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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以及需要上级解决困难的情况

新市区司法局开展工作以及需要上级

解决困难的情况汇报

新市区司法局是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基层司法局之一,辖区面积142平行公里,辖区常住人口51万人,流动人口超过12万人,下辖13个街道(乡)司法所,并对11个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

(由于我区自2011年一月一日起与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合并组成新的新市区,且原乌鲁木齐县所属安宁渠镇、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也于2011年一月一日起并入新的新市区,以上数据均没有包括上述变化)

近年来,我局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地区法制宣传和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新市区司法局在依法治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主要表现在:

一、“五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列入全区目标考核,落实各部门、乡(街)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责任。

制定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人大常委会下发了《新市区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并每年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组织普法工作检查。

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容涉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网络建设以及培训、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区及时对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补充,区委书记负总责。

两乡、各街道办事处也相继建立了依法治街(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社区和村委会健全了社区司法警务室。

全区实现了普法依法治区整体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五五”普法活动的有序开展,定期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治区的重要工作;举办科级以上干部和普法骨干法制讲座;召开各街道(乡)普法依法治理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和完善区级普法讲师团及街(乡)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并巩固一批法制教育基地。

为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区委、区政府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普法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纳入”:

一是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二是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合格单位的考核内容,三是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

区委目标办转发了依法治区办制定的“法治六进”检查办法;区文明办将普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区机关工委把普法活动纳入创建文明机关考评内容和党建责任状的一项指标;区教育局把“法治学校”建设列入文明学校考评内容,使普法工作变为硬任务。

二、夯实基础,改进方法,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我区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不断提高。

大力开展“四个主题”送法活动。

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主题活动,组织政法、行政执法、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村)、家庭。

举办法律宣传服务广场、组织巡回法制宣讲、开设法制讲座、送宣传资料等为不同层面的普法对象宣传法律知识。

二是开展“法与维权”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是开展“法律军营行”主题活动,加强与驻区部队的联系与沟通,通过举行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推进“法律军营行”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是开展“送书到基层”主题活动,我们专门购买了《宪法》、《刑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等几十余部法律书籍,编印了大量法律法规知识图册,送到辖区单位、社区(村)、群众手中。

我们在注重发挥乡村、街道、社区、单位、院落的有线广播、电视转播、板报、宣传栏、法制画廊、法制标语广告等法制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每月一法”活动的基础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法制宣传载体,增加了一线:

开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咨询热线为群众提供服务;一站:

建立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宣传服务;一顾问:

每个社区(村)配备了法律顾问,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一岗:

在法律服务所设立老年人维权岗。

这些活动使宣传教育方法、内容、形式更加贴近百姓生活。

三、学法用法结合、注重法治实践,大力推进“法治六进”活动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区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立足于本区的工作实际,着眼于推进法治实践、营造法治环境,针对不同层次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法治六进”活动。

通过制定《关于认真开展新市区“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对“法治六进”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主要领导与全区46家单位签订了“法治六进”工作责任书,印发了“法治六进”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图,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各自的任务。

确定了27家试点单位。

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围绕依法行政,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

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方式、检查考核办法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健全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及法制讲座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学习辅导和检查考核。

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

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与中心环节来抓。

一是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

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罚缴分离、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对全区行政执法干部进行了150多期《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人数总计达10000余人次。

三是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编印了《行政执法监督手册》,把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罚没款项目和标准编印成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同时,设立了新市区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和公开监督电话。

据统计,“五五”普法以来至今,我区先后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中学习50余次;举办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0期,参加听讲12000余人次。

组织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大型法律知识考试5场次;坚持每年举办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五年来参加培训达5800余人次。

为全区干部配发法律法规书籍20余种2万余本(册)。

全国“百名法学专家”在我区开展法治建设调研及座谈会,并在我区进行“百名法学专家百场报告会”新市区专场,我区是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唯一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地区

(二)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积极推动“法治进学校”活动。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区100%以上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每年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

开展“法制宣传周”主题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前往未成年人管教所接受警示教育、收看法制专题片等。

加强第二课堂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全区各中小学校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了法制小报、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组织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区教育局联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消防、禁毒、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知识进学校活动,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以“提高居民素质为抓手,推进“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

围绕“民生”问题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树立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营造和谐氛围在社区的工作思路,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防激化为着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定矛盾纠纷调解任务,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指导两乡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四民主、两公开”等各项制度,健全了乡、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

通过民主法制实践活动,乡村的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涌现出了丰田村等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

积极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

在“撤村建居”工作中,我局按照区委、组政府的安排部署,把法律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贯穿始终。

一是组织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撤村建居”工作组依法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纳言献策,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要求涉及“撤村建居”所在的街(乡)司法所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的形式,邀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相关部门的领导对街(乡)“撤村建居”工作组的人员,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认真做好“撤村建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街(乡)司法所针对“撤村建居”遣留问题,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职能,积极从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宣传法律、讲解法规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尽可能从萌芽状态了解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利用集中宣传日时间,各司法所组织法律工作者,采取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四是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

积极参与配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队的工作,“进村入户”讲解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对于需要并符合法律援助的住户积极上报我局,做好应援尽援,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增强普法的针对性,特别是针对贫弱群体,以及刑释解教回归社会人员、吸毒人员的特殊群体,在加强管理、扶助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不断强化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在开展“法治进社区”工作中,主要围绕推进“民主”,抓好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全区“法治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中,南纬路街道北纬一路社区和二工街道科学北路社区被列为了自治区“法治进社区”示范单位。

(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进“法治进企业”活动。

在企业采取举办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

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工会等部门,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回宣讲;区工商局组织辖区内40余家2006年以后注册的企业负责人举办了《公司法》培训班,将“法治进企业”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各街道、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等活动。

(五)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工作,加大流动人口和宗教界人士宣传教育力度。

区综治办、民宗局、建设局、工商管理等部门、各基层司法所广泛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专栏、送法到户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宗教界人士中,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划生育、交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办案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律宣传的有利时机,有重点地宣传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更多的社会弱势人群了解和知晓法律援助的内容,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简化法律援助手续,对于来疆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劳动报酬、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需要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具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有基本事实的证据材料,都能够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三是作到“能援尽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援助条件和扩大援助范围,对有理却无钱打不起官司的弱势当事人,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近五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3件,2901人,共接待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5600余人次。

五、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着力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街道、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能,及时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纠纷,着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

一是全方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多元化调解衔接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信访接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干部群众指导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形成信访制度与人民调解相联接、与行政调解相配合、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新格局。

不断完善与区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强化区法院与区司法局的诉讼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今年4月,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诉调衔接工作座谈会,对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诉中、诉后委托调解机制、庭所结对子互动机制等衔接事宜进行了探索交流,还聘请了法官为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指导员。

9月份,在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领导带队赴昌吉中院组织学习大调解格局,回来后,我们和新市区法院积极对接,出台了新市区建立人民大调解实施方案(意见稿),并报送区政法委审定。

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今年我们围绕稳定工作,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并进行调处。

同时,深入调查研究辖区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激化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特别是今年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的意见》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持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了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做到“四个突出”即:

突出一个“全”字,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摸底排查,不放过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不遗漏一个矛盾纠纷苗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工作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预案、有准备;突出一个“细”字。

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落实好责任人,跟踪防范,掌握动态,提前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突出一个“实”字,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坚持多策并举,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突出一个“严”字,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流督办、分工负责、定期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部门职责和分工进行了明确,以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加大了对调解员的培训。

今年组织调解员学习了有关政策法规、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调处技巧、卷宗制作等业务知识;组织调委会主任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辖区调解员业务参训率达100%。

四是努力争取,人民调解经费及时到位。

今年,在我区经费投入充分保证下,主管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积极协调,将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同时,对已形成人民调解案卷和台账的调解经审核后均已拨付了办案经费,为进一步做好“一案一补”工作夯实了基础。

2008年以来,辖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1983件,成功调解纠纷11620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群体性上访26件147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12件317人。

辖区纠纷没因调解不当而引发的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5”事件以来,我局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新市区区委、区政府对于新市区维护稳定工作的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精神上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庭院发放法律、法规和维稳宣传资料12万余份,悬挂法律宣传横幅近1200条,展出宣传板报600余块,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清“7·5”事件的真相,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与自治区、市两级下派维稳工作组的工作相结合,通过走访入户,座谈会,法律集中咨询等形式,有效地、扎实地促进了本地区的稳定。

并积极选派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者,参加“7·5”事件中死者和伤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加强组织领导,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7·5”案件后续刑事辩护代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新市区政法委制定下发的《新市区审理“7·5”案件的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司法局成立了“7·5”案件刑事辩护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市区“7·5”案件后续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由司法局局长任工作组组长,下设了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教育指导组,并从司法所抽调了责任心强、工作能力过硬的司法所所长充实到工作组,专人具体负责后勤保障和协助指导组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工作,确保做好各位辩护律师食、住、行的前提下,协助市局指导组搞好与法院、检察院具体事宜的协调沟通。

全力配合指导组工作,确保刑事案件辩护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刑事辩护工作指导组的工作能够严谨和顺利开展,按照市司法局和区政法委的要求,在庭审前要求律师一律统一组织入住宾馆,由指导组对出庭辩护律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为此,我局工作人员也与律师及市司法局下派指导组的工作人员一同入住宾馆,联系市律师协会对参与“”案件刑事辩护的委托代理工作的律师进行集中教育和刑辩技能培训,配合市司法局刑事辩护指导组,与指导组成员一起陪同律师前往法院集中阅卷和一同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并注重收集律师在阅卷与会见被告人后提出的存疑意见,组织刑事辩护律师起草辩护意见,做好辩护律师存疑问题沟通答疑问题。

对律师提出的存疑意见及时向市司法局“7·5”后续刑事辩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新市区政法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庭审前及时进行了沟通和核实。

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确保了新市区法院开庭审判的28案58名被告人辩护工作的圆满完成,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七、加强干部思想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我们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为干警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一是坚持在干部队伍中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二是继续在干部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是在干部队伍中开展“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等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素质;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人廉政承诺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公正廉洁执政意识;五是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我们召开纠风工作专题会议,制定纠风工作计划,与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签订了纠风责任状。

全年没有出现当事人举报及发生法律工作者违纪、违规办案现象,实现了零投诉目标。

六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司法行政机关新增社区矫正职责,针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进行了培训。

七是加强新社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全覆盖。

出台了《关于我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拟成立党支部下派指导员。

另外,继续以等级达标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1、继续开展司法所争创达标活动。

在2007、2008、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的实施意见,我们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继续开展争创达标活动,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装备设施、制度保障、职能任务“五规范”。

严格按照标准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各项基础业务、登记台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

2010,投入2万余元,为3家街道司法所改善了电脑及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照相机等设备。

同时,我们注重用典型引路,推广已经达标司法所的经验和做法,组织相互观摩和学习交流。

2010年,我们将争创自治区达标司法局的称号。

2、强化管理,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有序发展。

目前,我区现有法律服务所11家(有一家暂缓注册),登记注册的法律工作者53人。

随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策的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与整顿,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与监督任务越来越重,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我区的稳定,为辖区居民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我们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突出抓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向村(社区)延伸,继续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完善了法律服务所量化考核目标,统一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与各所主任及法律工作者层层签订行风责任书,组织各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进社区协议。

同时,我们完善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法律服务质量控制力度,建立完善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努力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是实施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流程管理,首先来申请的当事人有专门的人接待、登记,认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的范围,就积极给予援助。

二是建立通案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和具有社会敏感性的案件等实行集体讨论,形成办案指导意见,由办案人员按照指导意见具体承办。

三是对案件办理实施动态监管,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办案人员定期反馈办案信息,及时向援助中心通报办案过程中的动态、信息。

四是建立案件客户测评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在案件办理终结时,要向当事人发放服务回执,由当事人填写评价意见后,一联跟随案件卷宗归档,作为对法律工作者服务质量测评依据。

五是建立案件办理监督制度,通过旁听审理、对重大案件或重大问题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服务质量控制。

2010年以来,各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785件(其中:

诉讼案件664件,非诉讼案件121件),担任法律顾问62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13500余人次,参与维稳和其它涉法涉诉专项工作50人(次),基层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案件无一起质量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我们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设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机构,在工作中,注重发挥综治、派出所、司法警务室、社区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了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的网络体系。

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工作人员,确定帮教措施,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档案,做到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

特别是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了“一帮一”、“多帮一”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民警、司法警务室、治保主任、楼组长、帮教志愿者、家属”六位一体的管控机制。

我区现有刑释解教人员119人,帮教率达100%。

在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履行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责,各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在工作中,我们初步做到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到人。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我们要求注重四个环节。

一是接收环节。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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