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合格制审查原件版07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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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合格制审查原件版0710

 

招标项目(或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法人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人印章)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序言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三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第四章、投标申请人

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

第六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递交方式、时间、地点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通知

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文件格式文本

资格预审附表

资格审查前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标准

第一章、序言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及相关程序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1.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并理解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条款内容及说明。

1.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在“资格预审附表”中说明。

1.4关于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资格审查要求将在“资格审查标准”中说明。

第二章、基本情况

2.1招标人基本情况见“资格预审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见“资格预审附表”。

2.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见“资格预审附表”。

第三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3.1招标方式见“资格预审附表”。

3.2承包方式见“资格预审附表”。

3.3招标范围见“资格预审附表”。

3.4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见“资格预审附表”。

3.5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3.5.1资格预审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资格预审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3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3.5.2当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3.5.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3.6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3.6.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投标申请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3.6.2当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3.6.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3.7联合体

本招标工程是否允许联合体见“资格预审附表”。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7.1联合体资质要求见“资格预审附表”;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文本),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申请资格预审;

3.7.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单独准备和提交。

第四章、投标申请人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资格预审附表”;

4.2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见“资格预审附表”;

4.3资格预审申请费用承担

4.3.1投标申请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不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

5.1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组成见“资格审查前应提交的资料”及“资格审查标准”。

5.2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采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文本”。

5.3资格预审相关文件资料使用中文。

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5.4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相关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应确保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有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六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递交方式、时间、地点

6.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见“资格预审附表”)将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见“资格审查前应提交的资料”及“资格审查标准”)递交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钟山大道白鹤高架桥下,白鹤公园对面)。

投标申请人迟到的,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通知(合格制)

7.1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7.2资格审查委员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六盘水市分库中的专家和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7.3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资格预审。

7.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需现场对资审结果予以认可。

投标申请人对资审结果如有任何疑问需当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接受资格审查会结束后有关“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的投诉。

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组成部份。

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5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投标人。

7.6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人数不足3人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7审查结果与通知

7.7.1提交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的资料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7.7.2通知

(1)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后7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同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格式文本)。

(2)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邮递或传真)予以确认。

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文件格式文本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书

三、申明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法人印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本公司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招标项目或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等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人: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拟派出(姓名,资格证书号码:

)担任工程项目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系本公司正式职工,没有承接工程项目或承接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完工。

我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能及时到位和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

同时我公司承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三年内有受行政处罚未整改的或有过错违约司法纠纷的。

如违背上述承诺或承诺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申请人: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申明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公司近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

2、我公司近三年内,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

如声明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申请人: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或标段名称)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确定(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现

成员一名称: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成员二名称: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

注: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资格预审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项目审批部门

3

招标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2.1

招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

2.2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1、名称:

2、资格证书编号:

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4、地址: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6

2.3

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

1、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4、概算投资:

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6、工程概况:

7

3.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8

3.2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单价承包)

9

3.3

招标范围

 

10

3.4

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

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计划工期:

3、计划开工日期:

4、计划竣工日期:

11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2

4.2

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13

保证金

14

6.1

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2、递交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3.7

联合体

(是否允许)

资格审查前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按格式文本要求标记、签章(签字)

2

承诺书

按格式文本要求标记、签章(签字)

3

申明(近三年投标申请人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声明及近三年投标申请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

按格式文本要求标记、签章(签字)

4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注:

1、上述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以便查阅;

2、上述资料在领取交易牌时提交;

3、投标申请人未递交上述资料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根据工程情况填写资质要求),有效

原件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有效

原件

3

上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

原件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根据工程情况填写要求),有效

原件

5

六盘水市市外企业提供《六盘水市建筑业企业<登记管理手册>》中的审批意见表

有效

原件或复印件

注:

1、上述证件及资料由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代表携带,资格审查时现场核验后退还。

如果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加盖法人印章。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全、模糊不清的,不通过资格预审;

2、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时,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提供。

3、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六盘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市住建字[2011]172号),六盘水市市外企业须办理资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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