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东公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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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广东公车改革
聚焦广东公车改革
2005-9-23发布方:
广东纪检监察网
分类指导 稳步推进
——广东公车改革纪实
随着一记清脆的锤声,起拍价为12.9万元的一台“广本”小轿车,最终以17.2万元成交。
这是珠海市今年以来举行的第7场公车拍卖会拍出的最后一台车,标志着珠海市及其辖下的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
至此,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山、珠海、惠州、东莞、佛山、深圳、广州7市已全部或部分地进行了公车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仅佛山等5个地级市就拍卖公车7551台,为地方财政回收资金5亿多元;此外,每年减少费用开支2.03亿元,节约率达27%。
更重要的是,长期为群众诟病的公车私用、变相专车以及公车超编超标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十年磨一剑
广东探索公车改革之路已经走了12个年头。
“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东莞市沙田镇。
1993年,面对日益增长、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镇委、镇政府决定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
该镇原有公车14台,除保留4台公用外,其余10台小轿车参照市场价转让给私人。
镇领导自费购车并用于公务的,每年发给5000元交通补贴并由公家负担汽油费。
“车改”后,镇机关每年的交通费用从84万元下降为38万元,节约率达54%。
第二个勇敢的探索者是深圳特区报社。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特区建设大发展,报社采编用车量猛增,购车、养车和司机费用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1996年起,报社分批实施“车改”计划:
向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10万元,不足部分和日常养车费用由个人负责。
8年内个人对车辆只享有使用权,8年后产权才归个人。
未购车人员则按职务、级别发给一定的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600元/月,副处450元/月,正科350元/月,副科250元/月,其他人员150元/月。
这一改革既大大节约了单位购车、养车的费用,又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发展。
第三个“车改”先行者,是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1997年,该公司在集团总部和下属大、中型企业管理层中,实行“自备工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格力集团的示范效应,珠海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对全市196家国有企业统一进行“车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一些基层单位,也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的探索。
由于这一阶段的“车改”是自发的,缺乏刚性的要求,改不改、何时改、如何改,完全取决于单位主要领导的认识和决心。
如果主要领导发生变动或改变初衷,都会影响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同时,公车改革涉及面广,缺乏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地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其中难免有的做法不够规范,效果也不太理想。
尽管如此,这种自发的改革,终究是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次有力冲击。
经验也好,教训也好,都为后来的公车改革铺平了道路。
“车改”进入快车道
2003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同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在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副主席钟汉波关于实行公车改革的议案上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公车改革是早晚的事”,肯定了公车改革的大方向。
中央纪委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公车改革的指示精神,给予广大关心、支持公车改革的人们极大的鼓舞。
省纪委常委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具备开展公车改革的条件:
“天时”——全国“两会”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的呼声和中央纪委鼓励支持改革的政策导向;“地利”——珠三角经济发展较快,地方财力和群众收入水平对公车货币化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强;“人和”——珠三角的干部群众改革意识较强,素有敢为人先和自我革命的精神。
为了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克服观望、等待的思想,积极启动和推进公车改革;同时对自发的公车改革加强指导,进行规范,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纪发[2003]12号)。
文件明确提出了公车改革的四项原则——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以及应着重抓好的6个环节:
公车拍卖、补贴标准、司机安置、交通保障、方案论证、抓好试点。
从此,广东公车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
从自发的改革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个别、分散的试点到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在市、县范围内全面进行。
“车改”进入了快车道。
佛山市:
早在2002年就着手公车改革的专题调研,并于2003年在南海区进行试点。
2004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统一公车改革模式、统一公车改革范围、统一交通补贴标准、统一公车处置办法、统一购车优惠措施”的五统一原则,在所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5个区全面推进公车改革。
至2004年10月,全市各区、镇(街)均已顺利完成“车改”工作。
惠州市:
在市委书记柳锦州亲自点题和推动下,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为副组长的强有力的“车改”领导小组。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十易其稿制定了《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14个配套文件。
并于2004年6月,在全省率先进行市直机关公车改革;随后又在所辖大亚湾区、惠城区和惠阳区进行了“车改”。
中山市:
前几年一些基层单位已经自发进行了“车改”。
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2004年10月一鼓作气完成了全市公车改革。
为了做好公车拍卖工作,市“车改”办精心挑选、布置了8个公车展示、拍卖场,市人大、政协和监察局分别派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到现场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抽调交警、巡警、消防、武警支队联合组成工作队伍,确保公车展示、拍卖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珠海市:
不仅积累了196家国有企业“车改”的成功经验,还专门组织课题组,考察了全国8个城市和本省珠三角各市“车改”的经验,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公务车管理的做法。
博采众家之长最后形成珠海市“车改”方案。
市“车改”办周密部署,自下而上,先易后难,分批稳步推进,目前市直机关和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已顺利完成“车改”任务。
东莞市:
与中山市一样,都是不设县(区),直管到镇(街)的地级市。
“车改”的做法也与中山市相似,不搞试点,一步到位。
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只用一天时间就完成市直机关近600台公车的拍卖工作,场面十分火爆,成交价比评估价提高了77%。
接着,全面推进镇(街)一级“车改”,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车改”工作。
深圳市:
自1996年深圳特区报社自发进行“车改”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公车改革的探索。
2003年7月市国资办下发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
2004年市“车改”办深入考察了香港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经验后,提出借鉴香港做法的“上班用公车、下班用私车”的“车改”新思路,正待市委、市政府审议。
广州市:
作为省会城市,由于省直机关尚未开展“车改”,市、区机关也暂缓行动。
天河区自2001年开始试点,目前所辖2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了“车改”。
番禺区部分镇(街)和部分市属企业也进行了“车改”的探索。
财政减负政治加分
媒体在报道我省公车改革工作时配发了一则短评,题目是《财政减负政治加分》。
这个标题可以说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公车改革的两大意义。
许多地方进行“车改”的初衷,或者迫于买车、养车费用逐年上升,地方财政不堪重负;或者由于公车私用问题突出,民怨沸腾。
前者出于财政减负的目的,后者出于廉政建设的考虑。
根据“四个有利”的原则,各市研究、制定“车改”方案时,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把交通费用是否大幅度下降作为一个硬指标。
经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反复测算,目前“车改”能够压缩的费用空间为1/3左右。
从珠三角地区“车改”实践看,一个市“车改”后每年可节约费用几千万元,通过拍卖公车,还可一次性回收资金数千万甚至上亿元。
珠三角五市“车改”一览表
单位
拍卖公车(台)
成交金额(万元)
每年节约费用(万元)
节约率(%)
佛山市(区)
2132
18283
5302
27
惠州市
817
5936
3116
29
中山市
1301
10024
3445
25
珠海市
1235
8185
2411
28
东莞市
2066
21748
6028
28
合计
7551
64176
20302
27
“车改”除了对经济因素的考虑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公车私用、变相专车、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公车购买、维修上的黑洞等不廉洁行为。
有的地方超编配备的小车达总数一半以上;有的单位一台公车年维修费高达10万元,某地一台公车一年换了40多个轮胎,大约平均每周换一个轮胎;许多地方干部、司机因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某单位干部节假日私用公车出游,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
上述种种弊端,屡经整治仍难以杜绝。
“车改”犹如釜底抽薪,使“车轮下的腐败”干了油、断了电。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某地为了禁止干部动用公车扫墓,每年清明前都要专门发文重申有关规定。
尽管三令五申,仍不见效。
后来搞了公车改革,不需再发什么禁令,公车扫墓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节假日公车照常在马路上跑,车上坐着官员的老婆、孩子及七大姑八大姨;公车白天黑夜停放在酒楼、夜总会及各个旅游景点门口,这种“车轮下的腐败”就像一幅幅流动广告,时时映入群众的眼帘,激起群众心中的怒气。
“车改”后净化了群众的视野,恢复了官员的平民身份,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故媒体称之为“政治上加分”。
车改办:
任重而道远
连战先生在北大演讲时引用了美国前总统里根的一句话:
“假如我们不做谁来做?
现在不做什么时候做?
”竟引起了“车改办”工作人员的强烈共鸣。
公车改革完全是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创举。
犹如当年农村中的“包产到户”,刚开始既无“红头文件”作依据,也不是上级部署的统一行动,而且没有任何先例可供借鉴,一切都是自我革命、自担风险。
对于这种自发的改革和大胆的探索,领导机关应该如何应对?
是视若不见任其自生自灭,是发现破绽横加指责,是左右为难紧急叫停,还是热情支持积极引导?
可喜的是,广东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自觉采取了吴官正同志强调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的态度。
省纪委早在1998年就围绕住房分配、公务用车、电话管理三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改革与反腐败”系列调研报告及工作思路。
2003年,根据吴官正同志和张德江同志的指示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及时推出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1年,珠海市针对部分国有企业“车改”办法不统一、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市属企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然后分阶段、分层次对全市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和中层干部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2年,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经市委领导同意,专门就镇(区)公车改革问题下发了6条指导性意见,对“车改”范围、补贴标准、公车拍卖、留用公车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镇(区)公车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为后来市直机关的“车改”奠定了基础。
佛山、惠州、东莞的公车改革,都是在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开展起来的。
省纪委主要领导一直关注着公车改革工作,先后带队到顺德、惠州、佛山等地调研、听取汇报。
并多次在大会讲话和文件、简报上批示:
“公车改革方向对头,要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同时强调:
“公车改革要积极稳妥”,“要严格纪律,用纪律作保证”。
2004年10月,根据广东公车改革的进展情况,省纪委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上报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车改革的报告》。
报告提出,广东推进公车改革的时机已逐步成熟。
下一步,要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把公车改革作为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建议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
珠江三角洲地区继续总结和推广公车货币化改革模式。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可试行半货币化改革模式,即继续保留公车,统一管理,有偿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和公务活动量发给数额不等的乘车卡,按年度进行结算,超支自负,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着手进行“车改”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铺开。
政法机关的公车改革(警车除外)方案,由政法部门先行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推行。
对此,张德江书记批示:
“实行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
同意省纪委的报告。
我赞成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黄华华省长批示:
“赞成省纪委的意见。
公车改革,势在必行,务必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行。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广东公车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各地“车改”办感到腰杆更硬了,肩膀更重了。
大家说,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路子就会越走越宽敞。
当然,要最终到达目的地,依然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