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概述哲学家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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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概述哲学家a

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简介(3)哲学家(a)

根据《中国哲学简史》、《中西哲学小史》的介绍,结合查阅的资料,遴选了31位对中国哲学发展有着不同程度影响的中国古代哲学家,梳理、编录了他们的思想和观点,仅供参考。

一、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

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省曲阜市南辛镇)人,开创了儒家学派。

他编纂了《春秋》,修订了“五经”,创办私学,打破传统贵族教育。

在道德哲学方面以“仁”为核心自成系统--孔子之道即是“仁”。

孔子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各个时代很不相同。

他死后,逐渐被认为是“至圣先师”,高于其他一切教师;到了公元前2世纪,地位更加提高,认为他是接受天命,继周而王,被称为文宣皇帝、文宣王;公元前1世纪,孔子被认为是活着的“神”,这也是孔子光荣的顶点,在汉朝中叶,儒家的确可以称做宗教。

之后,孔子的地位回归到理性上来,不再被认为是“神”,但他依旧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总的来说孔子如同苏格拉底在西方历史中的地位。

根据他与弟子言行编辑的《论语》内容涉及政治、教育、文学、哲学以及立身处世的道理等多方面,是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

(一)正名说:

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孔子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是“必也正名乎”!

治理国家的原则就是首先要正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种社会关系的名。

比如“君”的本质即所谓的“君道”,这是理想的“君”必备的。

“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

也就是“实”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

否则纵然使别人称他为君,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君”。

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都有其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都指向事物的本质“实”。

(二)仁、义之说:

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

比如,父行父道爱其子。

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

“仁”就是人的一切德性的总和,“仁人”就是“全德之人”的意思。

所以统治者要“爱人”,体察民情,爱惜民力,“为政以德”,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义”,宜也,即当做就做,不该做就不做。

且所做的这些事从道德上来说都是正确的。

如果出于非道德的原由,虽然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而属于利的行为。

义与利是相对立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义利之辩”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三)忠、恕之道:

“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那么实行仁的方法,即“仁之方”是什么呢?

在于“推己及人”!

推己及人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一是《中庸》所举的例证,“己所欲,亦施于人”,孔子称之为“忠”,强调的是忠恕之道肯定方面;另一是《大学》所举例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称之为“恕”,强调的是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

这正反两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也就是“仁之方”。

因为忠恕之道的道,是以本人的好恶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所以忠恕之道也称为絜矩之道,也是“仁”之道。

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须履行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含了义的性质,所以,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

(四)知命论:

即“无所为而为”的观念。

在孔子看来,“命”是指人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以外的东西,对此,人不可能都无为,人若是竭尽全力,总还有一些东西是在他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以内。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些他应该做的事。

孔子认为,做这些事的价值或目的在于“做”的本身,只要尽力去做,努力去做,而不必在意结果是否会成功,即应该“无所为”。

人只有已经做了他自己能够做的一切以后,对于那些仍然要来到的东西,才只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只好平静地、无可奈可地接受它。

这才是“知命”,即知天的命令。

要成为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

所谓尽人事听天命。

做了,就表明此项义务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

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五)“仁”包含孝、忠、智、勇,是人性之“真的”,只须合“礼”,即是至好。

(六)提出行中庸之道,这也是儒家学派的核心思维方法。

(七)诗教论:

主张“美”和“善”的统一,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通过“诗教”,把艺术作为道德教育的工具,即把文学艺术和政治道德结合起来,把文学艺术当作改变社会和政治的手段。

他认为,一个完人,应该在诗、礼、乐方面修身成性。

二、墨子(约前479-前381),名翟,战国初期宋国国都(今河南商丘)或鲁国(今山东滕州)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

在当时,墨子与孔子享有同等的盛名,墨学的影响也不亚于孔学,与儒家并称“显学”。

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期,拥有“非儒即墨”之称。

孔子对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而墨子则是孔子第一个反对者。

他认为孔子所赞同的都是不正当、不合用的,力求用简单一些,且在他看来是有用的一些东西来替代。

即把传统的制度和常规,连同孔子以及儒家的学说,一齐反对掉。

如果说孔子是古代文化的辩护者,是文雅的君子;那么墨子就是批判者,是战斗的传教士。

《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

(一)兼爱、非攻说:

儒家的中心观念仁、义,墨子并没有批判,相反他在《墨子》一书中经常提到仁、义,也常讲仁人、义人。

只是墨氏的仁、义与孔氏的仁、义有些不同。

墨子的仁、义是指兼爱,仁人、义人就是实行这种兼爱的人。

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

在墨子的团队里提倡“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理念,墨子也极力地扩大兼爱的含义,与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相反,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即“爱人若爱其身”。

并提出“天下之人兼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仁人的任务是为天下兴利除害,他就应当以兼爱作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动标准,即所谓的“以兼为正”,这样“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

他认为“兼爱”是唯一的救世之法。

“非攻”是墨子从兼爱思想出发所提出的,他认为争斗、战争,是天下人不相爱所致。

所以,他极力反对攻伐之战,只参加严格限于自卫的战争。

儒家与墨家在爱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根本分歧点:

一是爱有无差等的问题。

墨家认为爱无差等,爱别人和爱父母是应当同等的;儒家认为爱是有差等的,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并认为墨氏之爱“是无父也”。

二是爱是内在发生的还是外在强加的。

墨家认为爱是外部人为地附加的,所以要依靠宗教的、政治的制裁作为实施爱的保障;而儒家认为,爱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

(二)重利、重功论:

这是墨子哲学判断一切价值的标准。

为证明兼爱理论的正确性,也为判断一切言论的是与非,墨子提出了他的方法论——“三表”法,即“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

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

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所谓“本之”,主要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依据古代典籍;所谓“原之”,就是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中寻求根据。

“本之”是间接经验,“原之”是直接经验,都是属于归纳法的范围。

所谓“用之”,是将言论应用于实际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从而来判断言论的真与假,最后决定取舍。

孔子行事以“应该”为主旨,墨子行事则以“结果”是否“有利”为主旨。

观察一件事能不能做,关键看事情的结果是否对国家百姓人民有利,是不是可以达到“富庶”的目的。

所以三表中,尤以最后一表最为重要,它是墨子估定一切的价值标准。

他认为,正是因为大家“兼爱”了,才能产生对国家百姓人民有利的事,所以,兼爱是绝对正确的。

“义,利也”。

(三)天志、明鬼说:

为了诱导人们兼爱,墨子又引进了许多宗教的制裁,如“天志”、“明鬼”。

墨子认为,天帝是存在的,天帝爱人,他要求人们彼此相爱,于是他监视人的行为,特别监视统治者的行动,以祸、福惩罚、奖励那些违反或是顺从天意的人。

除了天帝,还有许多小一些的鬼神,他们也同天帝一样,明察秋毫。

在对待鬼神和祭祀的问题上,儒家和墨家似乎都存在着矛盾。

儒家重祭祀丧礼,却不相信鬼神;墨家反对丧葬和祭祀的缛礼,却相信鬼神的存在。

其实儒、墨二家的观点都不矛盾。

儒家重祭祀和丧葬之礼,只是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非宗教的;墨家重鬼神,只是为了兼爱理论服务,诱导人们相信,兼爱受赏,不兼爱受罚。

推行“节用”、“节葬”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目的在人们的心里树起敬畏的信仰。

从墨子功利主义观点看,只要有用就是正确的。

(四)尚同说:

墨子认为国家必须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威也必须是绝对的。

因为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结束混乱,混乱产生的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同,政令不一,即“异义”。

所以,一国之内只能有“一义”,且此义也必须是由国家自身确定的,除此之外别的义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他要求百姓与天子皆上同于天志,一级服从一级,绝对地统一于上级,宗教也不能例外,把天下人的思想统一起来,上下一心服从政治;同时只要为政者任用贤者而废抑不肖者,对人民"疾爱而使之,致信而持之,富贵以导其前,明罚以率其后",如此则一定能统一全国思想,实现民富国治。

三、杨朱(生卒年代未详,但是一定生活在墨子与孟子之间。

)杨子、杨子居,魏国人,思想家、哲学家,道家杨朱学说派创始人,与墨学齐驱,并属先秦显学。

他的见解散见于《庄子》、《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著作之中,基本观点“为我”、“轻物重生”。

四、孟子(约前371-前289),名轲,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为孔子和孟子的诞生地)人,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孟子是孔子理论的继承者、发扬者,他的思想理论体系的核心--“施仁政”。

著录《孟子》一书,与《论语》一起,成为“四书”之一。

孟子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相当于柏拉图在西方,其气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

孟子的学识在当时就显达于世。

(一)性善论:

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同时也有一些与动物共有的成分。

严格地说这些“动物”成分不应该认为是“人”性部分。

这些部分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

所以孟子主张扩充“四端”,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此“四端”为人之本性,也使人异于禽兽,若能充分扩充,就能变成四种“常德”,即“仁、义、礼、智”,最终成为圣人。

(二)国家起源论:

孟子认为人伦是国家和社会的起源。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

所以只有在国家和社会中,人伦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三)民本思想:

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主应以爱民为先决条件,保障人民的利益。

天命在于民心而不在于君主。

若君主无道,那么在道德上他就不是君了,按孔子的正名说,他只是“一夫”,人民也就有了在道德上革命的权力,即使杀了他,也不算弑君;但若君主有旨,人民便应谨守岗位。

孟子认为,国家是一个道德的组织,国家的领袖必须是道德的领袖,因而只有圣人可以成为真正的王。

(四)王道与霸道:

作为君主应当效法先王(禹、汤、文、武、成王、周公),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治理国家,以“德”服人,施行仁政,那么他的治道就能称做“王”道;如果君主靠暴力强迫手段治理国家,以“力”服人,施行暴政,那么他的治道就是“霸”道。

他认为王道始于经济基础建设,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有饭吃,有丝绸穿,有肉吃,每个人“养生送死无憾”;终于“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即人人都要接受教育,懂得人伦道理,这样王道才算完成了。

(五)内圣外王说:

孟子认为的修身为政的最高理想。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恻隐之心),如果能把此“不忍人之心”推及至政事之上,行忠恕之道,则“仁政”可施。

孔子的忠恕之道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于治国的政治方面;孔子的忠恕之道只是“内圣”之道,而孟子则将此道扩展为“外王”之道了。

在认识忠恕之道对于个人修养即“内圣”的意义方面,孟子的认识也比孔子进了一步。

孟子认为充分发展了“不忍人之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性之初),而性是“天之所与我者”,所以“知其性,则知天矣”。

(六)井田制:

这是孟子理想的经济制度。

孟子认为圣王的王道就是为人民谋福利,这意味着国家一定要建立在殷实的经济基础上,承托这个殷实经济基础的,就是平均分配土地,即实施“井田制”。

(七)孟子的神秘主义:

“善养浩然之气”。

浩然之气是指至大(最高级的大)的勇气或士气,这种勇气或士气与宇宙同一,“塞于天地”,因而这是一种超道德的价值。

至于如何“养”,孟子认为有两个方面:

一是知“道”,即以“强恕”、“求仁”的方法,提高精神境界的道,则“万物皆备于我矣”;二是“集义”,经常做一个“天民”(知天的人,即知道天就是道德的宇宙的人)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

一个人如果知“道”且长期“集义”,行“不慊于心”,“反身而诚”,就能培养出这股“至大至刚,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

到了此境界的人,则“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此之谓大丈夫”。

五、惠子(前390年-前317年)即惠施,战国中期宋国(今河南商丘)人,是名家思想的开山鼻祖,曾提出了十个命题(辩题)。

其中尤以“合同异”命题最为有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

惠子认为“万物毕同毕异”,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

每个事物总是在变成另一个事物。

从而得出逻辑结论: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在名家一流中凡是赞同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种观点的,便是名家中的“合同异”派。

“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这一观点也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公元前350-公元前260年,是此思想的鼎盛期。

六、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战国末年赵国人,当时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是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

他的“白马非马”和“别同异,离坚白”命题是中国古代著名命题,并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他的命题得到了与柏拉图理念论或共相论相同的概念(理念论或共相论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即区分了两个世界:

永恒的,和有时间性的;可思的,与可感的。

相反,在“白马”命题中,公孙龙强调“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分别通过内涵、外延和共相三个概念,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在“坚白石”命题中,他以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分离。

与惠子的"合同异"说正好相反,公孙龙完全脱离感性认识,只强调“名”的逻辑分析,认为“名”是绝对的、不变的,具有十分浓厚的形上学特色。

但在逻辑学上,他的贡献是值得重视的。

公元前284-公元前259年,是此思想的鼎盛期。

七、老子(约前571-前471),名耳,字聃,春秋末期楚国苦县历乡曲仁里(今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人,道家学派创始人,被道教尊为始祖,老子的思想属朴素辩证法思想。

传统认为老子与孔子同时代而年长孔子,孔子曾问道老子。

存世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哲学著作《老子》(又称《道德经》),然冯友兰经研究认为,老子虽生于孔子同时,但《老子》一书不可能成于孔子以前或同时,其思想体系的建立应该在惠施、公孙龙之后。

(一)太一、有、无、常:

这是老子的主要观念。

1、“太一”:

就是“道”,超越时空的无限本体,生于天地万物之间,表现在一切事物之中,无所不包,无所不在,属于“超乎形象”的概念,故无法具“名”。

称“道”为“道”,纯粹只是一个代号,是无名之名。

所以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道是不可言说的,在本质上是虚无的。

其实这“道”指的就是自然规律,2、有:

就是“有名”,相对于“无名”。

世上事物分为实际世界之内和之外,之内的为“形象之内”,即我们见到的实际,要表达它们也并不困难,可以“名”之,也称“有名”,简称“有”。

3、无:

就是“无名”,相对于“有名”。

实际世界以外的,“超乎形象”的一切事物。

它们很难“名”之,称为“无名”,简称“无”。

并非所有“超乎形象”的事物都是“无”,但“无”者,一定是“超乎形象”的事物。

比如“道”。

4、“常”:

就是不变,即指万物变化时遵循的那个不变的规律。

《老子》里的“常”字表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

(二)道,自然的不变规律:

老子以“道”解释宇宙万物之演变,认为“道”是独立不改的客观自然规律,具有周行不殆的永恒意义。

(三)反者道之动:

认为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内部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一定会转变成它的反面,“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即所谓“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四)老子的处世哲学:

1、袭明:

在生活中必须以柔弱、谦虚、知足的姿态处世为人。

老子认为,极端是物质发生反向变化的界限,这个界限与一个人的主观感觉和客观环境有关。

比如“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这个“骄”就是极端。

事物这种“物极必反”的不变规律,老子称之为“常”。

他认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所以,处世、行动要遵循自然界这种不变的规律,老子曰之“袭明”。

“袭明”的通则有二:

一是想要得到某东西,就要从其反面开始。

比如谁若想变强,必先从感到弱开始;想要保持什么东西,就要在其中容纳一些与之相反的东西。

比如想保持资本主义,必须在其中容纳一些社会主义成分。

二是物忌全胜,事忌全美,人忌全盛,涵容以待人,恬淡以处世。

即“大成若缺”、“大巧若拙”、“大直若屈”、“大辩若讷”、“知其白,守其黑”等,故能“殁身不殆”。

“袭明”的处世方法可以使我们躲开人世危险,并能达到目的。

2、无为:

一个人应该严格地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必要的、自然的范围内。

“无为”说也是从“反者道之动”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的。

“无为”不是完全不作为,而是不要过分地“为”,要按自然规律“为”。

何况“为”的目的也是想把事情做好,如果过分“为”之,犹如“画蛇添足”,反而适得其反。

老子认为,人为的行为、任意的行为都与自然、自发的规律相反。

3、抱朴:

保持本有的纯真,不为外物所诱惑。

老子认为“道”就是“璞”,“璞”就是“朴”,最“朴”的东西是无名的“道”。

其次最“朴”的东西就是“德”,“德”是一物在生的过程中,从“道”获得的一些东西。

这些东西使这一物之所以自然地是此物。

这些东西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非道德的。

顺“德”而行的人应当过着尽过能“朴”的生活,即超越善恶的区别。

老子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正是人们知识太多造成对欲望的对象了解太多,为了尽可能地满足欲望,反而走向了欲望的反面。

所以老子强调弃智,寡欲,保守本真,怀抱纯朴,不萦于物欲,不受自然和社会因素干扰。

(五)无为而治:

这是老子的政治学说。

他认为,天下大乱的原因是“反者道之动”的缘故,国君未能“无为”,而是太过“为”之。

所以首先要消除大乱的根源,即“不尚贤,使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常使民无知无欲”。

然后就无为而治。

老子认为,“道”,“无为,而无不为”。

国君的治理应该效法“道”,让百姓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

(六)愚民之治:

这也是老子的政治学说。

此“愚”非“愚蠢”之义,而是淳朴和天真之义,即“朴”。

圣君不仅希望他的臣民“愚”,而且也希望自己“愚”。

此乃圣人之愚,它不同于普通人的“愚”,是自然的产物,圣人之愚是修养的结果,比知识更高、更多,即“大智若愚”。

八、庄子(约前369-前286),名周,号南华真人,战国时期蒙国(位于今山东、河南交界处)人,是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

他的思想包也包含着朴素辩证法因素,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老庄”。

他们的哲学思想体系被思想学术界尊为“老庄哲学”。

庄子一直过着隐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

代表作品有《庄子》及名篇《逍遥游》、《齐物论》等。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名家惠施的朋友,我们今天读到的《庄子》,大概是公元3世纪时郭象重新编释的,所以也就无法断定《庄子》中究竟哪几篇出自他本人之手。

庄子是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也是先秦最大的道家。

(一)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

如何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

即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德”。

因为“德”来自于“道”,它使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者。

“德”的大小是不一样的,也不必绝对相同。

只要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德”,则幸福当下就是,无须外求。

在庄子看来,“天”与“人”是相对立的两个概念,“天”代表着自然,“人”是“人为”的一切,与自然相背离。

“人为”两字合起来,就是“伪”字。

他认为,自然的要比人为的好,主张顺从天道,就是顺从“德”,摒弃“人为”,就是摒弃人性中“伪”的杂质。

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

但是人在充分发挥自然能力时,会受到例如老、病、死等因素的影响和阻碍,所以这是一种受限制的幸福,因而是相对的幸福。

(二)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需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才能得到的。

1、以理化情:

庄子认为生、老、病、死是事物的自然本性,如果感觉悲苦愁痛,则是“遁天倍情”的,所以就会受到上天给予的“遁天之刑”--苦痛的惩罚。

如果我们能理解事物的自然本性,就能抵消消极情绪。

圣人之所以常被人认为是没有情感的,无动于衷的,是因为他们对万物自然本性的过程有完全的理解,认为“宇宙无死生,吾亦无死生”,故能不受世间一切变化的影响,不为情困,享受“灵魂的和平”,而此时可以说他们已经得到了绝对的幸福。

2、与道同一:

即人与宇宙的同一。

只有通过“同一”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

而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

要超越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非我”的区别,无己而与道合一。

道无为,所以无功;道无为,所以无名。

与道合一的人,所以也无功无名,他让每个人听其自然,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

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三)在宥天下说:

这是庄子的政治学说。

他认为一切法律、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这个看起来好心的治国手段,是“人为”的,它禁锢了人的自然能力,是“以人灭天”,只能给人痛苦和不幸。

故而庄子反对以“治”治天,而应顺物的自然之性,以“在宥”治天下,即无为而治。

(四)庄子的认识论:

1、认知的相对性:

庄子认为人们对某一事物“是”或“非”的判断,是建立在每人自己的认知(人的主观意识)基础上。

然而,事物(客观事物)永远都在变化发展中,且还有许多方面。

所以对于同一事物的认知,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故而,认知是有限的,也是相对的。

这个观点与名家观点是相同的,可以说是继承了名家的观点。

2、齐物论:

基于认知的相对性,庄子提出应当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来看事物。

这是因为,世间万事万物(物)或是人的思想观念(论)从表面上看都存在着差异,但事物的彼与此,认识的是与非,种种对立和争议,都是可以统一为一个整体的。

比如用木料做桌子,从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从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

但是从道的观点看,则无“成”也无“毁”。

所以说区别是相对的,统一才是绝对的。

修此而知彼,一切皆为“道”的“物化”,万物一体。

庄子的这种“齐物”和“齐论”观点(简称齐物论),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名家。

名家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与庄子的齐物论相同,但他没能论证。

(五)不知之知论:

这是庄子的神秘主义方法论。

庄子用这种方法解决了道家的如何“全生避害”的问题,那就是以忘记事物区别的取消问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庄子认为当境界进入到“无竟”,个体即与宇宙合一,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一”有了真正的理解,即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而且也已经实际体验到“一”。

他已经忘了事物的差别,包括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如庄周梦蝶,成为一个“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的真正独立的人。

宇宙是永远存在的,与宇宙合一的圣人自然也是永远存在的,他获得的也就是绝对的幸福。

然而如何才能忘记事物区别?

庄子提供的方法就是“弃知”,从而成为“不知”的人。

“不知”与“无知”不同:

“无知”是原始的无知状态,是自然的产物,如婴儿;而“不知”的圣人则先经历一个有丰富知识的阶段,那时的他们能做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通过“忘”,放弃了这些丰富的知识,属于精神的创造。

道家称这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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