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培训材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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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培训材料2

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培训材料

I、概述

1、中银理财计划简介

“中银理财计划”是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设计的一个新的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系列。

该产品的设计理念如下:

●采用标准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中银理财计划”是国内银行首个标准的人民币资产管理产品。

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同,“中银理财计划”与银行自营业务在人员、资金、账户、交易、财务、清算上严格分开,使客户利益有更多的保障。

客户权益的登记和结算(包括投资人持有份额的记录、管理、过户和权益分配),由独立的第三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我行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客户资产;但是,除非有与客户有特别约定,我行并不对客户的本金和收益作保证。

●追求朴素、大方、专业的风格。

“中银理财计划”与我行“全球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和“中银理财”的品牌一脉相承,传递为客户资产增值的投资理念,避免媚俗或怪异的命名。

“中银理财计划”是一个伞型的产品体系结构,我行将在该计划项下陆续推出“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中银“迷你债券”理财计划、“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中银精选基金理财计划”等不同特色的产品系列。

●大大拓宽投资范围,打造我行特色的理财品牌。

我行标准的人民币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

在这一平台之上,我行将切实发挥整体业务优势,在原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工具基础上,将投资的范围拓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或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其它产品;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产品(信托计划)、商业票据、投资基金、以及经政策、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准许投资和交易的其他金融市场和投资工具。

为客户提供在收益率方面富有竞争力、在产品设计上富有我行特色的理财产品。

2、中银理财计划特点

1)、预期投资收益较高

“中银理财计划”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一般较高,远高于现有的同期限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适用于个人客户)。

2)、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

与银行自营业务在人员、资金、账户、交易、财务、清算上严格分开,客户利益更多保障。

客户权益的登记和结算(包括投资人持有份额的记录、管理、过户和权益分配),由独立的第三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3)、专业化管理

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人民币资产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作。

4)、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数大

客户认购期间的利息,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息,并转换为理财计划份额,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参见“产品细节”中的“收益”部分。

5)、投资领域更加广泛

人民币委托理财借助信托这一平台将投资的范围拓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

3、本产品和我行其他理财产品的不同

与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以及我行此前的理财产品不同,“中银理财计划”与银行自营业务在人员、资金、账户、交易、财务、清算上严格分开,使客户利益有更多的保障。

客户权益的登记和结算(包括投资人持有份额的记录、管理、过户和权益分配),由独立的第三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具体区别如下:

 

 

II、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

(具体产品细节详见附件一中产品说明书范本)

1、产品介绍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是“中银理财计划”项下的一个系列产品。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项目贷款资金信托。

在产品中引入信托的原因是:

第一,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借助信托可以实现很多灵活的投融资活动;第二,信托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中,信托财产受到《信托法》的保护,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可以起到隔离保护的效应,在法律更好地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目前,投资组合主要为由四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或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担保(或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的信托计划,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品种。

2、产品投资范围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

项目贷款资金信托项目;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

3、产品特色

1)预期投资收益高: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远高于目前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

2)风险较低:

所投资的信托项目经过管理人精心选择,且信托项目由四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或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担保(或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信用等级较高。

所投资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信用风险极低。

3)无认购费用。

为投资者节约投资成本。

4)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数大。

认购期间的利息折算为理财份额,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4、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最低5万元,以1千元倍数递增;机构投资者最低1000万元,以100万元倍数递增。

个人客户一次性认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可以享受机构客户的优惠投资收益。

5、适合投资本产品的投资者

1)希望在理财期限内获得比较稳定、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者。

2)愿意承担本理财计划所投资对象信用风险的投资者。

3)在理财期限内对理财资金无流动性要求的投资者。

6、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作为管理人,不对本理财计划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诺。

但是,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财计划项下的客户资产,并采取稳健的策略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7、销售系统介绍及注意事项

目前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通过基金代销系统销售,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需要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交易时使用基金的有关凭证,但本产品与基金不存在任何事实与法律上的关系。

不要将本产品当成开放式基金。

本产品和基金在很多方面都不相同。

另外,认购时分红方式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8、本产品还本付息和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利息

存在任何事实与法律上的关系!

限定期存款利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本付息和资金到帐日之间,因资金清算过程中的转账和在途等原因管理人无法控制,无法支付利息。

9、本产品认购期特点

本产品的认购期间通常为一个日期区间,但是认购期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募集目标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可能提前结束。

10、认购本产品无需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本产品不需缴纳任何认购费。

目前很多投资产品收取较高的认购费用,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本金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而本产品无任何认购费用,投资者本金全部参与投资。

11、本产品的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为:

“预期当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当期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可见本产品的投资收益受三个变量的影响:

(1)理财份额面值。

本产品面值为1,这意味着投资收益计算基础并未因收取费用而打折。

(2)理财份额。

其中包括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和认购利息转换的份额。

本理财计划计算投资收益时,在理财计划成立期初将投资者的认购本金和认购利息全部转换成了理财份额,因此投资者的份额数量是不受管理费、销售费的影响的。

加上认购费为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将不会小于认购时投入的本金!

投资收益的计算基础实际是加大了,这对投资者是很有利的!

(3)当期投资收益计算天数:

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

本期理财产品的当期投资收益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12、理财份额的计算方法

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本产品认购费为零),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

认购期利息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一般的理财产品认购期间的利息按照活期利率0.72%计算,本产品认购期的利息按照1.62%计算,享受较高的认购期利息;并且将折算成理财份额,投资者将来的投资收益分配基础加大。

13、本产品不可申购与赎回

除非计划管理人另行约定,否则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

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14、本产品能否进行抵(质)押和转让

根据我行规定,目前理财产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被抵(质)押的标的物,目前暂时不能进行抵(质)押。

15、本产品能否进行转让和非交易过户

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不支持理财产品转让。

但是符合注册登记机构非交易过户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非交易过户(司法判决和福利赠与),需要向产品的结算登记人(中登公司)缴纳过户费,费率为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取100元)。

16、投资者购买中银理财计划要签署的文件

投资者只需要签订一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委托理财总协议》,今后办理标准的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交易时不需再次签订;由于《产品说明书》是理财计划文件的重要部分,投资者投资具体的理财产品时需要在各期《产品说明书》上签字(个人)或签章(机构)。

17、产品风险及控制

产品主要投资于以新股申购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

从2006年5月我国A股市场重新恢复新股发行开始至2007年5月,发行的新股超过了100只。

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新股仅有一只中国国航,而且跌破发行价的幅度也相当有限。

网下配售锁定期满上市的新股,流通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未出现过。

一旦新股发行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是市场状况发生重大转变,导致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频繁出现,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提前终止理财计划,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因此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的风险是较小的。

 

III、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

(具体产品细节详见附件二、附件三中产品说明书范本)

1.产品介绍

“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是“中银理财计划”项下的一个系列产品。

该计划主要投资于以新股申购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新股申购包括申购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卖出)的新股。

我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财计划项下的客户资产,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

目前,“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推出的产品中,按照资金投资范围来划分主要分为

(1)主要用于申购网上发行的新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市交易当日卖出;

(2)主要用于申购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的新股,其中网下配售的新股有3个月以上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卖出。

2.产品投资范围

产品主要投资于以新股申购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包括首发新股、增发股票的申购、新发行可转债、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购、全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和国债逆回购、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3.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以1千元倍数递增;机构投资者次性认购起点金额最低1000万元,以100万元倍数递增。

4.适合投资本产品的投资者

(1)愿意承担新股上市后的市场风险,获得新股上市溢价收入的投资者。

(2)在理财期限内对理财资金无流动性要求的投资者。

5.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作为管理人,不对本理财计划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诺。

但是,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财计划项下的客户资产,并采取稳健的策略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争取获得资本增值。

6.销售系统介绍及注意事项

目前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通过基金代销系统销售,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需要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交易时使用基金的有关凭证,但本产品与基金不存在任何事实与法律上的关系。

不要将本产品当成开放式基金。

本产品和基金在很多方面都不相同。

另外,认购时分红方式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7.本产品还本付息和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利息

存在任何事实与法律上的关系!

限定期存款利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本付息和资金到帐日之间,因资金清算过程中的转账和在途等原因管理人无法控制,无法支付利息。

8.本产品认购期特点

本产品的认购期间通常为一个日期区间,但是认购期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募集目标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可能提前结束。

9.认购本产品无需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本产品不需缴纳任何认购费。

目前很多投资产品收取较高的认购费用,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本金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而本产品无任何认购费用,投资者本金全部参与投资。

10.投资收益的分配

本产品的投资收益采取现金分配,理财计划实际到期后一次性分配。

在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若由于资金信托持有的证券停牌或未按原定计划按时上市流通等原因导致部分理财计划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理财计划管理人以当日可分配的现金资产为限(未能变现的财产不计入理财计划财产净值)计算投资收益,并对投资者进行到期分配(第一次分配)。

其余理财计划财产进行二次分配。

11.投资收益和业绩费的计算方法

本产品的投资收益和业绩费用是根据两个维度计算的:

维度1为时间:

涉及提前到期日(发生了提前终止),正常到期日(即没有提前终止),提前成立(认购期内募集资金达到上限,理财计划提前成立),正常成立日(理财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日期如期成立),由此计算理财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理财计划成立日至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期间存续天数)。

维度2为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年收益率:

以年收益率是否超过分层收益率区分,计算公式不同。

(1)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分层收益率,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理财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2)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高于分层收益率,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分层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分层收益率)×超额收益分配比率×理财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如果理财计划进行二次分配,将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分配(第一次分配)时,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分层收益率,理财计划剩余财产在二次分配时,其中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理财计划二次分配时的现金资产÷理财总份额×理财份额×超额收益分配比率]分配给投资者,其余财产作为业绩费支付给理财计划管理人。

(2)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分配(第一次分配)时,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低于分层收益率,理财计划剩余财产在二次分配时,首先以理财计划剩余财产为限向投资者补足[(1+分层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理财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已分配理财利益]部分。

若仍有剩余,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分配。

12、本产品不可申购与赎回

除非计划管理人另行约定,否则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

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13、本产品能否进行抵(质)押和转让

根据我行规定,目前理财产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被抵(质)押的标的物,目前暂时不能进行抵(质)押。

14、本产品能否进行转让和非交易过户

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不支持理财产品转让。

但是符合注册登记机构非交易过户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非交易过户(司法判决和福利赠与),需要向产品的结算登记人(中登公司)缴纳过户费,费率为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取100元)。

15、投资者购买中银理财计划要签署的文件

投资者只需要签订一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委托理财总协议》,今后办理标准的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交易时不需再次签订;由于《产品说明书》是理财计划文件的重要部分,投资者投资具体的理财产品时需要在各期《产品说明书》上签字(个人)或签章(机构)。

附件一:

序列号:

【BOCSI-FT-200702】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2007年第2期

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

本理财计划并非无风险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

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A

本产品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可能较为安全,理财收益水平的波动性可能很小。

流动性评级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1、产品基本信息

一次性认购金额<1000万元

一次性认购金额≥1000万元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产品名称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0702A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0702B

产品简称

中银平稳收益0702A

中银平稳收益0702B

产品代码

830005

830006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3.6%

3.7%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3部分“投资收益分配”

理财计划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计划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目标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份额面值

1元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365天

投资领域

Ø投资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贷款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用于铁路运营、建设短期周转资金。

Ø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人民币32亿元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7年4月19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08年4月18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

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2、认购

2.1认购期间:

2007年4月6日-4月16日。

2.2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31亿元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销售机构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认购起点金额

2.4.1个人投资者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4.2机构投资者100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认购价格:

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认购费:

无。

3、投资收益分配

3.1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3.1.1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0702A(一次性认购金额<1000万):

3.6%

3.1.2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0702B(一次性认购金额≥1000万):

3.7%

3.2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7年4月19日

3.3投资收益计算:

3.3.1投资收益计算基础:

A/365

3.3.2预期当期投资收益:

预期当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当期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3.3.3理财份额的计算:

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

认购期利息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3.3.4当期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

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

本期理财产品的当期投资收益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3.3.5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

修正的延后。

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4投资收益资金到账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

理财计划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4、理财本金支付

4.1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

4.2理财本金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利息。

4.3理财本金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支付。

5、申购与赎回

5.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

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5.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6.1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

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且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6.2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

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亿元,或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成交确认日(含)至退还日(不含)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7、理财计划费用

7.1销售服务费:

按照认购净额总额的0.15%提取,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从理财计划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管理费

7.2.12007年12月31日之前,管理人有权按照认购净额总额的0.20%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收取一部分管理费。

7.2.2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当期投资收益如低于或等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当期投资收益,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7.2.3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当期投资收益如高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当期投资收益,超出部分为管理人的管理费,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管理人。

8、风险揭示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8.1信用风险:

如果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项目借款人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本金受到损失。

8.2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8.3利率风险:

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投资机会。

8.4其他:

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2、目前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使用带有“基金”字样的账户、交易凭条、申请书、交易受理回执、确认书,代作办理业务的相应业务凭证,其中出现的“基金”字样,系指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在任何情况下与“基金”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

3、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盖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机构投资者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盖章并由授权签字人签章;投资者还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

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交易结果需以中国银行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客户签字确认部分略)

 

附件二:

序列号:

BOCIPO+0701A+B

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2007年第1期A款、B款

产品说明书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特别提示:

本理财计划并非无风险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

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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