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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规范报批稿月日最终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

TB×××—2008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报批稿)

2008—××—××发布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2008

主编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

2008年××月××日

2008年·北京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8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4号)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客运专线和客货共线铁路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规范针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办公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突出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1号,邮政编码:

710054),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苟彪、董晓光、张奕斌、吴正新、李璋、许继松、李怡

目次

1总则

1.0.1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施工现场应进行平面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平面规划根据工程规模可按总体、工区和场区分别编制。

1.0.4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1.0.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0.6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

1.0.7改建铁路应结合项目内容、特点并按既有线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1.0.8本规范未说明的内容,如质量、试验、测量等工作按铁道部有关规范执行。

1.0.9施工现场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平面规划

2.1.1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确定。

2.1.2现场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1现场平面规划应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2现场平面规划宜采取动态管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场地条件对所设办公、生活用房进行合理取舍。

3现场平面规划应保证各项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现行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现场平面规划图应分总平面布置图、工区平面布置图和场区平面布置图。图中应根据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生产、生活房屋的位置。

2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他运输设施的布置。

3临时供水、供风、供电线路、变配电及通讯设施等布置;进行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的布置。

4拌和站和预制场的位置。

5物料堆放位置。

6取弃土(渣)场的位置和范围及结构型式。

7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工作和检修场地的位置。

2.1.4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2.1.5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内容、特点、专业划分等进行布置。

2.1.6辅助生产区应临近生产区布置,或在工程的重心位置布置,并满足相关特殊场地的要求。

2.1.7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2.1.8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安全等要求。便道、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

2.1.9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

2.1.10仓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仓库宜利用永久性仓库,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材料仓库应位于供应范围的中部,靠近施工现场,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3钢筋木材仓库应布置在其加工厂附近。

4水泥库、砂石料贮存场应布置在拌和站附近。

5油库、氧气库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

6易燃材料的仓库应设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7车库和机械站宜布置在现场入口处。

2.1.11加工厂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加工厂布置时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2钢筋加工厂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

3大型木材加工厂宜布置在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

4金属结构、锻工、机修等车间,应布置在一起,协调工作。

5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厂,应位于场地下风向。

2.1.12现场临时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房屋设施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

2临时房屋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3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2.1.13食堂和卫生设施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且宜保持环境卫生的地点。

2.1.14现场应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

2.2安全生产

2.2.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2.2施工操作人员熟悉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2.3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2.4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地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帽应和施工单位相区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相应区分。

2.2.6现场便道、便桥应满足最大的交通荷载要求,运梁便道、便桥还应满足运梁车行车和荷载的要求。

2.2.7施工机械(具)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

2.2.8施工现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9现场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临时设施应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需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鉴定的应组织鉴定。

2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大型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2.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2.11爆破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实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文明施工

2.3.1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应佩戴上岗证,标准化着装。工作服应美观整洁,并符合安全要求。

2.3.2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非工程相关人员严禁入内。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特殊要求的库房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

2.3.3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

2.3.4便道、便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道宜利用已有道路或永久性道路;避开拟建工程和地下管道等地方;主干便道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满足材料、构件等的运输要求;距离仓库及堆场的装卸区较近。

2便桥应满足排洪要求,桥面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3便道宜布置成环路,如不能设置环形路,则应在路端设置掉头场地。

4主干便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各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明便道序号、陡弯段里程、养护责任人、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

5便道急弯、陡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6便道宜靠近建筑物、木材加工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7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清沟排水,晴天洒水除尘。

2.3.5现场的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点应设限高标志。

2.3.6施工现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管理规范,堆码整齐,标识牌做到随用随更新。

2.3.7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2.3.8施工现场应遵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并不断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预防。

2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在水源保护地区内不得取土、弃土、破坏植被等,不得设置拌和站、洗车台、充电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

5大型临时设施的场地、弃渣场坡面应按设计进行复垦或绿化。坡脚应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7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8施工前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9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10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11不得随意损坏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如电线、电缆、各种管道、雨污水管、垃圾装置、路灯、公用电话和广告牌等的使用,尤其注意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时或使用时所产生震动而导致的破坏。

12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

13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14现场人员应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如不说脏话、不乱扔废弃物等。

3生产区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平面规划的总体布置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3.1.2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1.3重要工程现场应设置有标明工点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

3.1.4生产区应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按照现行《安全标志》(GB2894)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3.1.5非施工人员和非施工车辆禁止进入施工生产区。应及时驱逐进入生产区的家畜、家禽。

3.1.6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与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3.1.7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可按照施工单位企业标识规定制作。企业标识应设置醒目。

2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它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线缆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4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5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规定。

6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应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7钻孔施工设备停放地点应平整、夯实,并避开高压线。

8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铲斗运转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

3.1.8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街(道)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3.1.9不同单位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3.2路基工程

3.2.1路基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了解施工范围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3.2.2路基施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工艺、方案进行优化,编制详细土石方调配表,宜移挖作填,集中取土,减少弃土和取土的总量。

3.2.3路基施工的各个阶段应有明显的分区作业指示标牌。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3.2.4CFG桩施工时,清理输送管、输送泵和其他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池塘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卸在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3.2.5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施工时,水泥浆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机械发生故障,先切断电源,关闭泥浆泵,放出管内水泥浆,确认无电无压力后,才能处理发生的故障。

3.2.6桩基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3.3节的规定。

3.2.7临近居民区施工作业,强夯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

3.2.8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2.9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下方严禁通行。

3.2.10爆破作业现场应设安全警戒防护,有专人统一指挥。在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3.2.11路基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3.2.12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合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3.2.13路基过渡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2应按设计做好防排水处理,防止降水或其他水流对地基的浸泡或台后基坑积水。

3施工中应做到随填、随摊、随压、随整修。

4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3.2.14特殊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避开雨季作业,加强现场排水,保证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

2在危岩落石、堆积体地段进行路基施工,应有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

3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4岩溶地段进行注浆作业应加强地面观测(水平位移、冒浆点的位置、地面沉陷等),注意环境保护,及时清理浆液污染物。

5在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地区或地下水发育地段施工时应做好防排水处理。

6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7风沙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

3.2.15取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的设置,应根据各地段取土性质、数量并结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质、施工方法、节约用地、环保等,统一规划。

2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

3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

4对于已经停止取土的取土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复垦处理或绿化。

5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

3.2.16路基机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

2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

3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3.2.17路基相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2路基上的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其施工而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3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污染,做好成品保护。

3.3桥梁工程

3.3.1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

3.3.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应考虑洪水的影响,重要临时工程在河道内布置时应处于施工水位以上。

3.3.3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不利因素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3.3.4桥梁水上、高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航或禁航河道施工时,在河道两侧及施工处设置警示标识信号。

2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

3高空、水上等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4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上堆放、存储污染物。

5吊船停靠锚碇时,应有预防漂流物碰撞的防护措施。

3.3.5基坑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宜在少雨季节施工。基坑顶面应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

2基坑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

3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4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沿边缘设立两道护栏,夜间加设红色标志灯。

3.3.6桩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制。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3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安全距离外监视。

3.3.7挖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机具及杂物,附近不得有重车通过。

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并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

3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10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加强通风。

4井孔内必须搭设应急时使用的安全绳和软爬梯,并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

5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混凝土灌注或孔内爆破时,另一孔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孔外。

3.3.8钻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护筒埋设高度宜高出地面或地下水位。

3旋钻钻机进钻时,高圧胶管下不得站人。

4钢筋笼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进行加工。

5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浆材料的堆放地应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弃渣泥浆应及时外运,废弃后应回填处理。

3.3.9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2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

3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

3.3.10沉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井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且人数不宜过多。出现险情后,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

2沉井采用人工挖掘下沉时,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必须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应有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3.3.11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联接(模板与脚手架整体设计时除外)。模板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3.3.12墩台身混凝土浇注施工前应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3.3.1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3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4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5挂篮牵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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