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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模板详细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杭州】签署。

序言

一、甲方同意【】的【】栋【】层【】号商铺(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作为【】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租约年:

进场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其他租约年均依此类推。

2、管理公司:

接受甲方委托、对包括该商业街在内的商铺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

3、进场日:

《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

为免疑

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4、免租装修期:

自进场之日起供乙方完成商铺装修且甲方免收租金的一定期间。

5、计租日:

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的租赁期。

计租日开始计算租金。

6、计租面积: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计收,乙方应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

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建筑面积。

7、保证金:

作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担保,乙方在签约前应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租赁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等。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

为免疑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8、转租:

乙方作为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9、紧急状态:

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关系到商业街等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

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0、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免疑问,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第一条:

计租面积

1.1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如该房屋交接后一方认为前述约定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误差可能超过±5%,应自行承担费用,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结果经另一方认可后作为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如另一方不认可,则双方应共同重新委托测绘并各承担50%费用。

如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5%的,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租金及相关费用。

1.2在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1.1款约定面积计算和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则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起始日为进场日,进场日调整时起始日随之调整,但租赁终止日期不变。

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

3.1甲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物业服务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如进场日调整,则免租装修期相应调整。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

装修管理费标准为:

按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

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

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4.1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乙方自计租日开始承担该房屋的租金。

实际按照: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

4.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

以半年(六个月)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的租金。

4.3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首付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方才交付该房屋,如果计租日不是该月第一天,则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

4.4乙方不得因商业街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由甲方使用等原因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

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品牌为【】,经营项目为【】,并应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约定的租赁用途。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与经营商品有关商标、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

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逾期未予更正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市XX区)设立的合法的经营主体。

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6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合法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后,与乙方、甲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无条件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且乙方对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的【】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同时向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支付人民币【】元(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物业服务费保证金。

合同终止后30日内,如不存在本协议第22.3条规定情形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存在拖欠租金及管理费等情形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从租赁保证金或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甲方扣除前述费用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

7.1乙方的进场日暂定为【】年【】月【】日,该房屋的交付标准为现状交付。

7.2乙方应当于该房屋交付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XXXX项目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

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规定办妥全部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7.3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情形实际确定该房屋交付日,如实际交付时间不同于第7.1款所述进场日,乙方不得因进场日的变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7.4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约定的所述日期。

7.5如发生第7.3款所述进场日变动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甲方、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通知的接收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

7.6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

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批准的装修等施工行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8.1乙方至少应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15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平面图、电路图、施工图、效果图),并且在获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装修期间应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监督。

8.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

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影响或造成第三方财产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内,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审查。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

自甲方、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7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第九条:

开业日

乙方开业日暂定为【】年【】月【】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

10.1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缴纳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按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租日起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

10.2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

每半年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3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在开业日起的第一个租约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以第10.1条约定标准执行。

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服务费,以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关于商业街等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单方承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12.2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招牌和广告

13.1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交纳相关费用。

13.2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为了整体宣传XXXX项目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

XXXX项目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15.1紧急状态下安排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

热力等能源供应。

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或

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应予以维修。

但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

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防火、保安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仅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直接有形财产损失。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服务停止供应或底商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15.3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5.5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6.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16.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16.3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16.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6.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

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7.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备案),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订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的利益。

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3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17.4因乙方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为支付并承担责任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17.5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7.6乙方确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17.7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XXXX项目商业街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争议、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8.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18.2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等基本设施。

18.3该场地内的各种甲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

18.4本合同签订时或合同期限内,如该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因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场地,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

乙方负责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

饰装修、存放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

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7个工作日起,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保证金应付金额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21.2本合同项下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通知仍未纠正的,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金标准(不考虑租金优惠)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外,每天还应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

届时日租金5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房屋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

乙方逾期开业超过30日的,甲方或甲方委

托的管理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21.3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经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21.4乙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5‰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限,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行为发生的租赁年度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双方确认,在乙方欠付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房屋。

21.5除本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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