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第1标段项目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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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第1标段项目编号

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第1标段)(项目编号:

2017BFCZ1253-1)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方式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各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费用;全部项目深化设计内容完成后支付项目费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2

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分为2个标段

本项目共2个标段,第1标段:

《合肥市智能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5)》和《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内容;第2标段:

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第一阶段设计。

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主要包括《合肥市智能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5)》和《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本次招标为第1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联合体投标

允许□不允许

服务地点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不含四县一市)

4

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内容;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深化设计内容。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项目多标段的,应向所投标段对应账号交纳),且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号转出。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服务费:

叁万玖仟陆佰元

7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收受方式为:

□现金、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招标人、委托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

8

其他

1.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与该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扫描件。

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3.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4.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进行公示。

业绩公示内容为:

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

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6.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9

网上投标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详细见后第八章内容),该规程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及时参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3.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CA锁),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但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可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未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中大城市以《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51号印发定义为准。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十二五”以来,合肥市抢抓中部崛起、产业转移、自主创新、区划调整等历史性机遇,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近年来智能交通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交通一体化、智能化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

但由于合肥市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新定位以及城市规划定位、交通发展格局的新变化,现有的智能交通系统已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在引领能力方面,目前合肥市还缺乏统筹智慧交通建设的顶层设计;在基础建设方面,支撑全市智慧交通发展的现代通信网络以及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还亟待加强;在服务体系方面,交通治理能力和服务品质还不能满足合肥市的经济发展和市民出行的需求。

因此,需要重新制定合肥市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战略,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体系结构,完善并形成合肥市智能交通发展新格局。

目前,由于城市机动化进程逐年加快,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增长,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问题仍然是摆在政府机构和广大市民面前的两大难题。

智能交通系统作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能够充分依托广泛的联网技术、先进的数据融合技术以及大数据云平台技术,感知、监管和掌握整个城市的实时交通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解决交通事件和有效引导市民方便快捷出行,构建合肥市一体化的智能交通新格局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为快速推进合肥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落实“科技强警”战略,提升合肥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发展水平,合肥市拟加大科技和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建设,组织编制《合肥市智能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5)》和《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两项任务均围绕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相互联系、紧密相连、彼此依托,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提供指导依据和标准支撑,为实现合肥市建成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阶段目标指明发展方向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人员要求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境内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具有交通运输类、计算机通信类、电气类的高级(含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已通过专家评审或验收的大城市及以上智能交通行业相关规划业绩,并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境外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在境内有注册的分支机构,其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交通规划类工作。

(2)拟为项目团队成员

境内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须有8名以上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技术人员要求包含规划、交通工程、计算机通信、电气在内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要求至少4名人员有参加过大中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项目的经验。

境外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

配备项目团队成员须从事交通规划类工作。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作为初审指标。

项目团队成员不作初审。

2.项目团队成员的大中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项目的经验:

提供已通过验收或专家评审的规划书项目组成人员名单或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3)现场派驻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1标段,第1标段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评分得出分数高的前三名。

第二阶段为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经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最高的第一名,负责整合优化第二名和第三名设计成果,进行深化设计。

在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阶段期间,项目投标方应指派不少于项目组50%的人员,常驻招标人(派驻人员须参加过大中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项目),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派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

招标人有权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投标人更换相应人员。

派驻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

三、计价基准及要求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

固定设计费用为240万元。

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预中标单位,负责后期方案设计及整合工作;合同签订后,根据方案得分排名,招标人将给予未中标单位方案得分排名第一的设计补偿40万元;第二名20万元。

在本项目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后两名方案设计成果进行整合及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再进行深化设计,聘请国内智能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3名,专家名单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此项不作为初审)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审核。

专家组集中审核不少于2次。

验收工作比照市级规划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在项目验收完成后,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招标人实际规划需求,对规划设计内容进行解释、调整。

要求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设计任务书

(一)合肥市智能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5)

要求投标单位在招标方案中提出的思路基础之上,需结合最新技术和规划思想继续深入挖掘分析,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科学的调整,拓展规划思路,合理预测发展,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和整体水平,编制高水平、高水准的规划方案,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包括规划背景、范围和年限、规划目标、规划依据、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等。

2、现状调查和分析

1)基本要求

全面、客观对规划区域道路建设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状况、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状况开展调查,掌握历史发展情况和现状问题,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趋势分析及规划方案编制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

2)调查内容

(1)道路建设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网建设和规划等情况。

(2)道路交通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近10年分年度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公共交通运行现状等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的全天及高峰交通流运行分布、停车等情况。

(3)城市交通管理状况调查

交通管理主管及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管理现状,管理措施情况、近10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等情况。

(4)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状况调查

调查以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应调查以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指挥中心;

●中心机房;

●集成指挥平台;

●交通信息研判平台;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交通数据资源中心;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警车警员定位系统;

●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移动警务系统;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交通组织系统;

●安全系统;

●分指挥中心;

●通信系统;

●其他系统等。

(5)城市交通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状况调查

●应调查与以下单位信息共享状况: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同级公安机关;

●同级交通运输、城管、市政部门;

●其他相关单位。

3)现状分析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应基于调查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重点分析影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因素和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当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规划提供依据。

(1)用户需求分析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内、外部管理用户的需求。

(2)功能需求分析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从业务需求推导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

●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采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

●交通流信息分析研判;

●监视道路交通状况;

●实施交通组织;

●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流;

●监测记录交通管理执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等。

(3)系统建设需求分析

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结合已有项目的经验,对业务功能扩展或提升需求、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需求和指挥中心;中心机房;集成指挥平台;交通信息研判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通数据资源中心;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警车警员定位系统;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移动警务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交通组织系统;安全系统;分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其他系统等内容进行建设需求分析。

(4)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趋势分析

分析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增长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发展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流发展趋势,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对交通运行分布趋势的影响,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违法、事故情况变化趋势等。

根据国内外智能交通技术发展状况,分析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趋势。

3、规划总体设计

1)总体思路

规划的总体框架、功能及系统配置。

2)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符合规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

通过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描述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规划期末达到的水平以及相关评价指标在规划期内达到的数值。

(1)定性描述指对比国内同类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相关指标,或对照有关单位发布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描述规划区域期望达到的水平或等级,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2)定量指标包括信号控制、视频监视、违法监测、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等系统覆盖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集的过车信息、交通流量、交通视频等交通数据量。

近期规划的定量指标宜以项目经费投入、设施设备设置等要求为主,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4、规划方案内容

规划方案应以提高合肥市建成区(不含四县一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和全面提升智能交通管理应用水平为主要任务,提出分阶段、针对性强的对策和措施。

规划方案宜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规划总体框架,主要包括规划主要建设内容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外部单位、部门的关联关系,紧扣指挥、控制、执法和服务等核心功能,体现业务流和信息流;

2)接处警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该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功能要求、坐席设置原则、规划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者规模扩建方式等;

3)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功能要求、控制区域的划分、主干道协调控制线路分布、区域协调控制的区域、公交优先信号的设置线路、路口信号优化服务、规划的分阶段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4)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车载、无人机等各种视频采集方式的选用,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5)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浮动车、互联网书等数据来源方式,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6)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采用的发布方式、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交通诱导标志的布点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7)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建设的违法监测系统的种类,各类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的点位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8)警车警员定位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9)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

10)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1)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2)通信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的技术要求、通信总体拓扑结构、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3)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的分布、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

1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划。

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目标与任务、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应考虑公安局及现有网络安全建设情况,明确扩展或提升内容;

15)集成指挥平台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中缉查布控、勤务管理、指挥调度、地理信息系统等重要功能系统的建设内容等;

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停车数据接入的方式和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中心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7)移动警务系统。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手持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8)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设备配置、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19)交通数据资源中心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数据接入的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中心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20)交通信息研判平台规划。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2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人才、经费保障等。

6、实施计划及投资匡算

1)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方案确定的任务,安排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作项目和近期实施计划,提出相应的实施主体单位、人员、装备和实施组织保障建议。

2)投资匡算

按照实施计划,确定规划期内投入的资金数量,安排分年度的投入计划,提出资金的来源建议。

8、项目成果要求

1)主体报告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提交的主体报告主要包括:

文本、文本说明、图集。

统一装订为A3格式,至少20套。

2)附件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提交的附件主要包括:

智能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可在文本内阐述说明)报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现状调查报告及规划基础数据(可在文本内阐述说明)、其它专题报告。

3)附表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文件中的附表一般包括:

[1]规划区域历年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车辆分类型,主要包括客车、货车、摩托车等);

[2]规划区域历年驾驶人统计表(包括每年新增驾驶人数量);

[3]规划区域历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统计表;

[4]智能交通管理主管及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前端规划近期建设点位清单明细表,主要包括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等设施;

[6]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各项措施实施进度计划表;

[7]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期间内总体及每年的投资匡算计划表。

4)附图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文件中的附图一般包括:

[1]城市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一般规划范围及重点规划范围)图;

[2]各系统前端规划近期建设点位分布图,主要包括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分布等;

[3]系统规划建设结构示意图,主要包括系统总体框架、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闯禁行、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采集、公路监测、交通事件、通信系统等子系统的结构图。

《XX市(或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

A.1 概述

A.1.1 规划背景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A.1.2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的范围和规划期限。

例如,此次规划编制范围是XX市市区,包括:

XX区、XX区和XX区。

规划期限例如:

2018年~2022年。

A.1.3 规划原则及技术路线

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绘制规划技术路线图。

A.1.4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地方规定、相关规划和政府文件,例如:

a)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b)技术规范:

GA/T445、GA/T515、GA/T651等;

c)相关规划及资料,如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该城市市统计年鉴等,以及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

A.2 现状分析和评价

A.2.1 规划区域概况

规划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域构成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市区总体发展规划情况。

A.2.2 道路交通概况

规划区域的道路网情况、道路交通流分布、车辆保有量等有关情况。

A.2.3 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根据历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交通违法数据,分析总体的交通安全状况。

A.2.4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从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视、交通流信息采集、交通信息发布、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通信系统、集成指挥平台等多个系统和平台,对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状况进行总结。

以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为例:

a)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心管理平台的建设情况;

b)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信号机的情况;

c)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号灯标准符合性情况;

d)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情况;

e)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前端点位的分布;

f)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应用情况;

g)已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的经验总结情况。

A.2.5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与内外部信息共享现状

总结与内、外相关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共享现状。

以与市公安局信息共享为例:

a)视频监控资源共享情况;

b)警车警员定位信息共享情况;

c)治安卡口数据共享情况;

d)警情信息共享情况;

e)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底图及基础数据共享情况;

f)“三台合一”建设及应用情况。

A.3 总体规划

A.3.1 总体思路

规划的总体框架、功能及系统配置。

A.3.2 预期目标

结合道路管理的现状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确定规划目标:

a)定性目标,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智能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促进交通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打造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本规划完成后与国内、省(区)内同类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对比情况,或对照有关单位发布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描述规划区域期望达到的水平或等级,可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b)定量目标,包括提高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备的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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