或房号实为甲方自行编排,为临时信息,如不同于实际名称、地址、楼层及/或房号或经政府部门核准后的最终编号,甲方并不因此视为违约,乙方并不因此享有任何违约救济权。
1.2租赁用途:
。
乙方应保证按照此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保证金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交付
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且该场地交付前,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核验及登记手续。
2.2甲方应按场地现状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时由甲乙双方签署《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一),《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交付完成。
交付完成之日为租赁起始日。
2.3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且该场地交付前,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或甲方通知的其他时间签署《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由乙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并接收门禁卡(或钥匙/指纹/密码等能够开门的方式)的,则视为甲方已交付该场地,乙方亦已经无保留意见的接收该场地。
即日起,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与该场地有关的各类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租赁起始日后向乙方交付场地的,则该场地租赁起始日及租赁期限届满日相应顺延,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起算也相应顺延,但租期不变。
2.5乙方同意,除非双方于《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中明确约定,否则乙方签署《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即表明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该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符合交付标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算。
3.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不晚于合同终止日当日【24点】前按照入住前原状返还该场地及其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等)、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该场地及其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等)、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与保证金
4.1租金标准(含税):
第一个租赁年度为人民币元/工位/月;该场地的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全年租金(含税)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租金包含办公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网费、取暖费和物业费,其他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乙方还应在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200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4.3乙方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扣租金或任何应付费用,但甲方有权予以先行抵扣乙方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及违约金。
本协议到期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4.4扣除保证金之后,乙方应于【3日】之内予以补足。
如逾期未补足,乙方应按日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5日乙方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费用支付
5.1支付时间: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场地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保证金。
具体为:
乙方于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金额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支付保证金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每个月(周期)为一期租金;每期租金应由乙方于上一期末月二十五号(含当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5.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期租金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乙方应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将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租金、保证金、违约金)支付至甲方账户,因汇款或转账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并经双方结算确认后,若不存在需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方需要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和未发生租赁期间对应租金的,甲方将退款支付至乙方下述账户,甲方向乙方账户付款后,即视同甲方已完成对乙方的退款。
5.5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收到通知后,一方应向对方变更后的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办公场区管理
6.1乙方及乙方入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详见附件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6.2乙方入驻人员需向甲方进行身份备案,并按照一工位一卡的标准办理服务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
乙方临时访客需按甲方规定办理临时出入卡。
6.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及公共空间进行任何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营性活动。
6.4如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设置任何固定设备、间隔,改建增设管道、线路等均视为装修),乙方根据事前已获甲方书面批准之相关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以妥当及良好熟练的方式在各方面以甲方办公楼适用的风格及形式装修租赁场地,并在整个租期内保持妥善维修及良好状况,以上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延迟提交或再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不影响租期的开始及租金和乙方所应缴纳之其它款项之支付。
6.5乙方在建筑外部、内部悬挂或张贴标识、海报或其他标志,应当事先取得甲方许可。
第七条协议的提前终止、转让、续签和解除
7.1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未退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已支付租金和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的全部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7.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及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保证金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3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希望继续使用场地服务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4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签意向,由双方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7.4本协议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逾期支付达到15日的;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方通知或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或又重新违反的。
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乙方除应根据本协议支付各项应付费用以及相当于合同解除时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除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7.5本协议终止日,乙方应在当日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承租场地,并于【5】日内完成登记住所地迁出。
乙方应按照《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归还场地及附属设施物品,并将该场地及室内物品摆放、设备设施、卫生等恢复至原交付时的标准或状况,并同时结清各项费用。
乙方自费拆除、搬离对该场地添附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及招牌、自有物品。
乙方应同时保证交还场地内部完好、墙面及地面清洁。
经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6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3日内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场地状态)交还所用场地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占用的天数,按本协议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乙方按日收取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当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7.7如乙方在办理退租手续时,未能按照《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交还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物品,或有瑕疵(如不能正常使用,或有明显的污损等),应按原状进行修复或按照《场地设备设施损坏赔偿价格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未列在表内的事项参照“实际维修费+30%服务费”计算。
如乙方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场地租金、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7.8对于乙方在办理退租手续之后遗留在租赁房屋场地内的物品,甲方不负有任何的保管责任。
乙方留在租赁房屋场地之内的物品视为自动遗弃。
乙方同意放弃遗留在甲方场地内的任何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的处理上述遗留物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9急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进入乙方场地进行电力、管道、建筑等的维修、测试,乙方应予以积极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乙方除支付应付租金外,还应按逾期支付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违约行为终止之日止。
8.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条件(即按照租赁期限起算日的场地现状)向乙方交付本协议承租场地,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的,则需在交付之日30日前通知乙方,最长自约定交付日起延迟30日交付,否则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月租金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8.3租赁面积是指计租面积,即该场地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如租赁协议约定之计租面积大于实际交付面积的,由承租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如租赁协议约定之计租面积小于实际交付面积的,由出租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返还承租方。
8.4乙方须就其任何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租赁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因而造成甲方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申索、损失、费用,向甲方作出足额赔偿。
如乙方在发生违约行为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或者再次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保证金。
8.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且乙方需于本合同解除当日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还该场地,并继续追讨截止到乙方实际交还该场地之日止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
第九条保密条款
除非按法律、政策规定予以披露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相关协议、附件、函件的内容,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在租赁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经营和业务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政府行为、火灾、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恐怖事件等)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甲方或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和乙方不负担任何合同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为避免疑义,任何款项的支付均不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任何款项的支付迟延均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免责,除非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银行支付系统的瘫痪等。
10.2除非是因甲方及其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直接所引致,否则甲方无须就下列情况对乙方、占用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
(一)乙方、占用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电梯、自动扶梯、防火及保安装置、空调设备、电讯服务、租赁场地或建筑物的任何其它设施的故障而蒙受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乙方、占用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因建筑物或租赁场地之电力或水供应上的故障、机件失常、爆炸或暂停而蒙受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乙方、占用人或任何其它人士因建筑物内任何地方之火灾、烟、气味或任何物质或物料的溢漏、水淹或漏水、雨水或暴风雨涌入建筑物或租赁场地、鼠类或其它害虫在建筑物内之活动而蒙受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因不遵守本协议或大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所引致或造成之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通知、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请求、文件、资料,均应以书面方式送达,书面方式包括全国公认的昼夜快递和电子邮件;以快递方式通知的,以实际接收日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发送成功当日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当发送到下列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说明的其他地址: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客户名称]: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11.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1.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租赁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文本及生效
12.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完毕该场地首期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之日起生效。
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场地租赁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附件一《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
附件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注:
请务必使用该账号打款,否则将影响开票
《场地附属设施交接清单》
工位号No.日期Date:
租户名称Com.Name:
项目/Item
详细信息/Detail
数量
Quantity
现状
Status
费用
Fee
备注
Remarks
办公桌/Desk
良好
文件柜/FileCabinet
良好
椅子/Chair
良好
垃圾桶/RubbishBin
文件柜钥匙/Drawerkey
良好
请确认知晓以下内容,在租赁期内遵守相关规定:
1.场内任何地方,包括办公室内禁止吸烟,贵司工作人员或客户等三次以上违反的视为贵司严重违约,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约。
2.已知防火逃生通道位置,禁止在非紧急逃生情况下触碰消防器材。
3.服务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
00AM-18:
PM。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因承诺人承租、使用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本项目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本项目各业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承诺人现向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及承诺,按本责任书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治安安全责任
1.对所属区域内的治安安全工作负责,设立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履行治安安全责任,并支持、配合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
2.如租用或购买大厦写字间,设立公司、商社(办事处),应持有合法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交与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承诺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3.保证境外雇员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居留证、工作证、就业证等。
聘用的中国雇员均应持有合法证件(本人身份证、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且已在公安外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
4.应负责雇佣的中外工作人员填表和办理进出大厦的出入证,进入本大厦主动出示出入证,并协助警卫人员做好来访客人证件的核验工作。
5.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不在本大厦的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并配置符合安全防盗要求的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
6.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本大厦。
携大件物品外出,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出门手续。
进出货物必须使用货用电梯。
7.如举行大型活动,应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举办活动后,提前通知大厦客户服务中心。
8.如发生刑事、治安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报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如在未锁门或门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发生内部丢失案件,由承诺人自行负责。
9.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大厦物业管理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遵守停车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已获准使用位置停放车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钱物,丢失责任自负。
10.保证承诺人及其雇佣人员遵守大厦各项安全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消防法规。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大厦防火责任人共同搞好消防工作。
并向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
3.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本区域范围内电源,严禁便用电加热设备,如因工作需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用后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
4.不在大厦存放废纸箱、废纸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消防通道存放任何东西,不遮挡任何消防设施。
5.负责建立、建全承诺人内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区域防火责任。
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6.负责制定和贯彻承诺人内部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
7.负责组织承诺人的雇员进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
8.协助客户服务中心保护好本区域和公共场所消防设备、设施。
9.配合客户服务中心的防火安全工作,对被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
10.遵守大厦的各项防火安全规定。
三、其他
本责任书经承诺人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承诺人保证自觉履行。
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有权对承诺人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如因承诺人拒不执行本责任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承诺人负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在承诺人入驻本大厦期间有效。
承诺人搬离本大厦之日起,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承诺人及甲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企业盖章,授权代表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