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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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

某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

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X〕83号)和《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X〕105号)精神,组织各县区、开发区稳妥推进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以下简称“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推行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切实依法维护好林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本着为民办实事和深化改革的主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农户个人意愿,着力稳妥处理好林权登记发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坚持所有权不变,依法明晰产权,优先解决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发证问题,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稳步推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林权登记发证要保障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符合政策要求,力求做到登记发证经得起法律推敲和历史检验。

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发放证书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统分结合,应发尽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推进,优先推进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发证工作的原则,力争到X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

  

(二)年度目标。

  X年,完成摸底调查,制定市、县区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审查备案;X年至X年各年度完成发证到位面积占实有错发和未发证集体林地面积的比例:

X年不低于15%;X年不低于30%;X年不低于60%;X年不低于90%;X年不低于95%,且全市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领导,设立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园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调处办、市档案局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全市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负责研究解决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自治区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园局。

市林园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林园局、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从市林园局、国土局、农委、档案局等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查缺补漏纠错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县区、相关开发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出重大问题处理解决初步方案,及时提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县区、相关开发区开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实施问责问效,做好全市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及工作总结。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林园局。

  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单位,统一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负责指导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指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和业务规范完成林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国土部门不动产数据库的融合对接。

  

(二)市国土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国土部门开展林权统一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协调提供1:

2000基础地理信息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责涉及林地的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建立,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指导林业部门按标准要求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程序性工作。

  (三)市农委。

  负责配合开展全市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信息,协调处理好相关土地登记确权发证重叠问题。

  (四)市绩效办。

  负责对各县区、相关开发区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五)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

  (六)市法制办。

  对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依法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七)市调处办。

  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集体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市档案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及电子档案建设的工作指导。

  (九)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分工。

  市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工作衔接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程序规范的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管理措施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林业、农业、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登记发证工作沟通对接和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土地调查地类划分不一致等问题,严防发生发证重叠、交叉现象;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林业、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工作进程。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要根据全市确定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同心合力,确保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完成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

  

(二)做好前期摸底调查。

  实事求是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要查清已确权发证情况,查清已确权发证引发纠纷争议情况,查清已确权未发证情况、林权证错漏情况、未确权林地情况、林地纠纷情况等,通过摸底调查掌握林权确权发证现状,分析研究问题存在及产生的原因,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三)规范发证程序。

  建立健全发证机关确权登记发证自查自纠或林权人权属登记发证纠错异议申请、差错林权证纠错申请、受理、办理及撤销等工作机制及行政程序,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X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和《X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更正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确定的程序,对主体改革期间已完成确权程序但未发放的林权证,进行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填证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复核审查,审核无误的及时发放不动产权证到林权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按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依法依规纠正;对已发放到有关林权人手中但存在程序错误或有发证错漏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纠错工作。

要落实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防止急躁冒进、程序缺失。

  (四)利用新一轮二类调查成果做好确界复核工作。

  南宁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林权边界核查核实要以X年度林地变更成果1:

2000的“林地一张图”为基础,综合利用好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纠正前期主体改革期间使用1:

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界线边界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对新的林权登记发证、林权登记发证异议申请复核、申请林权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一律先行采用1:

2000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勘界定线(点),相邻林权权属人或其代表人要对“四至界限”进行现场签字(印鉴、指模)确认。

  (五)加强林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林权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认真核对,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加强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方便林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兼容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立林权档案电子数据库,保障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融合推进。

  (六)尊重群众意愿,分类妥善处理林权问题。

  林权确权发证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村民的意愿,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到位程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群众表决达到规定人数,要求确权发证到户的,必须将不动产权证发放到户;不要求确权发证到户的,可采取个人权益均等化将林权份额和权益份额量化到户,确权发证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公益林林权确权发证,除已经明确发包到农户承包经营外,对未发包部分要积极引导尽可能按权益均等化原则落实确权发证,便于公益林森林集中连片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当造成森林破碎化,影响森林发挥生态功能作用,但不能因此剥夺农户个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七)加强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林权纠纷问题,让农户依法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原则上,除了纠纷尚未得到解决的林地,其他林地都应发放不动产权证。

  六、方法步骤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辖区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制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对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要有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责任分工、人员安排、资金安排等具体措施。

  

(二)组建工作队伍(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加强乡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区)、乡(镇)两级要组建工作队伍,实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调查勘界等技术业务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购社会化服务。

  (三)摸底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

  以乡(镇)为单位,逐乡(镇)逐村逐组对照《X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桂林改发〔2009〕4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已发林权证和未发林权证情况,存在问题类型,分析原因、分类统计、分项归纳形成摸底调查报告。

  (四)实施阶段(逐年组织实施至X年11月30日止)。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程序不全、材料不齐等遗漏问题进行完善补充,对出现界线不清、面积不准等差错问题进行纠正,做到存在缺漏的补充到位、出现错误的纠正到位、该发放的发放到位。

  (五)验收工作。

  验收分年度任务验收和总目标任务验收。

  1.年度任务验收(每年12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年的12月15日-31日组织由市林园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绩效考评分项指标的要求,对各县区、相关开发区工作方案中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核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绩效办进行年度考评。

  2.总目标任务验收(X年12月)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完成后,形成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总结,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年12月1日-31日组织由市林园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及国土厅制定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验收方案,对各县区、相关开发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并于每年1月份前将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林园局和市国土局。

  

(二)加强林权管理队伍建设。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调整充实林权管理工作人员,规范开展林权登记造册、档案管理、流转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及培训。

  国土、林业部门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要适时组织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要根据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年度计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也可考虑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中安排部分经费。

  (五)加强协调配合。

  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参与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六)加强进度与质量控制。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明确任务期内年度的任务比重,制定工作计划时间表,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组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队伍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全面参与,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自治区层面规定期限截止日期前15天内,按质按量按内容要求上报细化到年度、到乡(镇)和村级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并于每个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强督查检查。

  为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予以考评。

各县区、相关开发区也要将其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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