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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定安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势在必行。

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在土地供给紧缩政策的宏观背景下编制的,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分解落实《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分配的用地控制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合理利用本镇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和2005年龙门镇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并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1-2020年为规划远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

1.规划修编目的

规划修编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龙门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促进龙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规划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0号);

(8).《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9]51号);

(10).《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布)。

(11).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定安县龙门镇总体规划(2009—2020);

(13).《龙门镇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9-2020)》。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的各项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为龙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保障。

以建立节约型社会为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在既不影响经济建设,又能保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统筹协调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互动和产业结构升级,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土地利用的生态安全格局。

立足服务定安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确保定安县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使土地资源的配置由粗放利用为主向集约利用为主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2、依法科学编制,多方参与,统筹兼顾,切合实际。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突出龙门镇特色;有的放矢,完善制度监管。

3、坚持供给制约与需求引导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与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4、重视土地资源的挖潜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用地模式。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

根据“二调”数据,龙门镇土地总面积为10358.92公顷,其中农用地为9344.72公顷,建设用地为811.10公顷,未利用地为203.10公顷,分别占镇土地总面积的89.45%、9.02%、1.53%。

1.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1)耕地。

耕地面积为5861.13公顷,占农用地的61.57%,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54%。

耕地主要种植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糖料、瓜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耕地地域性分布比较分散,主要分布在英湖村委会、红丰村委会、大效村委会、先锋村委会等地,以水田和旱地为主,其中灌溉水田占30.59%,旱地占59.41%。

(2)园地。

园地面积为2149.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01%,占全镇总面积的20.75%。

园地分布比较广泛,主要分布在英湖村委会、先锋村委会、大效村委会、龙门镇农场等地,包括果园和一些其他的园地。

其中果园面积272.85公顷,占12.69%;其他园地1877.03公顷,占87.31%。

(3)林地。

林地面积为1099.51公顷,占农用地的11.77%。

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1%。

林地主要分布在镇域的英湖村委会、龙门村委会、里沙塘村委会石坡村委会等地,以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为主,两者占林地总面积的97.31%。

(4)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0.84公顷,占农用地的0.01%。

设施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

(5)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道路和田坎等。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11.83公顷,占农用地的3.34%。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1%。

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等地类因规模小,多呈点、线状分散分布于镇域内。

农村道路用地主要为连接各居民点之间的用地。

2005年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91.42公顷。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11.1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为522.7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15%。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为99.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7.97%。

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51.8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1.7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且用地布局比较分散。

独立工矿用地为1.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29%,独立工矿主要分布在城镇边缘地带用地较为较为集中。

(2)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为公路用地,总面积为45.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5%,公路用地重点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对与龙门镇的经济发展有着较好的拉动作用。

(3)水利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为138.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13%。

水库水面为132.85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5.61%;水工建筑用地和其他水利设施用地为6.09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4.39%。

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河流周围等。

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各水库周围。

(4)特殊用地。

总面积为73.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8%。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自然保留地、滩涂、河流水面、沙地、裸岩石砾地。

总面积为203.1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6%。

其中自然保留地104.70公顷,河流水面95.52公顷,内陆滩涂2.88公顷。

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荒草地,其分布主要零星分布于镇域各个地区;滩涂主要分布在沿河流一带周围;河流水面主要分布于镇的周围。

第五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本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0.21%,其中耕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57%。

其次是园地和林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3.01%和11.77%。

园地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本镇是定安县主要橡胶生产基地之一。

(2)土地利用率较高,农用地后备资源不足

本镇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已开发利用各类土地10155.82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8.04%。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03.10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104.70公顷,且龙门镇地势起伏较大,适宜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等很少,且大部分位于山区丘陵地带,分布比较零散,地块小,水源不足,适合植树造林的多,宜于耕作的少,且河流水面用地也不适宜开发,因此,本镇后备农用地资源比较缺乏。

2.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利用率不高,利用效益未能有效发挥

根据定安县公安局人口和各国营农场人口统计数据,2005年龙门镇农村人口为19014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51.82公顷,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7.62平方米,远远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上限(150平方米/人)。

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建设缺少系统规划,表现为居民点内部空间结构分散、布局混乱、闲置土地比重较高,土地利用效益尚未得到应有发挥。

(2)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定安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将加快,需要增加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耕地,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3)土地利用集约度和规模效益较低。

主要体现为农用地利用的市场化程度低和双重用地现象较突出。

1.农用地利用市场化程度低。

由于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仍然较强,经营理念和素质较低,土地利用仍处于粗放型阶段;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单位土地投入少,产出少,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针对此问题,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地生产发展,提高农用地的综合利用和集约利用;抑制农用地置荒或作其他用途,保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连片性,提供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基础;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同时建立相应的农村人口、劳动力流动机制,为实现规模经营创造软件和硬件条件。

2.双重用地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不断减少,理论上农村居民点占全镇居民点用地的比重应逐年减少,但龙门镇农村居民点比重仍呈逐年增加之势。

主要的原因是移居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和农村均占有用地,双重用地现象的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托龙门镇交通区位优势、农业产业资源优势和南丽湖旅游资源优势,通过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功能强化和景观重塑,实现城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快速协调发展,把龙门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结构优化、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城镇。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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