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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完成日期

拟稿和修改人

发布日期

变更说明

v1.0.1

2011-10-25

赵士斌、徐灵均

2011-10-25

根据银联在线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制订。

V1.0.2

2012-04-18

赵士斌、徐灵均

2012-04-18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全面修订。

V2.0.1

2013-04-10

赵士斌、徐灵均

2013-04-10

根据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发展需要修订。

 

银联在线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前台业务)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中国银联):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收单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境内的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负责为包括乙方在内的成员机构开展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提供跨行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服务。

2、乙方作为银联成员机构,拟开展银联在线支付收单业务,且已通过甲方的资格审查。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

指甲方向持卡人和商户提供的按照甲方业务规则或发卡机构网银支付产品要求完成持卡人身份验证后由发卡机构按甲方传输的持卡人付款指令将持卡人银联卡账户内资金向商户进行付款的支付业务。

目前包括无卡支付和网银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2、无卡支付:

指持卡人所使用的银联卡的发卡机构按《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提供给乙方及商户使用的基于无卡支付通道的银联在线支付服务。

该模式下,持卡人可通过在甲方安全支付页面或商户页面输入相应验证要素直接发起交易,由甲方无卡支付业务系统发送至发卡机构进行信息验证和交易授权以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

3、网银支付:

指持卡人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其银行卡的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进行交易授权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

在该支付方式下,持卡人需事先向其发卡机构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4、小额临时支付:

无卡支付的一种特殊情况,指在业务开通环节,如果发卡机构未留存其借记卡持卡人手机号码或者持卡人输入的手机号码与发卡机构留存的不一致,则在持卡人输入的其他要素通过发卡机构验证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同意由甲方为持卡人开通具有一定有效期及额度限制的支付业务。

后续支付时,持卡人只需在商户页面输入相应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即可在有效期和限额内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

5、异常交易:

指持卡人或商户从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为,交易凭证不全、持卡人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甲方或乙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

6、银联标识:

指中国银联所拥有的各类商标和/或标识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及“银联在线支付”标识、银联全息防伪标识、“银联”汉字、“UnionPay”艺术字、标识缩微文字、标识组合,以及其他银联专用标识(无论其是否注册)。

7、业务规则:

指中国银联或中国银联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委员会制定并不时修订的适用于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规则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规则》、《银联卡互联网跨行支付业务风险管理规则》。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决定开展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合作。

2、乙方应在与其合作商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合作商户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并在甲方提供的入网申请文件中明确拟开通的各项支付功能,甲方将根据商户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相应支付功能。

3、在甲方对银联在线支付相关产品或支付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付产品、支付功能后,乙方可与其合作商户协商,通过入网申请文件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或支付功能的申请,甲方将根据商户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商户开通新支付功能或提供与新产品有关的服务。

 

三、业务费用及资金清算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标准及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收益分配标准确定,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与合作商户协商确定商户的交易手续费成本。

2.资金清算按照入网时乙方及商户向甲方提交的入网申请文件中确定的清算方式及清算周期执行。

3、如本协议项下交易出现差错,差错处理过程中应支付或收取的业务处理费由乙方与其合作商户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使用其无卡支付业务系统为乙方提供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跨行转接和支付清算服务。

2、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其无卡支付业务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维护需要暂时中止无卡支付业务系统相关服务,中止时间超过3小时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银联在线支付相关产品或支付功能进行优化、完善或推出新的支付产品、支付功能,乙方可与其合作商户协商并根据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或支付功能的申请。

4、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但甲方应在新修订生效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商户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和商户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交易限额、调整小额临时支付有效期或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

但甲方应将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商户入网环节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商户入网流程,从风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ICP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经营许可等资质材料予以严格审查。

乙方不得允许申请材料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或国家明令禁止的涉黄、涉赌、涉毒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入网。

2、乙方应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规定开展收单业务并承担相应收单风险,同时乙方应监督并尽力确保商户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接口不被商户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3、乙方应向商户提供交易资金清算及对账服务,并作为收单责任主体负责按照甲方差错争议规则解决本协议项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

4、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义时,发卡机构有权通过甲方差错处理平台调取商户与持卡人之间的交易凭证或对信用卡交易直接通过退单索回已承兑的交易款项。

乙方应要求商户在甲方差错争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其提供相关交易凭证,以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合法、有效或对发卡机构直接退单的行为提出异议。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交易凭证或提供的交易凭证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或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其退单行为符合差错争议规则有关退单要求的,发卡机构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商户日常风险管理,对商户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按商户风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商户交易款项清算时限和方式、终止商户受理业务等风险管理措施。

6、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业务运作过程中持卡人卡号、密码、CVN2、有效期等银行卡信息的安全,不得存储持卡人密码、CVN2、有效期等敏感信息;同时乙方应确保商户业务系统符合上述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商户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敏感信息的管理,执行卡号屏蔽要求,不得存储持卡人密码、CVN2、有效期等敏感信息。

7、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审核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以及商户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

8、乙方应与开展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商户签署商户受理协议并保存签约材料。

商户受理协议应就商户手续费、商户开展前台业务所必要的条件及风险防范措施、账户信息安全及风险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明确。

 

六、风险条款

1、甲方应承担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发生转接清算错误导致的风险和责任。

2、乙方应对商户的经营合规性、交易信息准确性及交易模式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承担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发卡机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否认交易的情形)的交易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3、小额临时支付不向高风险商品开放。

如商户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高风险商品和非高风险商品,乙方应要求商户区分商户代码上送交易或在交易中上送商品物流标识。

因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擅自存储持卡人银行卡敏感信息或因自身业务管理漏洞、系统漏洞造成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终止开展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乙方仍应承担其在业务开展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6、本协议对双方交易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依据业务规则中关于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步骤、想法、图表、知识产权、交易机密、商业秘密、持卡人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营销及市场策略、市场分析报告等。

2、甲乙双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或者事先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3、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八、知识产权

1、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拥有与银联标识有关的知识产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银联标识有关的及其他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品牌标识使用要求正确使用银联标识,对“银联在线支付”做必要的正面宣传,促使乙方合作商户按照甲方的要求将“银联在线支付”标识摆放在其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并可针对同一合作商户在乙方自有支付平台中设置“银联在线支付”的跳转链接。

3、甲方有权对“银联在线支付”标识在商户页面的摆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调商户限期完成整改。

4、乙方应尊重甲方对银联标识的合法权利并促使该等权利不被侵犯。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银联标识用于任何非本协议项下的用途或目的,并且不得将对银联标识的使用许可转让或分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为第三方牟利。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撤销本协议项下乙方对银联标识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插件及技术开发文档资料等软件和文件的版权及其它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文档,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果及责任。

 

九、违约责任

任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守约方、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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