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笔记便携精华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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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笔记便携精华版

2016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笔记(便携精华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体(国家性质)决定因素: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社会的精神文明

●我国的国体: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

(一)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经济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

(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经济体制)

(四)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除外;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请求权(赔偿、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

6、社会经济(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尊重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是: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人权是:

生存权和发展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国家机关包括: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及人民政府、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我国国家元首职权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

●国务院

组成: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包括央行行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行政应急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

5.行政公开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l)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

(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权力的主体,防止其违法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

构成:

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客体(物质、精神财富、人的行为等),内容

特征:

必须有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由法律法规规章预先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合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对等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行政机关也能形成。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自行约定,必须是法律预先规定,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双方自行约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明,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行政执法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包括人和事两方面,对人方面,行政执行所指向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事方面是所涉及的是具有各种个性特征的具体事务。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从属法律性、量裁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

赋予、剥夺权益;科以、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约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

内部外部,抽象具体,羁束自由量裁,依职权以申请,单方双方,要式不要式,作为不作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符合法定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性质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其他(针对广泛不特定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

●行政立法特征:

行政性;立法性

●行政立法的主体: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人们政府;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的原则:

依法立法原则;立法民主原则;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

●行政征收的特征:

针对行政向对方单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强制无偿取得向对方财产所有权,以向对方赋有行政法上缴纳义务为前提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两者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是相同的,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

区别:

(1)行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

(3)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来说,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处罚。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征购是以合同方式对财产所有权取得并支付价金的行政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行政征收的内容:

因用权发生的(建设资金、资源费);行政义务(税收、管理费)、违反规定(排污费、滞纳金)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着一定的程序,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1、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主体是行政主体;3、要式行政行为;4、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方参与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程序:

颁发(申请、审查、颁发)、撤销、废止。

●行政确认:

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1)确认;

(2)认可;(3)证明:

(4)登记:

(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行政监督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对象是行政向对方;内容是向对方遵守执行的情况;性质是:

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防止纠正行政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行政监督分类:

对象是否特定,分一般特别监督;内容分公安、工商、资源、环保、审计;实施时间分事前事中事后;主体的任务分依职权和依授权的监督

●常见行政监督的方法:

检查、审查、检验、勘验、鉴定

●行政监督的作用:

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预防就争相对方不法行为,保证执行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

1、监督主体不同:

前者是行政主体,后者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对象、客体不同:

前者行政相对方守法执行情况,后者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3、性质不同:

前者是有法定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者有广泛性社会性,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行政处罚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对象是违法行政相对人,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待执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带行政处罚;划拨存款、兑现有价证券;将封查扣押的财务拍卖或依法处理;其他方式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1、制裁对象不同:

前者行政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后者是对违反政纪的国家公务员2、性质、救济方式不同:

前者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者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者不服只能要求复核或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作出决定的主体不同:

前者是享有相应对外管理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后者是公务员所属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4、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务员个人。

5、采取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主要形式: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七种),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6、两者依据不同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一、性质不同,前者是制裁违法行为,后者属于执行行为

二、目的不同,前者是惩戒预防违法行为,后者是为了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义务要求

三、实施机关不同,前者行政机关,后者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一、法律性质不同:

前者违法,后者不具有严格意义的违法性

二、目的上差异:

前者惩罚教育预防制止违法,后者为促使向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3、公正、公开4.处罚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

(1)表明身份;

(2)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程序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3)拟订处罚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提前七天通知当事人,3不涉及机密隐私的公开听证,4行政机关制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一到两人代理,5听证时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意见,当事人申辩质证;6当场笔录,当事人审核签字盖章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2、罚缴分离原则(15日内,逾期的处分有:

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罚,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冻结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的法律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

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

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

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二)查封、扣押程序(三)冻结存款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对它实行复议、诉讼救济,并根据复议和诉讼结果决定是否赔偿或补偿,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

1、主体不同:

前者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用,后者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中对妨害诉讼行为人用

2、适用目的不同:

前者预防或制止相对方违法侵害,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要求,后者为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3、依据法律不同

4、适用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大都有可诉性,后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

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二)执行罚(三)直接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1、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

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

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行政裁决有四个基础环节: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裁决。

●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

4.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审理,裁决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1、起源看:

前者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后者民间活动形式

2、法律后果:

前者是行政机关运用权力的过程,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后者是非行政机关运用权利,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1、前者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后者针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

2、理论范畴研究范围不同

●行政裁决和行政审判

1、主体不同:

前者行政机关,后者人民法院

2、纠纷范围不同:

前者特定民事纠纷,后者一定范围的行政争议

3、依据法律、方式、程序不同

●行政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一方当事人为行政主体2、签订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具有社会公益性3、属于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有优益权5、合同有法定性,行政救济解决纠纷

●行政指导的特征:

行政性,多样性,非强制性

●行政指导的作用:

1、对法律手段的补充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4、对损害社会工艺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

●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2、相对方民主参与3、行政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行为人必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2、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3、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4、起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3、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原因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2、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其他

●行政赔偿请求人:

1、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2、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连带责任)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委托的行政机关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承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机关6、经复议的,最初侵权的行政机关,担复议决定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的方式:

(l)金钱赔偿(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特征:

(I)行政复议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的。

(3)行政复议亦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

(5)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自主经营,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没有依法办理履行的

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分或人事决定的,可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民事调解、处理的,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期限:

自知道之日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收到申请书5日内)(三)复议审理(原则上书面审查)(四)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迟迟不回话/当事人不服,可于复议期满/接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权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辅以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其他

●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

●复议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证据不足、错误的依据,法定程序、越权或滥用,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司法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处理解决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有一些共同的原则:

(l)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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