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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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实务.ppt

,聂永刚2010.8,会计实务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国有资产。

3、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涵盖内容1、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2、国家拨给的资产3、按照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4、接受捐赠的资产5、其他经法律确认的资产(融资租赁)表现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四)国有资产管理原则1、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2、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3、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1、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存在大量账外资产。

2、没有明确的界定产权归属问题,管理体制不顺(谁管、怎样管)。

3、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晰(有的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4、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合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

5、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时浪费现象严重(在使用的过程中疏于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资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6、监管不严,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7、账实不符。

原因:

1、外部环境的影响

(1)制度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外部因素。

单位会计准则、单位会计制度对单位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伴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客观上促进了单位会计核算的细化。

但是事业单位目前使用的是在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在2001年和2002年就预、决算报表制度进行了更新。

因此与单位相比,

(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单位则是国资部门。

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职能交叉。

(3)管理执法不严格,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有罪,要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但国有资产流失一直很严重,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2、内部因素的影响

(1)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重视不够。

由于固定资产在购买时一次性摊销成本,使用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假象,即货币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导致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不够完善。

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和盘存等相关制度。

(3)人员因素。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这限制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效果的提高。

另外有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部分物品是否应记入固定资产难以区分。

如部分单位大规模购入图书,进行图书室建设,对所购图书就没有记入固定资产核算。

(六)管理改进1、理顺管理体制。

理顺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资产管理体制。

2、开展清产核资。

通过清产核资,摸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

3、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4、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首先要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抓好常规性、基础性的账卡管理、实物管理等,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同时要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5、加强资产处置管理。

6、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7、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账务处理。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4、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5、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6、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7、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配置及使用

(一)资产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2、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2、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3、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三)资产的使用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4、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6、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7、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资产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1、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

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3、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4、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5、提交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五、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一)产权登记概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四)产权纠纷处理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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