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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1.建安工程工程费构成

1)建安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由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成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建安工程费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进口设备购置费

<1>目标:

重点掌握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方式下的进口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

<2>详解

1>进口设备购置费=抵岸价十国内运杂费

2>抵岸价(原价)=离岸价格(货价)(FOB)十国际运费十(国际)运输保险费十银行财务费十外贸手续费十关税十消费税十进口环节增值税十车辆购置税

3>.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抵岸价(原价)=离岸价格(FOB)十国际运费十(国际)运输保险费十银行财务费十外贸手续费十关税十增值税

其中:

国际运费=FOB*运费率

国际运输保险费=[(FOB十国际运费)/(1一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到岸价(CIF)=FOB十国际运费十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FOBX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X外贸手续费率

关税=CIFX进口关税税率

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CIF十关税十消费税)X增值税率

车辆购置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4)国内运杂费=国内运输费十国内装卸费十国内包装费十国内供销手续费十采购保管费率

注意:

采购保管费=(进口设备原价十国内运输费十国内装卸费十国内包装费十国内供销手续费)X采保费=入库前价格X采保费率

3.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1)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2)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十建安工程费十工程建设其他费)X基本预备费率=(工程费十工程建设其他费)X基本预备费率

3)价差预备费: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m:

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的年限

4.建设起利息的计算

目标:

熟练掌握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及不同还款方式下的还款本金、利息计算,填写还本付息表

1>.建设期年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x实际年贷款利率

2>.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关系:

i=(1十r/m)m-1

3>还款方式

①运营期内某几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

每年应还等额的本金=建设期内本利和/还款年限

②运营期内某几年等额还本付息:

每年应还的等额本息=A=P*(A/P,i.n)=p*[(1+i)n*i]/[(1+i)n-1]

还本付息表:

(本金和利息区分)

5.新增资产的划分、折旧、残值、余值与摊销(不熟悉)

<1>目标:

熟练掌握新增资产的划分;固定资产折旧、残值、余值的计算;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摊销计算。

<2>详解

1)新增资产的划分

建设项目新增资产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其中,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费用:

包括:

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购置费。

其中,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整个车间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

流动资产价值是指: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现金、存货、应收及应付款项等价值。

无形资产价值是指: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商誉等价值。

其他资产价值是指:

开办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的其它费用,生产职工培训费)、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等。

说明:

题干中一般会说明总投资中的建设投资会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考生务必要把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

2)残值的计算

残值=固定资产原值X残值率

3)折旧的计算(掌握“平均年限法”管理P340)

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一残值)/折旧年限

4)余值的计算

余值=残值十(折旧年限一运营年限)X年折旧费

5)摊销的计算(平均年限法)

年摊销费=(无形资产十其他资产)/摊销年限

注意:

建设期、运营期、计算期、还款期、折旧年限、摊销年限的区别。

6.总成本费用

(1)目标:

熟练掌握总成本费用的构成及计算,制作并填写总成本费用表。

(2)详解

1)总成本费用的构成

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十折旧十摊销十利息(十维持运营投资)

总成本费用=固定成本十可变成本

7.盈亏平衡点分析

年总收入=年总成木

B=PQ-CVQ-CF-TQ

盈亏平衡点越低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抗风险能力也越强。

1.建设总投资(教材案例一)

1>.建设总投资构成

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构成中,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部分为

静态投资部分,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为动态投资部分。

2)投资估算的方法有: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混合法等。

②构成组合法

总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金计算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项目的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年产量X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

项目的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X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率

第二种方法是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说明:

此种方法可考性不大)

即: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一流动负债

式中: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现金+存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估算的基本步骤:

先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年周转次数,然后再分项估算占用资金额。

年周转次数=360天/最低周转天数

其中: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应付账款=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或服务年费用金额/年周转次数

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年周转次数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制造费+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年修理费)/年周转次数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案例教材)

说明: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一年其他营业费用)/年周转次数(计价教材、《建设项目经济评

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现金流量表(难度大)教材案例四

<1>考试要求:

掌握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及评价。

(融资前)

3.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考试要求:

掌握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及财务评价(融资后)。

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掌握项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财务评价(融资后)

1.单因素敏感分析

第4章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法规知识

(1)目标:

重点掌握招标方式与招标程序。

1)招标方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①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②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

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④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如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⑥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程序

我国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①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②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③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④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⑤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卜时间至少巧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巧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巧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比时间。

⑥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而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而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⑦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卜时间前书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而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卜时间起开始计算。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⑧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卜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⑨评标。

(详见后述的评标人要求)

⑩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而报告。

(12)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而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审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提出,否则后延

(2)招标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巧日前提出,否则后延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投标人应具备的法规知识

1)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卜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的有关规定

①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卜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卜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③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④在投标文件的截}卜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而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卜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卜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⑧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⑩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否决投标的情况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木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情况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而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5)投标策略

常用的投标策略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报价法、联合体投标等。

以下是各种策略的适应范围。

①不平衡报价法:

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

说明:

a.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b.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c.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d.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

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e.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f.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

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②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

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③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

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

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

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④突然降价法:

投标人对招标方案提出报价后,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卜日截}卜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⑤无利润报价法:

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⑥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方案选择(选优)

决策树法(详见第2章知识点及案例)

2.评标人应具备的法规知识

<1>目标:

重点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评标方法的应用。

1)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而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而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④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仟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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