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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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docx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防火习惯,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消防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好师生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消防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成立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房佩

副组长:

汤学儒、麦育辉

成员:

黄仕琪、殷郁萍、刘建东、叶梅、黄宇、潘志标、陈嘉修、谢朝红、王宏源、戴云娜、李黎、李肇贵、刘德华、刘彤、黄美金、各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消防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及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置的指挥。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办麦育辉主任兼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为副组长,安全办、总务处、安全督察、大队部、校医室、电工、各班主任以及保安员、各安全管理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保、食品、设备设施等等相关分组。

二、认真宣传贯彻《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集会及红领巾广播站宣传安全知识,做到“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

三、认真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有效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四、责任到人,分工合作。

1、门卫值班室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

保安人员密切留意学校周边闲杂人员的动向,注意学生出入校门的交通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对来访者经核实,方允许其入校。

对课间离校的学生,必须让其出示班主任放行条方可放行。

盘查、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2、保安人员负责全校24小时安防巡查任务,值班巡查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检查办公室、教室、功能室下班后的门、窗、灯、风扇等是否关锁,晚上巡视校园,保证学校公私财物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寻衅闹事,禁止外来人员、已放学回家的学生来学校运动场活动。

节假日禁止学生自行到校活动(参加兴趣班的除外)。

3、学校水电工每日巡查各班级、功能室的日常用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特别做好空调、风扇的夏天使用及检查工作。

4、学校校医在做好日常常规卫生教育,卫生检查工作外,对学生早餐(执行试食制度,校医负责,并有记录)、午餐、学校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物品来源、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班主任除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外,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该班学生在校安全应负全部责任(科任教师在上课期间所出的事故,由该老师负责)。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管理好本班学生的安全,发现学生没上学或学生有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教育学生在校不要追逐打闹,严防事故发生。

教育学生远离毒品、远离电子游戏机,不到无牌小店和摊档买零食,人人做个好学生。

6、科任老师协助班主任做好安全工作,负责本堂课的学生的安全,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与班主任核实该生的去向,并及时跟家长联系。

7、安全办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包括学校的风扇、灯管、电教仪器、体育设施、楼梯扶手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做细。

8、抓好学校基建工作,做到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必须按“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

9、教职工在教学楼、单身宿舍一般不留不了解的人员,如因留宿品质不良人员致使学校公私财产被盗的。

当事人要赔偿一切损失。

要在学校单身宿舍留宿外来人员,需向学校总务处报告并登记证件,以防意外事情发生。

10、总务部门认真做好出租屋舍的管理,一切以学校安全为重。

11、值日教师要按时到位,维持学校当天的秩序,做好当天的安全工作。

12、学校的安全工作既要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又要落实责任制,那里出现安全事故,是谁负责的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四、为保证安全工作的落实,对学生作出如下严格规定:

1、按时上学,不准无故迟到;放学及时回家,不准自行滞留学校。

2、上学、放学要有家长或亲友接送,或家长已采取了确保安全的措施。

3、出操、集会时,不准拥挤,要按顺序进场,退场。

4、在校期间,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玩火,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学校。

5、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不准在公路上、楼梯、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做危险活动。

五、未经学校同意,禁止外来车辆驶入校园,进入校园的车辆要安全文明行驶,禁鸣喇叭,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注意学生的安全,保安员必须在汽车通道旁边指挥,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保安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建设平安校园,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特制定《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保安岗位职责》如下:

一、值班保安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前的校园巡查工作,上班时要求服装整洁,待人热情、耐心、有礼貌,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要求敬礼问好,见到学校老师也需主动问好;

二、值班保安必须按照《深圳市中小学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确保在正常上学时间早七点至晚六点全面实现学生“随到随进”制度,学生一到即可进入学校,切实消除提早到校学生聚集校门造成的安全隐患;

三、值班保安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部位,强化门卫管理,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询问、检查、登记身份,经核实后方可放行,严防精神病人和嫌疑人员入校,家长来访必须联系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获得被访者允许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将非教学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

四、未进学校允许,值班保安必须婉拒学校教职员工及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校,来访车辆必须停放在校门外。

有获准进校车辆进出校门时,当值人员要指挥车辆停放在适当地点,并由1名保安负责校内师生安全。

切实做好校门区域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工作,避免大量车辆、人员在学校和幼儿园门前聚集,并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区域的巡逻防控,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要逐个进行核查;

五、做好保密工作,外来人员问及校方及师生个人信息时要礼貌回绝,不得泄露校方的任何信息,并妥善保管校方给予的通讯录及其它信息;

六、禁止学生进校后擅自离校,如特殊情况离校,必须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开出的放行条,家长在放行条上签字后带离校园,值班人员在放行条上记录离校时间。

七、上学、放学时间提前半小时做好准备工作,查看校门口周围有无乱摆卖及可疑人员,提前十分钟跨立站岗,等待学生进出校门并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如特殊情况;家长送来学生忘带物品要求放于岗亭做好记录,下课后及时送达;

八、每节课下课后要求1名以上队员分别在篮球场和前操场等较危险地点协助非教学时段安全管理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九、按要求做好学校师生报纸、杂志及邮件的接收工作,需签收的邮件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送达本人。

十、对未经允许想强行进入校园的,尽一切办法阻止,召集队员,通知校领导;情况紧急立即报警。

十一、物品出入做好检查核实工作,带离校园的物品需总务处开出的放行条,登记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及时间。

十二、对寄存在岗亭的物品妥善保管,做好标签,待寄存者离开时主动提醒。

十三、对恶劣天气做好防范准备并留守人员以备紧急支援,如台风到来之前关好门窗,关闭外围电源,对松动物品取下或加固;大雨前检查楼顶下水地漏有无堵塞,地面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意外。

十四、值中班人员待师生离校后六点钟开始检查校园,检查各办公室、各年级教室、功能室、走廊的电器、电源、门窗是否关好,洗手间内灯、水阀是否关闭,检查结果做好登记按学校要求上交总务处,晚十点第二次查楼;每周按要求做好紫外线消毒工作,注意记录每次的消毒时间和消毒区域。

十五、每天18:

00到第2天07:

00巡查校园时间为每小时1次,隔半小时在岗亭附近区域用探照灯对校园围栏,操场,楼梯口等位置观察照射,其余时间注意查看监控。

十六、任何时间都要求岗亭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交接班时对未尽事宜做好交接记录,提醒下一班按时完成,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一切行动听指挥。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9年9月1日修订

2011年9月1日重订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安全措施

1、老师教育学生自觉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不得组织学生扑救火灾。

2、师生爱护学校的消防设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严禁师生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校园。

4、师生进入功能室、会议室、报告厅,应留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出口)。

5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6、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发现煤气泄漏,要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7、发现校园内电路线破旧老化情况要及时修理更换。

8、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0,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电路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用电负荷,延长使用寿命,防止发生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特修订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禁私下乱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不能随意开关漏电保护器(开关),遇开关跳闸时应由学校电工查明跳闸原因后才能重新合闸。

二、送电时应依从总开关到分开关,最后到设备开关的顺序送电,如果送电后开关跳闸,应查明跳闸原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行送电;停电时反之,从设备开关到分开关,最后到总开关依序断开。

三、发现电路和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使用者有责任通知总务处并由总务处安排电工检修,严禁无电工操作证进行电路和用电设备的维修(无电工操作证只能进行开关的开关以及灯管更换);发现其它设备异常(线路老化或被烟火烤环,开关正常无故跳闸等),使用者有责任及时通知学校电工维修。

四、用电量较大的设备,需要时才开启,不能随意开关,下班时必须将空调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关闭;空调使用时,必须关闭门窗,确保节约能源及延长空调使用寿命,降低学校用电负荷,避免学校总电闸跳闸,造成全校停电。

教师饭堂和午托休息室空调分别设置定时开关器,教师饭堂使用时间为:

07:

00—08:

30、11:

30—13:

00,午托休息室使用时间为:

11:

30—14:

00,其他时间需要使用空调,应向总务处提出申请。

厨房蒸柜和消毒柜不能同时使用,排风机必须在使用煤气炉时方可使用。

五、电工必须每周巡查学校电路及用电设备,确保学校电路及用电设备正常工作。

六、下班时,使用者有责任将本人使用的用电设备开关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本室电源总开关,中班值班保安必须在19:

00前关闭各楼层总开关,早班值班保安接(交)班前必须在正常工作日06:

30前把各楼层总开关合上,确保师生正常学习和工作。

影响冰箱(柜)等不能停电设备使用的开关、网络控制室和电脑办公室及楼层专用总开关经过学校安全办同意可不关闭。

违反本管理规定引起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师生)财产(或人身)损失者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5年4月6日制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食堂各电路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用电负荷,延长使用寿命并防止发生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特修订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各用电设备以及电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不能随意开关设备开关,遇开关跳闸时应查明跳闸原因后重新合闸;

二、送电时应依从总开关到分开关最后到设备开关的顺序送电,如果送电后开关跳开不能再行送电,停电时反之,从设备开关到分开关,最后到总开关依序断开;

三、发现电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通知学校用电管理人员检修,严禁无电工操作证进行设备的维修,按规定无电工操作证最多只能进行开关的开关以及灯管更换工作;

四、较长时间不使用电时,应将不能停电设备冰箱等之外的其它设备开关关闭;

五、用电量较大的设备,需要时才开启,不能随意开关,下班时必须将空调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关闭;空调使用时,必须关闭门窗,确保节约能源及延长空调使用寿命,降低学校用电负荷,避免学校总电闸跳闸,造成全校停电;

教师饭堂空调必须设置定时开关器,教师饭堂使用时间为:

07:

00—08:

30、11:

30—13:

00,其它时间需要使用空调,应向总务处提出申请;

厨房蒸柜和消毒柜不能同时使用,排风机必须在使用煤气炉时方可使用;

六、发现其它设备异常(线路老化或被烟火烤环,开关正常无故跳闸等)应及时通知学校电工维修;

违反本管理规定引起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学校(或师生)财产(或人身)损失者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5年4月6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堂管道煤气安全使用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堂管道煤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得到政府认可经营的管道煤气;未经学校总务处或安全办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二、经学校总务处或安全办同意临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时,钢瓶要直立,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炉具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禁止煤气炉与煤炉、柴炉等同时使用。

四、学校食堂大师傅为学校食堂管道煤气安全使用责任人,必须在每天早上使用煤气前检查厨房煤气炉、煤气管道及阀门有没有漏气现象、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只有在确保没有漏气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五、每次使用完后煤气后必须要关闭瓶开关,切断气源。

六、发生漏气时要禁止用火、用电,迅速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关,切断气源。

如无法处理,要迅速打电话(25199999)报煤气公司处理,绝对不能用火种寻找漏气点。

七、一旦失火,即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也可以用湿麻袋、温毛巾覆盖,及时通知学校安全办并打110、119电话报警。

违反本管理规定引起用气安全(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学校

(或师生)财产(或人身)损失者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5年4月6日制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特成立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房佩

副组长:

汤学儒、麦育辉、殷郁萍

成员:

叶梅、黄宇、潘志标、陈嘉修、谢朝红、李黎

二、直接责任人:

1、各年级组长

2、各班主任

3、图书馆及各功能室负责人

三、消防宣传教育兼职管理人员

刘德华、罗荣华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第一学期

一、9月份,利用安全教育周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11月份,119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三、1月份,组织师生学习森林防火知识。

第二学期

一、3月份,利用学校安全月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5月份,512防震减灾避险演练。

三、6月份,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教育。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消防员名单

组长:

汤学儒

副组长:

麦育辉、黄仕琪、刘建东

成员:

潘志标、李肇贵、陈佳修、刘德华、罗荣华、李铁、梁志杰、刘武标、桂诗侃、刘宗术、两校区保安员、厨房师傅等全体男教师。

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一处隐患整改一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按职责分工,有秩序地进行报警、灭火、抢救物资及疏散人员,充分发挥义务消防员的作用。

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联络员制度

一、学校消防联络员由学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担任。

二、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制度,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三、负责本校区内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查和现场监护工作。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和学习,掌握灭火技能;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五、定期对学校教室宿舍及校内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积极主动的与公安消防机关或辖区防火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协助做好防火检查、整改和培训工作。

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关或辖区防火人员。

八、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的训练活动。

九、发生火灾时,协同消防机关现场指挥,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及学生疏散、自救。

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或辖区防火员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日修订

2013年9月重修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现由学校与消防管理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小组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消防防范意识。

每学期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演习活动,使师生了解和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知识。

4.时时提高警惕,定期对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做到检查有登记,限期整改。

5.一旦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10分钟内)电告消防局(电话119),并要走在灭火、抢救最前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

二、奖罚规定

1.安全工作列为责任人年终考核、评先、评职称的必达条件,并把安全工作的达标情况作为发放奖金(生活补助)的重要依据。

2.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因不负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将对责任人进行调岗、调离或解聘的处理。

三、责任书效力

本责任书效力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乙方:

校长(签名):

消防管理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用电(电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财产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现由学校与用电管理员(电工)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抓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4.时时提高警惕,定期对学校用电设备、设施(配电房、各电路、各楼层电箱、插座、开关)进行安全检测(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做到检查有登记,并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坚决杜绝在校园、教师宿舍内使用明火和高压电热炉。

5.每天到保安室查阅保安员巡查课室登记本,对没有关好课室(功能室)用电设备电源的班级进行督促批评。

6.发生用电事故时,及时认真处理并向学校报告,负责或协助学校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二、奖罚规定

1.安全工作列为责任人年终考核、评先、评职称的必达条件,并把安全工作的达标情况作为发放奖金(生活补助)的重要依据。

2.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因不负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将对责任人进行调岗、调离或解聘的处理。

三、责任书效力

本责任书效力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乙方:

校长(签名):

电工(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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