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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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

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河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知》(冀保安居办函〔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所称的公租房小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

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3.本省公租房小区应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包含安防管理、小区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

  4.本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

  5.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小区的智能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安防管理

  公租房小区安防管理应将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电子防范(技防)等手段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满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要求。

  

(一)人员出入管理

  .小区门口或楼宇单元门口的入口和出口方向应设置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刷身份证、扫码通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组合的门禁管理系统。

  2.门禁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小区内常住人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入权限、出入时段的管控。

  3.门禁管理系统在网络正常情况下应联网运行,在断网情况下应能脱机运行,实现自动监测联网状态、自动采集并上传数据。

  4.对于常访人员(如子女、快递人员、特殊人群的护理人员等)和非常访人员(亲戚、朋友等),应设置其访问权限,待信息核验后可自由通行。

  5.门禁管理系统应实时监控所有门禁出、入情况和启、闭状态,并可实时提取人员出入记录。

  6.门禁管理系统应智能监控强行闯入、非法破坏公共设施、门禁长时间未关闭等信息并发出警报。

  7.欠租人员出入门禁时,门禁系统应自动提示欠费状态,对长期欠费不缴的居民,工作人员可远程取消其门禁权限。

  二)车辆出入管理

  1.符合车辆使用条件的配租家庭应登记车辆信息,录入的车辆信息应与人员信息相关联。

  2.应设置车辆出入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拍摄、读取、识别、记录人员和车辆信息等功能。

  3.对于有出入权限的车辆,信息核验一致后,系统自动打开道闸放行。

对于来访、装修、搬家等临时停放车辆,应由小区常住人员到物业登记车辆和具体通行时段等信息,系统自动予以放行,待该车辆离开小区后,系统自动取消其出入权限。

对于快递、垃圾清运、水力电力燃气维护等社会服务车辆和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应由物业自主登记放行。

  4.车辆出入智能管理系统应能够远程布控黑名单车辆(欠费、肇事逃逸等),在该类车辆经过出入口时,联动智能管理系统报警,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三)安全巡查

  1.安防管理应能够智能筛选频繁出现的陌生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排查可疑转租转借人员或潜在威胁小区安全的可疑人员。

  2.安防管理应能够智能筛选一定时期内未出现的常住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核查公租房空置或孤寡老人发生意外等特殊情况。

  3.安防管理应对租金欠缴人员、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识别,辅助工作人员及时上门进行租金收缴或清退。

  (四)视频监控

  1.小区出入口、楼宇单元门口和主要公共区域宜设置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宜开展射频识别、手机WIFI采集等功能探索,科学选点。

  2.小区可在围墙设置星光级周界报警摄像机防止外来入侵人员。

宜在高楼层下设置高空抛物摄像机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

  (五)楼宇对讲

  1.有条件的小区宜在楼宇单元门口设置楼宇对讲系统,实现非本单元人员通过呼叫及访客形式出入本单元。

  2.楼宇对讲室内机、室外机应支持一对多、多对一方式呼叫,且具备呼叫物业功能。

  (六)应急设施

  1.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等不得被占用,可设置专业的实时监测警戒设备。

  2.为防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小区可设置基于磁感应技术+视频识别的电梯管控系统,且不影响手推车、婴儿车、轮椅等其他代步工具的正常使用。

  3.有条件的小区可建立统一智能用电安全与能耗监控系统,实现线路短路、严重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或漏电时自动断电功能,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4.有条件的小区可适当拓展室内和主要区域紧急呼叫等功能。

  (七)电梯维护维修管理

  1.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单位、禁止电动车乘梯等相关信息。

  2.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

  3.有条件的小区可采用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并将运行状态及维修情况实时上传至智能管理系统存储,以智能监管为手段,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监测内容见下表:

编号 

名称 

描述 

备注 

冲顶故障 

超过最高平层一定距离 

--- 

蹲底故障 

超过最低平层一定距离 

--- 

停电故障 

检测主回路 

--- 

安全回路断开 

--- 

--- 

开门行梯故障 

开门状态运行一段距离 

--- 

层间停梯故障 

--- 

--- 

开门异常 

电梯平层无法正常开门 

平层后10秒内没有检测到开门 

关门异常 

电梯处在平层位置且无法正常关门 

平层→开门到位→开门到位后,5秒钟内没有检测到关门到位 

困人故障 

层间困人,平层困人 

--- 

10 

异常震动 

XY方向震动检测 

无人,同一位置三次震动异常 

11 

异常制动 

是否只有下行方向 

Z轴出现超过临界值的减速度1.5m/s2 

12 

门锁电器短接 

门锁电器装置短接 

开门时门锁回路电流必须为0,连续三次正常取消故障 

  第三章 小区服务

  

(一)设备维护维修

  1.小区应具备网络报事报修功能,物业人员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2.有条件的小区可对水、电力、燃气、消防通道等进行实时智能监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维修。

  

(二)智能充电

  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为充电型交通工具(如:

电动车、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设备采用壁挂或落地安装方式,可集语音播报、漏电保护、计费计量、远程通信等功能于一体。

智能充电装置宜具备以下特点:

  1.智能控制:

支持刷卡启动、APP启动和按键启动等多种充电方式。

  2.快捷支付:

除支持投币使用外,还可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

  3.状态掌握:

通过APP实现充电动态过程的实时信息掌握。

  4.闲时共享:

充电装置空闲时,可通过APP实现共享。

  (三)其他服务

  1.小区内信息发布设备宜包括电子显示屏和应急广播等设备,实现缴费、缴租、政策宣传、相关通知等信息的及时发布,辅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还可播放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便民信息等相关题材内容,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

  2.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健康小屋,也可适当拓展智慧养老、智慧康复、智慧商圈、智慧停车管理等服务功能。

  第四章 大数据分析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实现公租房小区精准管理提供支撑。

  

(一)人员通行数据分析

  智能管理系统宜以列表形式展示公租房小区所有人员通行记录,分析小区人员进出规律,自动发现小区内未登记人员通行信息并进行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

  

(二)房源使用情况分析

  1.智能管理系统应实现常住人员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所租住房屋信息有效绑定。

  2.智能管理系统应对常住人员出入数据进行分析,一定时期内没有人员出入记录的房屋应初步判定为空置状态,主动预警提示工作人员。

  (三)车辆通行数据分析

  智能管理系统宜自动记录车辆通行时间和车牌信息等数据,可为车辆检索提供便利服务。

  (四)物业管理情况分析

  1.智能管理系统宜能够统计分析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形成物业管理大数据,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宜根据小区智能管理业务流程对物业公司和承租户进行监督检查。

  (五)设备使用数据分析

  智能管理系统可建设统一设备运维平台,采用通用接口,对水、电力、燃气及消防安防系统出具实时统计报表,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更换状态。

  第五章 信息安全

  

(一)信息管理

  1.智能管理系统所录入的数据信息应满足《公租房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

  2.数据所有者或授权的人员具有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3.归属于同一设区的市主城区、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公租房小区宜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可设置相同的关键词、标签,确保数据能接入统一的管理系统。

  4.智能管理系统宜对不同的业务板块和人员设定不同的管理职责,共同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二)数据权限

  1.宜明确工作人员个人权限范围内能够操作和处理的信息范围。

  2.智能管理系统宜对工作人员的操作痕迹进行追踪,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数据保护

  1.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数据及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智能管理系统宜使用虚拟专用网络方式传输加密,保证原始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智能管理系统宜采用双机方式,实时存储备份数据,宜在异地其他服务器上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在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时数据的安全性,及时还原系统。

  4.针对入住户数较多或管理水平高的系统宜采用精密空调及不间断电源对服务器进行制冷及电力保障,避免服务器因过热死机或断电而丢失数据。

  (四)安全要求

  1.智能管理系统应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需求。

应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2.小区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为小区智能管理提供安全、可靠、及时的技术支持。

  (五)信息共享

  智能管理系统应能够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分类上传业务数据信息,推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章 附则

  1.本指南用词说明: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鼓励社区服务机构入驻公租房小区办公。

  3.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制定管理办法。

  4.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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