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带量采购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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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带量采购三方合同
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 — —
甲方:
乙方:
丙方:
1.定义
(1)甲方:
参加本次“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2)乙方:
参加本次“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经审查合格并挂网的且负责药品配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3)丙方:
参加本次"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经审查合格并挂网的且中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4)合同:
是指甲乙双方按照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①《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②《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招标采购文件》;
③企业递交的全部材料以及出具的相关承诺;
④中标品种通知书;
⑤其他相关文件。
(5)伴随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是《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挂网药品目录》所明确的品种、药品采购价格。
3.有效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剩余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4.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5.包装
(1)除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包装规格与北京华招易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布的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其它要求。
6.品种、规格及数量
详见《2016年度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购销合同药品明细表》(样本)。
7.价格
除政策性调价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须调整采购价格的,在本次采购周期内乙方在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最高价格应是本次《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药品采购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8.配送
配送由乙方负责。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网上订单为准。
药品的配送地点,以甲方要求的送货地点为准。
9.回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的回款期限,自到货之日起天。
10.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①药品送至交付地点后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②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③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④其它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实际成交价格已包含上述伴随服务涉及的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11.验收标准、方法和时间
甲方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药品发票(国家税务)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原装缺损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乙方应当予以退换。
12.质量保证及检验
(1)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挂网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2)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3)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4)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经法定机构确认为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药品质量的认定以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部门(或其上级检验部门)为准。
13.甲方履约义务
(1)甲方必须履行采购合同。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上报。
(5)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14.乙方履约义务
(1)乙方按照挂网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信息和本合同确定的实际供货价格向甲方供应合格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2)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
(3)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
及时对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及到款确认。
不论是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还是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急救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4)已确认的品种,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束,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放弃供货或不予供货。
(5)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7)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15.丙方履行义务
(1)丙方按照挂网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信息向乙方供应合格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2)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
(3)已确认的品种,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束,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放弃供货或不予供货。
(4)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6)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16.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应交药品(拖延交货部分)金额的%,并继续履行应尽的配送及伴随服务。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回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期一天支付货款,交付滞纳金为应收款的%,同时不影响乙方享有已履约事项的权利。
(4)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
17.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重大疫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对方另行要求外,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终止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或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4)甲乙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甲乙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6)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该终止合同应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自存档一份。
23.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4.合同修改
除了甲乙丙三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5.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即采购文件所指采购周期)是指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止。
2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国家、我省等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新规定执行。
甲方:
(加盖公章) 乙方:
(加盖公章) 丙方: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三方购销合同附表信息
合同编号:
— — —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结束时间:
流水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挂网价/中标价(元)
实际采购价(元)
预采购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