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247915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docx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涉及安全,安全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

2、在教育中,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常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3、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去处理。

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学重难点:

1、在教育中,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常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2、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去处理。

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学时间: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案例引入:

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校外道路交通安全也不例外。

如:

某学校放学时,学生急于回家,冲出校门时被侧面急驰而来的一辆大卡车撞倒在地,令人触目惊心。

又如:

某学校一同学骑车回家,被迎面而来的车辆惊吓,摔断一条腿,导致终身残废。

道路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都密切相关。

对同学们来说,上、放学时间都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是我们作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学校教育和首要任务之一,必须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所以,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在这里我主要讲以下几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解: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控制信号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

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2)行驶过程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3)同学们千万不乘坐超员、超速车。

3、骑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

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4、如果是我们小同学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应该注意以上几点外,不定期要特别留心几点:

(1)千万不要“私了”,如伤势不重的情况下,及时寻求帮助,叫旁边的叔叔阿姨及时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师,或者打“122”、“110”报警,通知警察赶到现场处置。

(2)一定要及时记住肇事车辆牌号、颜色、大小、形状,以防肇事车辆逃逸。

(3)不要移动伤者和车辆,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使认清事故责任。

确实要移动的,也要划为好详细标记。

三、总结:

同学们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校园内不能骑车,在校外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不乱穿马路,过马路时注意车辆,不坐无牌无照、超员、超速车辆。

遇事要及时报告,寻求帮助,叫旁边的叔叔阿姨及时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师,或者打“122”、“110”报警,通知警察赶到现场处置。

同学们,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健康良好的身体才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前提,我们一定要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随时注意安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黄羊镇新店小学五年级

(2)班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授课人:

聂永智

 

《道路交通安全法》教案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保护人身安全;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遵循原则:

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一、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及有关注意事项:

    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二、道路通行条件:

1、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4、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5、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执法监督

一、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附则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