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自动检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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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自动检查管理办法
長庚大學
制定部門:
環安室
中華民國90年5月日編訂
中華民國94年6月日第一次修訂
目 錄
頁次
1.目的P.1
2.適用範圍P.1
3.主要職責區分P.1
4.自動檢查項目設定、增加及異動申請P.1
5.自動檢查年度執行計畫之擬定實施P.2
6.定期檢查之執行P.2
7.作業環境測定之執行P.3
8.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之執行P.4
9.安全巡查P.5
10.檢查異常處理及事故調查分析P.5
11.督導查核P.5
12.附則P.6
附表
附表一自動檢查項目增加及異動申請表A-1
附表二自動檢查年度執行計畫清冊A-2
附表三固定式起重機每年整體檢查表A-3
附表四固定式起重機每月檢查表A-4
附表五昇降機每年整體檢查表A-5
附表六昇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A-6
附表七鍋爐每月、小型鍋爐每年定期檢查表A-7
附表八第一種壓力容器每月定期檢查表A-8
附表九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A-9
附表十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檢查表A-10
附表十一高壓氣體儲槽每年基礎沉降測試紀錄A-11
附表十二堆高機每年整體檢查表A-12
附表十三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A-13
附表十四電動車每月定期檢查表A-14
附表十五乙炔熔接裝置、氣體集合熔接裝置每年定期檢查表A-15
附表十六高壓電氣設備每年定期檢查表A-16
附表十七低壓電氣設備每年定期檢查表A-17
附表十八局部排氣裝置每年定期檢查表A-18
附表十九局部排氣裝置重點檢查表A-19
附表二十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每月定期檢查表A-20
附表二十一高壓氣體容器每月定期檢查表A-21
附表二十二作業環境測定記錄表A-22
附表二十三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A-23
附表二十四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前檢點表A-24
附表二十五高壓滅菌鍋作業前檢點表A-25
附表二十六過氧化氫(H2O2)滅菌鍋作業前檢點表A-26
附表二十七過醋酸滅菌鍋作業前檢點表A-27
附表二十八環氧乙烷(E.O.)滅菌鍋作業前檢點表A-28
附表二十九桌上型滅菌鍋作業前檢點表A-29
附表三十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作業前檢點表A-30
附表三十一高壓氣體容器作業前檢點表A-31
附表三十二堆高機作業前檢點表A-32
附表三十三乙炔熔接裝置作業前檢點表A-33
附表三十四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前檢點表A-34
附表三十五電焊機作業前檢點表A-35
附表三十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前檢點表A-36
附表三十七有機溶劑作業前檢點表A-37
附表三十八鉛作業前檢點表A-38
附表三十九液氧槽收料(作業前、中、後)安全確認表A-39
附表四十液氮槽收料(作業前、中、後)安全確認表A-40
附表四十一瓦斯收料(作業前、中、後)安全確認表A-41
附表四十二瓦斯儲存、使用每日檢點表A-42
附表四十三油槽收料(作業前、中、後)安全確認表A-43
附表四十四快速淋洗設備每月檢點表A-44
附表四十五砂輪機作業前檢點表A-45
附表四十六安全觀察記錄表A-46
附件
附件一法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週期表B-1
附件二法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作業環境測定)週期表B-2
附件三機械、設備定期檢查及作業場所環境測定檢查清單B-3~4
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管理辦法
1.目的
為確保各院(校)區內所設置之機械、設備、器具及相關作業場所等,能經由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作業環境測定、安全巡查等措施,隨時保持機械設備良好安全狀態及維持良好作業環境,以避免災害發生,並符合政府『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相關法令要求,特訂定本『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凡各院(校)區內所設置之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等一般性檢查作業,均依照本辦法規定,實施自動檢查;有關醫療儀器及輻防設備之檢查作業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3.主要職責區分
(1)行政中心:
A.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辦法之制(修)訂。
B.各院(校)區自動檢查作業之督導查核。
(2)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
A.職業災害防止暨自動檢查計劃之釐定與推動。
B.各部門內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等自動檢查作業執行之督導、查核及異常提報、跟催改善。
(3)工務部門:
A.系統性及具技術性檢測項目之檢查及維護。
B.協助各部門有關機械、設備之技術性工作保養檢查。
(4)設備使用部門︰
A.責任區內新增或異動之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之檢查申報。
B.責任區內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等一般性檢查作業之執行,異常處理或反應及跟催。
C.部門內承租、承借之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等一般性檢查及異常處理或反應跟催。
D.如部門內交付承攬、再承攬之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等由承攬人負責一般性檢查作業之督導。
4.自動檢查項目設定、增加及異動申請
(1)自動檢查項目設定:
A.依政府頒布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設定之自動檢查項目(如附件一、二),應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
B.法定及本院相關安全衛生規章訂定之自動檢查項目(如附件三):
a.法定自動檢查機械設備如固定式起重機、升降機、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小型鍋爐、第二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堆高機、局部排氣裝置、乙炔熔接裝置等。
b.消防設備及其他之機械、設備(除a項所訂定之機械、設備外),屬工務部門維護管理者,由工務部門依保養作業方式建檔管制,其他項目則由使用部門提出,並經主管核簽後,寄送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彙總列管。
C.政府法令及本院相關規章尚未規定者,為配合實務管理需要,認有增訂必要者,得由各部門考量其設備性能、使用操作(保養)狀況或參照原製造廠商設備保養技術,設定符合安全、適宜之自動檢查項目、週期後實施自動檢查,如設定檢查週期在一個月以上者,需以『自動檢查項目增加及異動申請表』(如附表一),寄送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彙總後,並提報安全衛生委員會予以增列,異動時亦需提報變更。
(2)委託外包之自動檢查項目,仍應於外包合約中載明其檢查報告內容應符合法令規定或本院(校)所規定檢查表所列之項目。
5.自動檢查年度執行計畫之擬定實施
(1)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
A.職業災害防止暨自動檢查計劃之釐定,據以督導、查核各部門自動檢查執行情形。
B.職業災害防止暨自動檢查計劃內容需包含工作項目、工作重點、預定工作進度等。
(2)設備使用部門:
A.各設備使用部門視需要指派專人訂定設備(或作業場所)之自動檢查年度執行計畫,並呈至部門主管確認後,以作為實施自動檢查之依據。
B.實施自動檢查如有疑義時,應主動向各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反應協助。
6.定期檢查之執行
(1)工務部門:
依據保養作業規範,針對各項機械、設備或作業場所等之自動檢查項目建立保養檔,以提示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檢查完畢後,輸入電腦結案。
(2)設備使用部門:
A.設備使用部門應針對該部門使用、維護之機械、設備或作業場所等,部門主管應指派該部門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員,或具備該項機械、設備等相關檢查知識之人員,負責自動檢查相關作業之執行。
B.檢查人員得參照本辦法所訂定之定期檢查表(附表三~附表二十一),執行自動檢查,檢查表之訂定,應包含下列事項:
a.檢查年月日。
b.檢查方法。
c.檢查部份(包括有關之工作流程圖、機械設備結構圖)。
d.檢查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
e.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可能性分析)。
f.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g.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h.定期檢討改善措施之合宜性。
C.實施自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結果、缺失及處理結果記載於定期檢查表內,據以管制自動檢查異常改善進度。
D.自動檢查完畢後,檢查表單應經部門主管核簽後,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予以結案後存查,檢查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E.設備使用部門主管應清查每月是否有逾期未完成自動檢查表單,並予管制跟催。
(3)需工檢機構檢查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
A.工務部門維護保養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於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定期以修復單提示工務部門,向代檢機構提出檢查申請。
B.設備使用部門維護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截止日前,應向代檢機構提出檢查申請(得委託工務部門協助辦理)。
C.危險性機械與危險性設備,應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實施代行檢查前,檢查人員應於代行檢查日期前,完成代行檢查項目之保養與檢點。
D.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如暫停使用後,應經再次檢查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E.設備使用部門如需工務部門協助檢查之項目時,於檢查時應會同工務部門執行檢查,檢查表由使用部門主管簽認完成後存查。
F.部門內交付承攬、再承攬之危險性機械、設備之工安檢查,應由承攬人負責辦理,作業管理部門應再督導承攬人依規定辦理委外檢查或定期檢查及作業前檢點。
(4)委託外包廠商執行定期檢查作業時,得視需要可採用本院所設定之表單,檢查完成後,檢查表由使用部門存查。
7.作業環境測定之執行
(1)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
A.於每年第四次院(校)區安全衛生委員會召開前,彙總次年度作業環境測定之項目(如噪音、高溫、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等作業環境)
及檢測地點與檢測點數,並在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中提出,經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及經呈准後,再委託經政府機關認可之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機構辦理檢測(得委託工務部門協助辦理)。
B.作業環境測定之項目及檢測地點及檢測點數由各院(校)區管理部自行訂定之。
C.作業環境測定之結果應定期向院(校)區安全衛生委員會提報,如有檢測異常之項目及地點時應予列管追蹤,連續測定二次以上都有異常時,應會(同)作業場所使用部門擬定改善措施,予以改善。
(2)作業場所使用部門:
A.部門內有取得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如噪音、綜合溫熱指數等)相關證照之人員及備有適當之檢測儀器時,得參照作業環境測定記錄表(如附表二十二)實施採樣檢測,並得自行設定檢測週期(需小於法定檢測週期)。
B.部門內如無法定物理性、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相關證照之人員時,且尚未納入院區管理部檢測項目或地點時,應填寫『自動檢查項目及異動申請單』向院(校)區管理部提出申請檢測,並經院(校)區安委會審議通過後,由院(校)區管理部統一排定時程後實施。
(3)檢測記錄或報告應包含下列項目,且至少保存三年:
a.測定時間(年、月、日、時)。
b.測定方法。
c.測定處所(含位置圖)。
d.測定條件。
e.測定結果。
f.測定人員姓名(含資格文號及簽名),委託測定時需包含測定機構名稱。
g.依據測定結果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事項。
(4)如委託外包之檢測報告,得由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指定單位存查。
8.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之執行
(1)設備使用部門應於機械、設備等初次使用前或設備停用半年以上再使
用時,應委託專業人員(如工務、儀器部門或請購廠商),得參照本院設定之檢查表執行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重點檢查表之訂定事項同定期檢查表之設定。
(2)各部門對所使用機械、設備、器具及作業場所,於每日作業前或使用中及使用後實施檢點,或於天然災害發生後(如地震三級以上)實施檢點,以確認是否在安全狀態。
(3)設備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作業人員,得參照本辦法所訂之作業檢點表(附表二十三~四十五)中檢點項目、檢點基準、檢點時機等逐項勾選確實檢點各部位,並記錄異常事項,現場作業主管應主動確認其結果,方可使員
工進行作業。
(4)作業人員應於每次作業前檢點後簽認,並於次月五日前,應將作業檢點表呈部門主管簽認後存查。
(5)作業檢點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反應處理,並追蹤改善,部門主管應督導檢查作業之確實執行。
9.安全巡查
(1)各部門主管對所經管設備、機具、作業環境及作業人員的行為,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巡查,觀察是否有不安全狀況或徵兆發生。
(2)安全巡查中發覺不符合安全規定者,應立即加以糾正,並將巡查結果記載於檢點表或輪班交代簿等督促立即改善。
(3)各部門主管對易造成職業傷害之作業人員(如新進、調任或未遵守安全規定之作業人員),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觀察,並留記錄(參考範例如附表四十六)備查。
(4)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得督導各部門主管實施工作場所巡視,並不定期實施安全巡查,以維護院(校)區安全。
10.檢查異常處理及事故調查分析
(1)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場所等檢查結果有異常時,責任區檢查人員應即自行處理,無法自行處理者應立即以院(校)區請修專線請修,並告知部門主管異常情形。
(2)檢查異常事項如已反應相關部門處理,設備使用部門仍應有請修及跟催記錄,以確保修復時效。
(3)執行自動檢查時,如發現異常事項有危害作業人員安全或影響院(校)區正常運作之顧慮時,應立即反應部門主管及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採取必要之措施或糾正,以防止災害擴大。
(4)前項異常部門主管應負責檢討擬具改善措施,並依完成期限改善及提報改善結果。
認為未能自行改善或改善投資金額大時,應以專案呈報方式改善。
(5)執行自動檢查時,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於事故發生處理後,使用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與實施相關項目之自動檢查,以找出危害因子及擬定改善對策,並應做成報告記錄,陳報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
(6)有關意外事故對外報備、通報相關事宜,可參照本院『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辦法』規定事項辦理。
11.督導查核
(1)各部門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須不定期巡查各項自動檢查作業執行狀況,且對未依規定執行自動檢查或違反作業規定之作業人員或承攬人
員予以糾正,以落實安全衛生工作之執行。
(2)行政中心及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工務部門及設備使用部門督導檢核,以促使部門做好安全衛生工作。
12.附則
本管理辦法經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自動檢查項目增加及異動申請表
申請部門
異動別
□新增□取消
□變更(擬納入)
日期
年 月 日
異動項目及範圍
1.機械︰
(1) 。
(2) 。
2.設備︰
(1) 。
(2) 。
3.作業場所環境測定︰
□中央空調之建築物作業場所 □顯著噪音發生作業場所 □高溫作業場所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種類:
)
□特化物質作業場所(種類:
)
□粉塵作業場所 □其他 。
申請異動說明
主管︰ 經辦︰
院(校)區審核
管理部(安衛室)意見
□可使用現有表單,表單編號︰ 。
□無此表單,請新增檢查表單(需參照本辦法所設表單格式設置)。
□屬作業場所環境測定,自 年 月起實施。
□
主管︰ 經辦︰
安委會審議
□贊成增列
□不贊成增列
說
明
備
註
1.政府法令及本院相關規章尚未規定自動檢查項目之機械、設備等(檢查週期為一個月以上者),由使用部門提出,統一由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彙總,並由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實施自動檢查。
2.尚未納入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之作業場所環境檢測項目及地點,使用部門主管認有需要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由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院區管理部(校區環安室)統一依作業環境檢測週期託外實施檢測。
(附表二)
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管理辦法 -A-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自動檢查年度執行計畫清冊
部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檔案編號
固定資產編號
檢查設備及作業名稱
委外檢查
自行檢查
檢查週期
預定工作進度(月份)
實際完成日期
備註
主管:
經辦:
(附表三)
固定式起重機每年定期檢查表
使用
部門
設置場所
機(編)號
荷 重
T
檢查
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及 基 準
檢查
方法
結果
檢 查 項 目 及 基 準
檢查
方法
結果
電
氣
裝
置
押扣
關關
外殼應無損傷
檢點
吊
升
裝
置
滑輪
滑輪運轉圓滑情況應正常
檢點
操作線應固定妥當
檢點
滑輪索槽磨耗狀況應正常
檢點
接點接觸應良好
檢點
滑輪外殼應無裂痕
檢點
動作確認應良好
操作
滑輪軸承應正常
檢點
電磁
關關
接點磨耗狀況應合格
操作
捲胴
外殼
應無龜裂
檢點
線頭應無鬆脫
測試
捲胴
應無裂痕
檢點
連鎖及動作狀況應合格
測試
應無鬆動
檢點
供電
設施
縱行橫行供電狀況應正常
測試
軌
道
裝
置
橫行
傳動
本體固定螺栓應無鬆動
檢點
電纜及導電裝置運轉情況應正常
檢點
橫行車輪磨耗狀況應正常
檢點
極限
開關
上限開關動作狀況應正常
操作
橫行傳動齒輪磨耗狀況應正常
檢點
接頭磨耗狀況應正常
測試
橫行軌道
兩端停止板正確度應正常
測試
線頭應無鬆脫
檢點
工字鐵踏面及側緣磨損狀況應合格
量測
上限開關動作後吊鉤及外殼距離應合格
測試
潤滑
減速箱油平面指示應正常
檢點
吊
升
裝
置
剎車
剎車動作狀況應良好
操作
橫行傳動齒輪潤滑狀況應正常
操作
剎車來令磨耗狀況應正常
測試
縱行傳動齒輪潤滑狀況應正常
操作
鋼索
鋼索之鋼絲應無斷裂(超過1股之10%)
量測
縱行
傳動
軌水平直線狀況應正常
量測
磨耗狀況(不得大於直徑7%)
量側
軌道磨損狀況應正常
量測
端碩應無異常
檢點
兩端停止檔板正確度應正常
量測
鋼索應潤滑
檢點
傳動齒輪磨耗狀況應正常
量側
鋼索應無銹蝕
目視
車輪磨損狀況應正常
量側
鋼索應無折損
檢點
動態
捲上
捲下
動作應正確而無異音
操作
吊鉤
安全扣應正常
測試
橫行
動作應正確而無異音
操作
吊勾360%回轉應正常
操作
上限
開關
動作應正常
操作
吊勾應無變形磨損
檢點
剎車
動作應正常
測試
吊勾應無裂痕
檢點
荷重試驗
( )%額定荷重測試應合格
測試
吊勾固定螺栓應無鬆脫
檢點
危害分析
檢查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
有下列危害因素請打勾
□火災 □爆炸 □毒氣洩漏 □化學品洩漏 □感電 □窒息 □物體飛落、掉落
□跌倒、滑倒 □其他
評估
危害風險
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可能性分析):
有下列危害風險請打勾
□高風險等級(不能接受風險):
應立即檢討現有保護措施之完整性且儘速進行工程、管理改善方案或作業管制等。
□中風險等級(暫時接受風險):
視需要採取更有效保護措施或適當作業程序及加強安全措施。
□低風險等級(可接受風險):
採取現有方式監控。
改善措施
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改善情形、預定完成日期及實際完成日期請簡要說明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
改善內容說明: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檢討
定期檢討改善措施之合宜性:
□本改善措施已相當合宜且已改善完成。
□本改善措施有需要敬會相關部門改善;敬會部門:
說明
1.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自動檢查」第19、80條規定辦理,並作記錄,保存三年。
2.實施荷重試驗時,須列砝碼重量並記錄試驗成績或彎曲量。
3.委託工務檢測時,使用部門主管(或領班)及一名現場操作員(輪流指派)協同工務課檢測人員共同檢查。
4.委由外包承商代檢時,使用部門主管仍需簽認。
5.檢查結果:
正常”ˇ”,異常須送修或改善”×”,無此項目”-”。
表號︰規格︰A4科(課)長:
檢查人員:
(附表四)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使用
部門
設置場所
車(編)號
荷重
T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檢查項目
檢 查 基 準
檢查方法
結果
一
過捲預
防裝置
吊物下降極限開關動作應確實
操作
螺絲應緊固
操作
警 報
裝 置
行走警鈴,行走時應響亮
操作
喇叭按動時應會鳴叫
操作
制動器
(剎車)
電磁升降,剎車反覆操作上升,其動作及停止位置應確實
操作
電磁行走,剎車反覆操作上升,其動作及停止位置應確實
操作
渦電流或其捲制下降剎車,降落時速度應適當
操作
離合器
離合器液壓管路應無漏油
目視
離合器踏板間隙應排擋順暢無異聲
測量
其 他
裝 置
護罩定位應良好
目視
傳動系統應無異常聲音
操作
直行軌道狀況應良好且無障礙物
操作
吊運車橫行導軌操作狀況應良好
操作
二
鋼索、
吊鏈
應無損傷斷裂(含測直徑,檢點有否斷股超過1股之10%)
量測
三
吊勾、
抓斗
應無損傷斷裂、變形
檢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