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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校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政办〔2017〕68号)、《2017年新桥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瓯新中心学校〔2017〕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组长:

陈松海,副组长:

姜春华,成员:

陈优、周素娟、朱建文、叶丰、陆通、尹旭敏、林韦君、周丽慧、唐艳艳。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本校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填写相关入学信息。

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部门联动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新桥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新桥街道的适龄儿童。

(四)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五)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但其父母在新桥街道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就读的,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本校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

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本校报名,随班就读。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居住在新桥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新桥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新桥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新桥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请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与施教区范围

2017年本校一年级计划招生5个班计200人,我校施教区为沉木桥河以东、藏舟桥河以西、金丽温铁路以北、金蟾山以南(西山西路1—141中的单号或双号250弄止白泉组常住居民),即新桥村(含汇鑫家园)、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第1、2组团)、站前居委会(第5、6、9组、第10组团含六虹景苑)。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

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从2018年起,户籍在本校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我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

第二批次:

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

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的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

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7〕13号)精神,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七、报名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时——6月30日24时,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

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予安排学位。

2.直接登陆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登陆瓯海教育网()点击首页右侧“瓯海区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

3.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一定要及时打印《2017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1份。

4.如家庭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带齐相关资料,属第一、第二批次的于6月28日到本校B幢三楼教学科研处上网报名,属第三、第四批次的于6月28日到新桥中心学校(新桥中学东首一楼阶梯教室)上网报名。

5.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会收到短信,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与密码,请自行保管好,家长可通过此账号与密码查看信息。

(二)材料送审

时间

对象

地点

需带材料

7月1日

第一批次

(含瓯海区户籍出国华侨,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校C幢一楼

教师会议室

《2017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1份,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详见附件1—6)

7月2日

第二批次

7月3日

第一、二批次补送材料

本校B幢三楼

党员活动室

7月4日

第三批次

(含瓯海区户籍出国华侨,监护人为兄姐、父母的兄弟姐妹;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新桥中心学校

(新桥中学内)

7月5日

第四批次

(三)其他情况

1.户籍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于8月17—18日到新桥中心学校补报,由中心学校审核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等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8—29日直接到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

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1)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所在地辖区学校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可登陆招生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

(1)已安置在新桥街道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现居住在新桥街道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新桥中心学校,材料送新桥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5.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或房产)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2年以上有关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4)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7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6月13—17日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张贴招生通告

6月20—30日网上报名

7月1—5日材料送审

7月6—8日材料汇总

7月11—14日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审验

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7月18—31日预录取结果公布(家长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九、招生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是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按常态编班,不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电话: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新桥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

新桥校区招生咨询电话:

、。

十、本实施方案由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新桥街道第一、二批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3.拆迁户子女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4.新桥街道第三批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5.自有住房子女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6.新桥街道新居民子女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新桥街道第一二批初中(小学)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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