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实施方案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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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实施方案年修订
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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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
方案
(2013年修订案)
为推进我镇小学绩效工资分配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促进我镇小学的科学发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81号)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教人〔2009〕2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2号)及《新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案)》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三年来实施的情况,2013年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热爱农村教育,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戛洒镇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参照执行)。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以教职工所在岗位承担的任务、履行职责情况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法定职责,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完成教育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书育人、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学校其他管理人员(镇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及取得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4.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注:
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教职工履职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条件。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的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7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到学校后,镇小学再根据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和完成核定工作情况进行核发。
(一)山区教师补贴
山区教师补贴每年以10个月计算。
根据《新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案)的相关要求。
本着加大向山区教师倾斜力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凡是在中心小学、镇小学行政、南蚌小学、冬瓜林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30元/月·人核拨;凡是在大红山小学、平寨小学、平田小学、发启小学、新寨小学、青树小学、纸厂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50元/月·人核拨;凡是在竹园小学、达哈小学、白糯格小学、磨刀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80元/月·人核拨;凡是在耀南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150元/月·人核拨;凡是在米尺莫小学、腊嘎底小学、大田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350元/月·人核拨。
(二)管理岗位补贴
1.镇小学副校长(含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中层干部岗位补贴确定为:
(1)副校长(含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按230元/月·人核发;
(2)处室主任(副主任)按200元/月·人核发;(3)镇小学教研员、女工委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按180元/月·人核发。
(每年以12个月计算)
2、村小学管理人员补贴确定为:
(1)村校长(含戛洒村小学副校长)岗位津贴按180元/月·人核发(村小学校长兼任教研组长的每月再增加20元/月);
(2)村校教研组长(白糯格小学负责人)岗位津贴按140元/月·人核发;(3)村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津贴按80元/月·人核发(含中心小学年级组长、艺术组组长)。
(每年以12个月计算)
注:
村小学安全专干原则上安排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若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能胜任的由教研组长兼任,村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或教研组长兼任安全专干的在原岗位补贴基础上累加20元/月。
3.班主任岗位津贴(含学前班教师),按10个月计算,班主任津贴按班额20人以下的按100元/月·人核发;班额20人以上的按在100元/月·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学生增加1元的标准核发(在班级管理中对参与学生管理的教师设立“三包”考核)。
4.提起办法:
(1)副校长(含专职书记和副书记)岗位补贴总额=230元×应补贴人数×12个月;
(2)处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补贴总额=200元×应补贴人数×12个月;(3)镇小学教研员、女工委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村校长(村小学校长兼教研组长的每月再增加20元)岗位补贴总额=180元×应补贴人数×12个月;(4)村小学教研组长(村小学教研组长兼安全专干的每月再增加20元)岗位补贴总额=140元×应补贴人数×12个月;(5)村小学大队辅导员(村小学大队辅导员兼安全专干的每月再增加20元)岗位补贴总额=80元×应补贴人数×12个月;(6)班主任岗位补贴=20人及以下班级数×100元+超20人以上班级学生总数×1元。
注:
以上职务除村小学校长兼任教研组长、村小学教研组长兼任安全专干、村小
学大队辅导员兼任安全专干外,如身兼多职者(不含班主任),以最高职务计补。
(四)质量效益奖
1.提取办法:
质量效益奖=全校教师总数(不含专职音体美教师、工人及专职后勤的教师)×250元×12个月+镇人民政府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奖金。
2.学科及单项质量效益奖
⑴学校管理集体奖
按照《戛洒镇小学对各完小考核评价方案》对各村校考核,根据各村完小考核分评定名次。
①第一名1500元;
②第二名1300元;
③第三名1100元;
④第四名900元;
⑤第五名700元。
⑵省、市、县级教学技能竞赛奖
①省级三等奖800元;
②市级三等奖500元;
③县级三等奖200元
(省市县级每提前一个等次增加100元)。
⑶年度镇级教学技能竞赛奖
①一等奖200元;
②二等奖150元;
③三等奖100元。
⑷年度优秀村校长
奖金800元(每年表彰5名)。
基本条件:
所任村校的教学综合成绩须居全镇前8名,年终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居全镇前8名,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⑸年度优秀教研组长
奖金500元(每年表彰5名)。
基本条件:
所任村校的教学综合成绩须居全镇前8名。
⑹年度优秀班主任
奖金300元(每年表彰全镇总班额数的15﹪)。
基本条件:
所任班级的教学综合成绩在全镇同年级排名居前8名或所任班级的教学综合成绩上升5名及以上,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⑺学年末教学质量奖
A.在学年末统测中,语文、数学学科在全镇同级同科中平均分名次列前5名的给予奖励。
①第一名500元;
②第二名400元;
③第三名300元;
④第四名200元;
⑤第五名100元。
B.在学年末统测中,科学学科在全镇同级同科中平均分名次列前3名的给予奖励。
①第一名300元;
②第二名200元;
③第三名100元;
⑻上升幅度奖
二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单科平均分名次全镇排名比上学年末每上升1个名次奖励100元。
⑼学年末统测年级全县排名奖。
一至六年级语、数统考综合成绩全县排名与上学年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年级语、数教师8000元。
(注:
一年级的上学年语、数综合成绩的名次计算方式为:
全镇小学近三年一年级语、数综合平均分在全县名次的平均名次。
)
⑽学年末统测,语、数单科平均分全县排名奖。
A.镇属各完小
①一至十名奖励2000元;
②十一至二十名奖励1400元;
③二十一至三十名奖励1200元;
④三十一至四十名奖励1000元;
⑤四十一至五十名奖励800元;
⑥五十一至六十名奖励600元;
⑦六十一至七十名奖励400元;
⑧七十一至八十名奖励200元;
B.白糯格小学:
①前五十名奖励2000元;
②五十一至六十名奖励1400元
③六十一至七十名奖励1200元;
④七十一至八十名奖励1000元;
⑤八十一至九十名奖励700元;
⑥九十一至一百名奖励500元。
⑾学年末统测,英语学科平均分全县排名奖
①一至二名奖励800元;
②三支四名奖励600元;
③五至六名奖励400元;
④七至八名奖励200元;
⑤九至十名奖励100元。
⑿各种竞赛集体奖
教师指导学生及教师团体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获集体奖的,按省、市、县、镇三等奖分别奖800元、700元、600元、500元(每上升1个等次奖励100元)。
3.镇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质量效益奖
(1)语、数综合平均分名次上升幅度奖:
六年级语、数学科在学年末县统测中,综合平均分每上升1个名次奖励镇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5000元,其他年级每上升1个名次奖励镇小学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1000元。
(2)语、数单科平均分名次上升幅度奖:
年级语、数平均分与上学年末相比每上升1个名次奖励3000元。
(3)年级综合平均分名次奖:
居全县前三名的奖励5000元,居全县第四名的奖励4000元,居第五名的奖励3000元,居第六名的奖励2000元,居第七名的奖励1000元。
(4)语、数单科平均分名次奖:
年级语、数平均分居全县前三名的奖励4000元,居第四名的奖励3000元,居第五名的奖励2000元,居第六名的奖励1000元,第七名的奖励600元。
(五)岗位工作补贴(教育工作奖)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量,聘任教职工,依据教育工作态度、效果、完成岗位工作量者进行考核后按职称高低发放,达不到工作量和教育效果差者按比例扣发。
2.资金来源:
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县教育局统筹部分和学校二次统筹后余下的资金。
(六)其他岗位工作补贴
1.专门从事后勤的工作人员师生负担量在50及50人以下的按60元/月·人补助,师生负担量在51及100人的按70元/月·人补助,师生负担量在101及150人的按80元/月·人补助,师生负担量在151及以上的按90元/月·人补助(学生负担量=在校就餐师生总数÷食堂工作人员数<不含采买人员>)。
其中,只煮早餐和午餐的,以上每个档次各下调10元/月·人。
(每年以10个月计算)
2.既不兼职其它食堂采买、账务管理等工作又不任任何职务的教师按40元/月·人补助;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兼负责学校食堂采买人员按70元/月·人补助,负责账务管理的食堂兼职管理员按50元/月·人补助;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兼负责营养餐账务管理的人员按20元/月·人补助。
(注:
兼职食堂采买人员及食堂账务管理人员<含营养餐>若有职务的,要在原职务补贴上累加,并以每年10个月计算)
3.同时上两门主要学科(指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师每月补助3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4.提取办法:
其他岗位工作津贴=后勤人员补贴+不兼其他岗位工作的教师数×40元×10个月+兼食堂采买人数×70元×10个月+兼食堂账务管理人数×50元×10个月+营养餐账务管理人数×20元×10个月+同时上两门主要学科的教师数×30元×10个月。
六、考核方法
根据其他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规定的程序,按学年(度)实行分类考核。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互评、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可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1.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
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学校按程序单独进行,考核其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班主任补贴考核。
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班级管理的分工情况,对班主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在班级管理中对参与学生管理的教师设立“三包”考核,从管理学生的思想、纪律方面(权重30%),学习方面(权重占40%),巩固率方面(权重占30%),“三包”考核资金从班主任津贴中按40%的比例提取(先在戛洒中心小学搞试点,成熟后全镇推开)。
4.教师绩效考核。
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考核。
5.职工绩效考核。
采取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自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评议等方式进行,根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七、几类特殊问题的处理
(1)未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不进行绩效考核,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统筹后返还教职工部分中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教师在支教和干部交流(借用)一年以上的,在交流(借用)期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拨到受援和交流所在学校,由该学校向对其进行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县城学校和教育局及教育系统外的人员不享受山区教师津贴。
(6)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奖励性工资以年度考核后每年兑现一次,班主任补贴以学期考核后每学期兑现一次,工作量津贴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兑现一次。
(7)学校管理干部兼任多个管理岗位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按实际工作量分类考核后综合计算,不得重复计算为超课时量。
(8)学年末在全县统测中,无论那类学校,语文和数学学科单科平均分处于全县同级同科倒数第一名者,扣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处于全县同级同科倒数第二名者,扣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处于全县同级同科倒数第三名者,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及格率为零者,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若教师接手前所教班级平均分处于全县最后三名,接手后,学年末统测平均分名次上升1个及以上名次的则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
(9)学年末在全县统测中,无论那类学校,语文、数学单科平均分与上学年末全镇同级同科排名相比,下降5名者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5名之后的每下降一个名次加扣50元。
(10)学年末全县统测,每个年级语、数综合平均分排名与全县相比,下降3名扣镇小学领导班子及办公室工作人员100元,3名之后每下降1名加扣500元。
(11)年级综合平均分居全县最后一名的扣镇小学领导班子及办公室工作人员1000元。
八、考核等次确定及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2)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经商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3)有乱收费现象的相关责任人;
(4)有违反教育局各种规定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至摧残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和越级上访者;
(5)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考核结果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档次,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不得论资排辈兑现绩效工资,做到公开竞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九、加强领导,完善方案,抓好落实
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做好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为做好此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镇小学成立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和对教职工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作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镇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镇小学副校长
成员:
镇小学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政教主任(政教副主任)、各科室工作人员、各村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及工勤人员代表7-11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体现绩效奖励性工资在同一平台公开竞争,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的思想和做法。
通过广泛征询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3.严肃纪律,公正透明。
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有意见、有看法的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学校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新平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本方案自2013年1月起执行。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县有关事业单位履职考核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镇小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戛洒镇小学中层领导年度质量效益奖考核量化表
2.戛洒镇小学其他管理人员质量效益奖考核量化表
3.戛洒镇小学班主任工作岗位补贴考核量化表
4.戛洒镇小学教师质量效益奖考核量化表
5.戛洒镇小学职工质量效益奖考核量化表
6.戛洒镇小学车辆管理员质量效益奖考核量化表
7.戛洒镇小学学生“三包”管理考核指标
8.戛洒镇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教育工作奖)考核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