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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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分值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逐级落实;
(3)是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抽查安全责任书,查阅监督及考核资料。
5分,每少一人责任制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
行政许可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质检等行政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必须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查阅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等情况
5分,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
环保设施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在线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环保自行监测或委托检测情况。
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自行监测或委托检测是否按期完成;监测数据是否合格。
、
检测在线设备运行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数据;检测数据;
5分,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比例;
(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省地方法规要求
查阅机构任命文件,了解机构名称、专职安全管理人数、资格证件、员工人数。
5分,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5
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检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再培训情况。
10分,每少一人资格证或脱审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抽查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格证书;。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消防)。
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抽查培训记录及安全培训档案;
6
领导带班值班
(1)是否建立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带班,并填写带班考勤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查看带班、值班记录的填写情况。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7
危险作业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检查使用过的作业证,重点查看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证填写是否规范。
8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出现特殊作业未办理安全票证情况,每处不合格扣1分,上不封顶.
8
外来施工(承包商、供应商)
(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阅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安全管理协议或承包租赁合同;查阅相关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资料。
10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出现未签订安全协议情况,每次不合格扣1分,上不封顶.
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查阅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没有相关资质或者相应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对出租、发包合同或协议,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9
应急救援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演练总结,应急预案备案及修订情况;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10
重大危险源
(1)是否按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档案;
(2)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备案。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查阅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备案资料。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值班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
查阅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及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资格证书。
11
检验检测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及设备设施检测报告(安全阀、压力表、有毒气体检测仪)。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12
安全标识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识、标识、告知牌、职业危害告知卡、防护设施等
现场查看设置情况。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13
劳动纪律及禁烟禁火
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现场吸烟、有烟头、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现场检查员工在岗及操作情况。
6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吸烟、酒后上岗、睡岗每人、次扣1分,不设上限
14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管理
是否有专职(或主责)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
灭火器、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办公室、餐厅等)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检查消防器材情况
检查分工、台账、记录、材料
8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不设上限
15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是否对事故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是否依照《安全环保责任考核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相关制度做出处理
检查事故发生台账、资料、处理决定、文件
8分,每不合格一处扣0.5分,不设上限
16
其他情况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集团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国家、省市、集团相关法律法规
对照检查项依据相关规定辨识
5分,每处不合格扣0.5分,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