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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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x

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1酱油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酱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酱油及配制酱油。

1.2产品种类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1.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17酱油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

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18186酿造酱油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10336配制酱油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抽样

1.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

酱油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

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

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酱油不少于9个

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

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1.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1.5检验要求

1.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1。

表3-1酱油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1

氨基酸态氮

GB18186

SB/T10336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18186

GB/T5009.39

2

铵盐(以占氨基酸

态氮的百分比计)

GB18186

SB/T10336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18186

GB/T5009.39

3

GB2762

GB5009.12

4

总砷

GB2762

GB

5009.11-2014

GB/T

5009.11-2003

5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6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7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8

乙酰磺胺酸钾(安

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10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11

菌落总数a

GB2717

GB/T4789.22

12

大肠菌群

GB2717

GB/T4789.22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29921

GB4789.4

GB4789.10第

二法

14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比例

之和

GB2760

/

注:

a.仅餐桌酱油检测。

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1.5.2.2检验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1.5.2.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

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

1・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

式作出判定:

1.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

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xxxx-xxxx《XX》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食醋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2.2产品种类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19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

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18187酿造食醋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SB/T10337配制食醋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4抽样

2.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2.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

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

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

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2.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2.5检验要求

2.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2。

表3-2食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1

游离矿酸

GB2719

GB/T5009.41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2

总酸

GB18187

SB/T10337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T5009.41

3

总砷

GB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4

GB2762

GB5009.12

5

苯甲酸

GB2760

GB/T23495

6

山梨酸

GB2760

GB/T23495

7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

蜜)

GB2760

GB/T5009.140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10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11

菌落总数

GB2719

GB/T4789.22

12

大肠菌群

GB2719

GB/T4789.22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2.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2・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

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

2.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

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

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

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xxxx-xxxx《XX》标

 

3酱类

3.1适用范围

适用于酱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黄豆酱、甜面

3.2产品种类

酱产品分为黄豆酱、甜面酱等。

3.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

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

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

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

液相色谱法

GB/T23496食品中禁用物质的检测碱性橙染料高效液

相色谱法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

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抽样

3.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3.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可即

食酱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非即食酱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

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

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可即食酱不少于9个

销售包装,非即食酱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3.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

3.5检验要求

3.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3

表3-3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1

氨基酸态氮

GB2718

GB/T5009.40

2

总砷

GB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3

GB2762

GB5009.12

4

苯甲酸

GB2760

GB/T23495

5

山梨酸

GB2760

GB/T23495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6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7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8

乙酰磺胺酸钾(安

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9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10

大肠菌群

GB2718

GB4789.3平板

计数法

11

致病菌(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29921

GB4789.4

GB4789.10第二

12

罗丹明B

食品整治办

〔2008〕3号

SN/T2430

13

碱性橙II、21、22

食品整治办

〔2008〕3号

GB/T23496

14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比例

之和

GB2760

/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注:

a.仅酿造酱检测

b.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

3.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3.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3.5.2.2检验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3.5.2.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

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

3.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经

3.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XXXX-XXXX《XX》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调味料酒

4.1适用范围

适用于调味料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2产品种类

料酒。

4.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

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

液相色谱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4抽样

4.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4.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

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

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

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

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

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4.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

4.5检验要求

4.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4

表3-4调味料酒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1

总砷

GB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2

GB2762

GB5009.12

3

苯甲酸

GB2760

GB/T23495

4

山梨酸

GB2760

GB/T23495

5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7

乙酰磺胺酸钾(安

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8

合成着色剂(柠檬

黄、日落黄)a

GB2760

GB/T5009.35

注:

a.合成着色剂检测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4.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4.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4・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4.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

式作出判定:

4.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

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xxxx-xxxx《XX》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香辛料类

5.1适用范围

适用于香辛料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香辛

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香辛料酱(芥末酱、青介酱等)及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5.2产品种类

香辛料调味品包括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香辛料酱(芥末酱、青介酱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5.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19681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

谱法

GB/T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

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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