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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绿色建筑行动方案.docx

玉溪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玉溪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应以维护玉溪市城乡生态安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为立足点,以绿色建筑稳步健康发展为重点,倡导因地制宜的理念,促进玉溪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城镇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玉溪市内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与棚户区改造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点带面,分区域、分阶段在全市逐步推行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力度,体现建筑节能要求;建设绿色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强化建筑节能,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节水型城市;推进城市修补、城乡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乡村的活力和宜居性。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注重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适宜性和经济性,制定适合本市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及政策,走一条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制定政策、规划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购买、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发展

到2020年末,红塔区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为50%以上;其他县区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为40%以上;低能耗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的50%以上。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2020年末,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改造完成15万平方米以上。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到2020年末,全市可再生能源替代量占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比例达15%以上。

(四)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应用

到2020年末,全市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30%以上,在绿色建筑中应用比例达50%以上,在试点示范工程中应用比例达70%以上,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比例达80%以上。

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5%。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稳步发展

1.抓好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要求发展的工作,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

下列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

立项、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及管理:

(1)本市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2)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3)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的新建项目。

到2019年以前,要求本市所有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将执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

2.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与云南省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全市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等四类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2)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除强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的特定项目外,大力倡导其他项目业主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属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星级的申报及标识评价认证工作。

(3)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

3.积极推动绿色工业园区的发展。

(1)积极推动全市工业园区内绿色工业建筑的建设和发展,对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应根据工业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建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能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供适用、健康、安全、高效使用空间的绿色工业建筑。

(2)加快重点工业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集约用地水平,推广应用节材技术,开展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4.积极探索农村绿色农房建设。

(1)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建筑用能、选材等方面的绿色建筑现状调查,研究制定村庄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探索编制适合农村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标准图集,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2)大力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抓好新型墙材材料、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沼气等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等居住环境提升工作;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促进农房建设中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3)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示范,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特色旅游小镇等试点项目的建设,将本市符合发展要求的某一个或几个村镇率先建成绿色农房示范点,科学引导其他区域执行绿色农房建设标准要求,通过不断发展,建设更多布局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农村绿色住宅。

5.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抓手,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

在建造环节,加大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运行环节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

(二)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在体现建筑物应有的舒适性条件下,组织研究全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规划。

做好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排查统计及大型公建的能耗监测等基础工作,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因地制宜,确保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积极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通风、照明、给水、热水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

以政府机关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作为示范,条件具备时,逐步推进科研院所、医院、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大型重点公建的节能改造工作,力争每年完成五个以上公共建筑(5万㎡以上)节能改造项目,以提高公共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效率和管理水平。

因地制宜地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

3.探索鼓励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以红塔区范围为试点,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开展,以采取加设外遮阳、加强自然通风等技术为手段,兼顾太阳能热水、节能照明改造方式,同步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在老旧住宅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以助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改造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和组织机制。

同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经济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建筑节能及节水等改造进一步得到实施。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1.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综合考虑本市气候、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以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应用作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点,鼓励在条件成熟区域,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要求自2018年起,本市城镇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积极研究太阳能新技术,提高用能转换效率。

2.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结合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在主城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等建筑上重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支持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利用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提供绿色能源。

3.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建设要求。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与建筑工程应达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1.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页岩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加大C35及以上高性能混凝土、HRB400级别以上高强钢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和节水洁具;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大力推进预拌砂浆使用范围。

2.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四节一环保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检等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并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五)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

1.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本市由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装配式技术;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工业标准化厂房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在易地扶贫搬迁、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中大力推进轻钢结构建设。

支持鼓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打造以抚仙湖为重点,以“五湖”为中心的旅游度假基地装配式建筑绿色试点示范项目。

2.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加快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3.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

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4.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四、技术措施

突出重点合理把握绿色建筑实施要点。

结合本市特点,对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的绿色建筑实施按“四节一环保”要求从下列各项要点进行总体把控。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项目选址应符合本市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避开存在自然及环境威胁的不利地段,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据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将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及公共建筑容积率控制在条文要求内;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要求新区建设的居建住区绿地率达35%以上,旧区改建的绿地率达30%以上,同时要求公共建筑的绿地最大限度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限制在建筑中使用玻璃幕墙的范围;对场地周边的环境噪声现状进行必要检测,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噪声;利用高大树木、构筑物等形成遮阴效果降低热岛强度;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结合本市气候及土壤条件,绿化以乔木为主,适当配置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同时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与竣工验收阶段均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实现能耗的在线监测,要求建筑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每年选择三到五个建筑实施建筑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到2020年,本市所有新建大型公建及重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为玉溪市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积极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建筑能耗及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云南省出台的导则相关规定,同时要求能效测评结果不得低于一星级要求;节约照明用电,对建筑公共活动区域积极采取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照明调节等降能措施;降低电气设备能耗,对电梯及自动扶梯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要求所选用的变压器、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参数指标能够满足节能标准。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依托玉溪市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及“海绵城市”的机遇,围绕“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目标,科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深入分析全市中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及节水潜力,明确城市节水目标;加快供排水管网改扩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强化非常规水资源管理,提高雨水收集利用效率。

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积极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保证给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安全,要求给水水压稳定可靠,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管道设备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合理规划雨水入渗利用;大力推广节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沐浴装置等节水器具。

推动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灌溉等节水灌溉方式;鼓励对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绿化灌溉、道路冲洗、冲厕等合理利用。

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各项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选用密闭性能及耐久性好的设备管材;积极推进分级计量水表的安装管理,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并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促进节水工作落到实处。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巩固“禁实”和“禁粘”工作,加大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力度,重点提高预拌混凝土、砌体材料等建材企业取得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数量;限制建筑装饰性构件的大量使用,要求居住建筑的土建装饰性构件造价不得大于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公共建筑不得大于0.5%。

加大高强钢材的使用量,混凝土结构梁柱部位纵向受力钢筋必须采用HRB400以上热轧带肋钢筋,建筑物全部受力钢筋采用HRB400以上钢筋的比例应达到85%以上,钢结构采用Q345以上钢材总重比例应达到50%以上。

避免材料消耗浪费,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本市城区内所使用的混凝土必须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城镇建筑的建筑砂浆须采用预拌砂浆;积极推行全装修,推动新建建筑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完成住宅精装修交房率达50%以上;提高建材循环利用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以上。

(五)室内环境质量

房间室内噪声级、构件隔声性能、照明数量质量、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对挥发性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处理;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眩光;合理搭配运用内外遮阳及可调遮阳,降低夏季太阳辐射热。

(六)施工与运营管理

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负责人;制定并实施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及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开展专项会审设计文件中的绿建重点内容;制定并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措施降低预拌混凝土及钢材的损耗;推广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积极制定物业管理部门的绿色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绿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要求垃圾分类收集达90%以上,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展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绿色建筑考核及教育宣传工作。

依托玉溪市建设“智慧城市”的机遇,提供必要数据支撑,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备安全防范系统、小区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及目标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绿色建筑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区、县各级政府单位,纳入到年度绿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1.立项、规划阶段

(1)发改部门在办理审批、立项或备案手续时,对于需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加入绿色建筑专篇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责任单位:

市、县(区)发改委(局),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核查项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

市、县(区)规划局,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设计阶段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对违反标准的审查不予通过。

(2)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通过后,不得擅自随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通过。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施工验收阶段

(1)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绿色施工专项监理方案,对绿色施工方案及过程签字确认。

(2)质监部门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及对专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3)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等相关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激励政策

1.建立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根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经济发展基金,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额外奖励。

市级奖励标准为:

一星级绿色建筑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4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按6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20元/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8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按12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三星级绿色建筑35元/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按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2.积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1)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2)在县级以上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对于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收取城市配套费的项目,城市配套费缴纳先征后返的政策:

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返还4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返还6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返还5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返还70%;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返还80%,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返还100%。

(4)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住房时,抵押价值一星级的上浮10%,二星级、三星级的上浮20%。

(责任单位:

市、县(区)规划局,市、县(区)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自2018年起,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至二家第三方机构作为我市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咨询、评价、审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单位,为我市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的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服务。

2.根据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方面工作开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和完善相关设计、验收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

市、县(区)发改委(局),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绿建评价等方面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结合每年举办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努力营造全市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县(区)工信委(局),市、县(区)发改委(局),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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