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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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批准发布后,又作了调整(《关于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通知》(全许办(2002)11号)),现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修订内容公布如下:

 

餐具洗涤剂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

 

1总则……………………………………………………………………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

4申请的受理……………………………………………………………2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

6产品抽样与检验………………………………………………………4

7审定与发证……………………………………………………………4

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5

9申诉……………………………………………………………………6

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6

11附则……………………………………………………………………6

附件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7

附件2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8

附件3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18

附件4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20

附件5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21

 

餐具洗涤剂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

400020

电话:

(023)67953554

联系人:

雷世平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地区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审查材料寄(送)审查部,由审查部按比例抽样其审查工作情况;监督及查处无证产品的组织工作。

2.4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测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分工区域见附件1):

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

400020

电话:

(023)67953554

传真:

(023)67951136

联系人:

李沿飞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太原)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34号

邮政编码:

030001

电话:

(0351)4046717

传真:

(0351)4040802

联系人:

姚晨之

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3.2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3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3.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手段。

3.5企业必须具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的检测。

3.6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

4申请的受理

4.1申证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2企业申请受理程序

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4.2.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立即退回申请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4.2.4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2.5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

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餐具洗涤剂审查部组织进行,其中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省(区、市)的审查工作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该专业的技术专家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3人。

5.2现场审查

5.2.1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组织审查组,审查组长依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附件2)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3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4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申请企业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5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确认后,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审。

6产品抽样与检验

6.1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附件5)抽样,并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登记表》(附件4),审查组应对抽、封样工作的可靠性负责。

6.2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6.3企业自接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重新抽样。

7审定与发证

7.1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广东等八省、市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附件3)、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审查部。

7.2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并审批发证和公告。

7.4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

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7.5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要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和无证查处。

8.2获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

XK16-114XXXX

企业证书编号

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8.3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8.3.1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2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3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

8.3.4获证企业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5申请取证是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

8.4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申诉

申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诉。

对证书的发放与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10.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10.3审查费:

每个企业220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公告费:

每张证书收取400元,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5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10.6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1附则

11.1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及分工区域

序号

检测单位

承担单位

隶属关系

分工区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1

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浙江、福建、江苏、江西、安徽、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023-

67503554

400020

2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

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太原)

/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14号

0351-

4046717

030001

 

附件2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一、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分15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组织机构

40

1.1

1.2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a)根据工厂规模不同,应有直属厂长、付厂长或相应部门负责人领导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b)工厂应建立厂级、车间(科室)班组三级质量管理网,并能提供质量管理组织系统框图。

c)工厂应有质量检验机构或人员,并配备足够能担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a)没有机构或人员的扣20分,不是厂级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扣10分。

b)未建立三级质量管网的扣5分。

元系统框图扣5分。

c)无检验机构或人员的扣10分。

30

质量职责

a)按质量职能要求制定各部门的质量职责。

b)各部门有工作标准、工程程序并认真执行。

c)质量责任制应有考核办法。

a)检查各部门,一个部门未制定质量职责扣5分。

b)没有工作标准或程序的扣5分;执行不认真,每出现一次扣1分。

c)未纳入考核办法扣5分;任抽6个月考核记录,无记录,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

2

工厂方针目标

20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2.1

工厂方针目标的制定

a)工厂方针制定应有依据和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能体现工厂的质量政策,有定量的目标和措施。

b)工厂方针应按目标和措施对应展开,做到各部门充分协调并相应落实负责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a)无工厂方针的各10分,不能体现质量政策和没有定量目标和措施的分别扣2分。

b)没有展开的各4分。

未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的扣2分。

10

2.2

工厂方针的实施和管理

a)部门应按工厂方针目标进应要求编制实施计划。

b)工厂应建立工厂方针的定期检查和评价制度。

c)工厂方针实施考核应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a)任抽三个部门,每发现一个没有实施计划的部门扣2分。

b)无检查制度扣4分;检查无报告和评价扣2分,无改进措施扣2分。

c)工厂方针没有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扣4份。

10

3

质量管理制度

60

3.1

工艺规程和管理制度

a)应有完整的工艺规程和制度。

b)应有工艺规程考核办法。

c)任抽近期三个月的统计表,检查操作工人,班组和车间的规程执行情况。

d)检查企业贯彻工艺规程和管理制度,工艺规程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

a)内容不符合上级工艺部门规定的扣20分。

b)无考核办法扣10分,内容有错误,根据其严重程序扣0.5~3分。

c)无统计资料扣10分,统计不完整的根据其严重程序扣0.5~3分。

d)不贯彻和不能提供执行情况或考核资料的扣20分。

20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3.2

原材料与管理制度

a)应有原材料进货管理制度。

b)应有原材料入库及领料退料制度。

a)无进货制度扣10分。

进货制度无质量保证措施扣5分。

b)查原材料库及清单、台帐与管理制度,缺一项扣0.5~3分。

15

3.3

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a)应有包装材料的进货管理制度。

b)包装材料入库及领用制度。

a)无包装材料进货管理制度扣5分,进货制度无质量保证措施扣0.5~3分。

b)查包装材料库及清单、台帐与管理制度,缺一面扣0.5~2分。

10

3.4

中间控制与管理制度

应有生产中间过程控制与管理制度。

查看生产现场原始记录与管理制度,无记录、制度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2分。

5

3.5

成品检验与管理制度

a)应有成品检验制度。

b)应有成品入库、发货与退货制度。

a)无成品检验制度,扣10分;原始记录不完整扣1~3分。

b)成品库房不规范扣5分,台帐不全扣1~3分。

10

必备条件

4

质量管理活动

30

4.1

质量手册的宣贯、教育活动

以一个许可证发放周期计。

查管理手册的颁发记录,无记录、试卷扣2~5分。

5

4.2

质量管理管活动

关键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并开展有效的活动。

a)查质量控制点工序现场。

b)查管理点工作制度及活动记录,无制度、记录扣1分。

5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4.3

产品质量会议

定期召开产品质量会议,开展质量分析活动。

查看质量会议记要和质量分析记录。

未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扣10分,无记录、记录每发现一项扣2~5分。

10

4.4

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有制度并认真执行。

查看制度与资料。

5

4.5

质量考核制度

a)应制订明确的质量考核制度。

b)坚持质量否决制度与记录。

a)查考核决定与经济责任,无制度扣5分。

b)未执行质量否决,扣5分。

5

二、技术文件标准分15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标准

60

1.1

标准目录

a)应编制产品设计、生产、管理检测所需的各类标准目录。

b)任抽10个标准与标准目录对照应相符。

a)无目录的扣2分。

b)目录编写错误,与抽查的标准不相符,一个标准扣0.5分。

10

1.2

原料标准

应有原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原料生产的有效企业标准。

a)查标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b)现场查记录,考核标准的执行情况,未按标准执行,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20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3

包装材料标准

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材料标准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名称、主要规格、测试方式、检验方法等。

a)查标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b)现场查实物包装材料,考核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10

1.4

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GB9985-88标准,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查质检部门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不得分。

20

必备条件

2

工艺文件及管理制度

90

2.1

工艺规程

应有能正确指导生产的工艺规程。

查看生产工艺和原始记录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不相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

2.2

安全生产制度

a)应有安全生产制度。

b)制度应有效执行。

a)无制度的扣10分。

b)无安全措施的或不执行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10

2.3

岗位岗位责任制度

应有能落实岗位职责的相关管理制度。

查看生产工序和原始记录与岗位责任制,不相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

2.4

卫生管理制度

应有卫生监督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包装现场及主要操作人员应有卫生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无卫生许可证的扣20分,其余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0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2.5

文明生产制度

a)应有内容完整、明确的文件生产管理制度。

b)应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和记录。

10

2.6

职工培训制度

应有能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

5

2.7

技术文件管理

a)厂级及车间应设置专门负责技术文件管理的资料室和专(兼)职资料员。

b)应制定合理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c)任抽技术文件若干份(一般5~10份)检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a)没有资料室或人员落实的扣5分。

b)无管理制度的扣5分。

c)没有执行或执行有错误的扣0.5~3分。

5

三、生产设备、厂房及检测能力标准分12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生产设备

30

1.1

主要设备

a)主要设备材质采用不锈钢或搪瓷制品制成并附有机械搅拌装置。

b)主要设备的数量和性能应符合批量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c)应具有下列基本设备:

复配成型、沉降、包装等装置。

a)按合理的工艺规程检查。

b)企业拥有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应与“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所报的设备明细表一致。

c)查看设备台帐。

必备条件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2

设备完好率

设备满足批量生产需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查生产现场、设备台帐、完好率,每底于1%,扣5分,扣完为止。

20

1.3

设备管理制度

a)应有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b)应有设备维修制度保养制度,设备检修制度,产能得到认真实施。

a)查看设备管理制度及维修记录。

b)查出不不符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10

2

厂房及附属设施

40

2.1

厂房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生产卫生要求的生产厂房,厂房内应清洁,有适当的工作空间,良好的采光(或照明)。

现场查看生产厂房

必备条件

2.2

技术安全设备

厂区厂房生产设备布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现场查看,每出现一项不符安全生产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15

2.3

消防设施

应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消防设施,无设施扣10分,设施不全,每项扣3~5分,扣完为止。

10

2.4

环保设施

a)应有保证三废扣放达标的环保设施。

b)应有有关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证书(文件),

a)现场查看,无三废排放处理设施,扣15分。

b)查看相应的三废排放达到文件夹,相应三废排放记录,无“文件”或“记录”扣3~5分。

15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3

检测能力

50

3.1

检测仪器设备

a)应按GB9986-88标准的要求配备各种检测仪器。

b)应具备完善的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产确保有效。

a)未按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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