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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第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局年第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及上级其他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等的安全生产素质为目的的教学培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培训严格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培训、按需施教、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煤矿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各科室、区队行政主管及培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培训中心主任担任(兼),培训中心为矿各类培训的归口科室,负责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和安全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安排、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为明确各类、各级、各单位的培训责任,建立“分类别、分层级”,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培训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要求,对培训管理职责进行划分:

(一)矿长是全矿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全矿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二)党委书记负组织部、党办的培训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检科、安全培训中心、质量办的培训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队、调度室、煤质科

(五)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通风科、地测科、通风队、救护队的培训工作;

(六)副总工程师负责开拓队、掘进队的培训工作;

(七)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科、信息中心、机电一队、机电二队、机电三队、运输队、机修厂、水电队、装运队

(八)经营副矿长负责企管科、行政办、审计科、财务科、供应科、劳资科、销售中心

(九)后勤矿长负责鑫泰公司的培训工作;

(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武保科、老干科、信访办、宣传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团委、居委会、退休办、后勤公司、医院的培训工作;

(十二)安检科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理念、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意识教育、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十三)行政办、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分别负责行政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技术比武、群监员、青岗员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培训;

(十四)生产科负责生产技术、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爆破管理、技术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

(十五)机电科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十六)调度室负责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应急预案、事故灾害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十七)企管科负责材料管理、市场化、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十八)劳资科负责薪酬管理、劳动定额定员等方面的培训;

(十九)供应科负责物资供应方面的培训;

(二十)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

(二十一)保卫科负责普法教育、消防知识、准军事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二)其他科室、区队层面上,做好区队、班组自主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五条 培训中心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和本矿的实际需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编

制年度、季度和月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坚持全员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培训重点,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经过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安全培训工作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师资到位,提高培训质量。

第八条 培训教师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现场实践经历和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九条 每期培训要制定教学计划及课时安排。

对不同工种人员,要有针对性和广泛性。

第十条 培训教师要根据国家局统编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案或讲稿,认真负责并做到讲课内容丰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新工人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第十二条所有在岗职工安全培训工作都必须安排脱产培训,按照规定的课时,确保培训时间。

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环境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和转岗培训。

第十四条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大多数职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安全培训与文化补习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第十五条职工培训学习内容应包括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

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加强培训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过程控制。

培训中心要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培训人员对培训情况要记录详细,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各单位利用班后业余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在岗职工学习煤矿安全手册和岗位必知必会知识与技能,确保职工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要高度负责,并制定落实完成各项培训计划。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及时做好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不断完善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培训考勤制度,对外出培训人员,按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所转考勤,造发工资。

第二十条矿内脱产培训,作息时间,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二点至六点。

矿内组织的业余培训,不论上午或下午,不得少于二个学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按时足额完成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区队要合理安排生产,保证生产技术骨干、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训考核由“安全培训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具体培训办班程序:

(一)培训中心计划开班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办班审批表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应认真审核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教案、师资等是否符合《大纲》规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培训机构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办班培训时间、工种、考试时间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安康部备案,方可开班。

(三)培训机构须在培训结束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考核办公室报《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

考核办应认真审核,如果实际授课课程、学时等安排与审批表不符,且无正当理由者,不予批准。

(四)考教分离。

一般情况下,由考核办组织考试;集团公司安康部不定时、不定期带卷纸到矿组织考试。

(五)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报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安全培训实行闭卷考试,理论考试每考场监考人员不低于2人,实际操作考核每考场考核人员2~3人。

个别工龄在20年以上的低文化素质人员,经落实后可进行口语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核小组和培训中心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所有参加上级培训部门和矿自主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人员进行跟踪考核,每月理论抽查考核工种不低于3个,每个工种不低于20人,现场抽查考核工种不低于10个,抽查考核人数不低于50人。

第二十六条理论抽查考核由培训中心负责;现场抽查考核由安全小分队和矿督察组负责,每名检查员人员现场考核不少于2人。

第四章安全培训奖罚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培训与生产的关系,合理安排职工培训时间,职工技术素质的提高和安全意识增加,同样是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保证。

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培训指标的单位,除承担上级罚款外,为每少一人次,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行政主管100元,培训负责人50元。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我矿自主培训学员管理,每次培训每人交押金50元。

对不遵守培训制度,出现旷课每次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埙坏公物照价赔赏。

第二十九条不按时参加安全培训会议,每次对单位行政主管50元,培训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矿属各单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件上岗(要求:

双面复印并过塑),严禁无证上岗和持与本岗位不相符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件上岗。

否则,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罚款5000元/人、单位行政主管500元、责任人200元;一般工种人员罚款2500元/人、单位行政主管300元、责任人100元。

对现场查出的无证人员要求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出卷人泄露试题、阅卷人判分不准确及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并在一年内取消出卷、阅卷或监考资格;

第三十二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经过1次仍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得,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另外,对本人停工,由培训中心再次安排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解释煤矿。

第六章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二、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

为规范我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一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四、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六、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矿领导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七、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八、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和方针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九、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十、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区队实习调研。

十一、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矿培训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十二、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严格执行矿培训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十三、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

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第七章培训中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培训中心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带领培训中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以及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带领培训中心员工发扬“诚信、礼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积极拓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各项培训业务。

三、加强培训中心员工的政治思想、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培训中心员工的整体素质。

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培训质量监控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管好用好培训中心各项目培训经费。

六、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培训中心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

七、充分发扬民主,团结安全培训中心员工,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安全培训的教育工作。

二、负责编写本矿安全培训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和教师授课费用的预算计划,待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部门、(区)队、车间制定多层次的培训教育计划,并协助其实施。

四、负责组织本矿内的新员工岗位培训、各类知识班、研讨班、讲座等活动,对参加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合理安排培训资源,对培训教师进行合理分工,并适时聘用外部培训讲师。

检查讲师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

六、组织收集、筛选、编写、审核各类培训教材和资料。

七、负责教育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

八、安排和管理转岗培训学员的员工。

九、负责收集上级培训机构和国内外煤矿企业培训信息资料,追踪其动态,分析总结现有培训政策效果,提出改进咨询意见。

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章班主任岗位职责

在培训中心的安排指导下,负责所在班级的各种管理工作,做到认真、细致、规范。

一、按时向学员发放教材及各种资料(笔记本、笔等)。

二、收集学员照片、电子版信息的采集及相关资料。

三、安排做教室清洁卫生及学员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建好下列表册。

1.送培学员的报名册;

2.送培学员的点名册;

3.送培学员的成绩册;

4.送培学员的发证统计表。

五、负责教师上课的出勤记录和学员的出勤记录。

六、督促教师的教学态度,沟通教学信息。

七、学员成绩反馈送培单位。

八、与学员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

第十章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科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

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领导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期考核学员点名册,由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第十一章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矿培训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

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把握调节好课堂气氛;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

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

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

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

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把握调节好课堂气氛;

4.语言清晰:

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

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第十二章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兼职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专、兼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专、兼职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

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

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

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7.专、兼职教师待遇,按培训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教案检查评比制度

一、教案的检查:

 

任课教师的教案写的如何,可从一侧面体现该教师备课的深度和广度、知识面、教法、学法掌握的程度、敬业的态度等。

故现在各安全培训中心均制定有教案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教案检查评比分随机检查和常规性检查两种。

随机抽查主要看备课是否及时,有无不备课上课现象。

常规性检查一般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重点检查:

1.教案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2.教学过程是否有创新,是否体现师生双边活动;

3.教学反思是否实在有效;

4.是否有作业记载。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要求有关教师整改。

通过检查,评出优秀教案若干本。

二、教案的评比:

 

安全培训中心每年度开展优秀教案评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教案保存完好整洁、无破损、缺页、卷角、污染等;(5分)

2.书写整齐、图表规范、设计科学合理;(25分)

3.教学环节齐全,能体现教学全过程,对课堂教学有很好的指导作用;(25分)

4.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教材分析透彻,语言准确,切合教材和学员实际;(15分)

5.教案中既能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能体现教学方法的灵活性;(25分)

6.能恰当合理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5分)

第十四章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一、每年举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比活动。

二、教学质量评比活动由培训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参与。

三、教学质量评比内容以下四部分综合评定:

1.教案检查评比结果;

2.领导听课记录结果;

3.学员考试的合格与总评成绩;

4.学员在工作岗位上有无安全事故。

四、评定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第二年不再安排教学工作。

五、评比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存档。

第十五章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三、教师热情辅导,认真回答学员们提出的各类生产实际中存在的疑点,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四、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五、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六、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矿培训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章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二、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三、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四、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给予5、20元罚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1天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五、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六、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

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七、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上课期间手机应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八、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九、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按值日顺序按时值日,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十、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不颁发相关操作证件外,仍需参加下期相关工种的培训。

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第十七章学员考场纪律

一、学员自备考试用具,凭借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手机必须调到震动或关闭状态。

二、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三、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四、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五、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

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七、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准考证座位号整理好,按要求防在桌子上后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十八章学员成绩考核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报请集团公司安康部培训科,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集团公司安全部培训科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一天或累计两天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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