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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督促我校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校级领导的考核根据省教工委文件规定进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各院、部、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有关院、部、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实施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党政、工会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2、在各院、部、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4、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6、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待遇

在本次考核中,考核结果做为下一年度职称(务)、薪级工资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职务(称)及薪级工资晋升,在下次岗位聘任中各单位可不予聘任。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给予三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间不再发给岗位和课时津贴,只发给本人国家基本工资,不再享受学校奖酬金。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在岗教职工有关待遇;考核仍不合格者,可上交校人才交流中心。

八、考核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当年调入人员和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学生辅导员以院为主,学工部配合进行考核。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及书面汇报确定等次。

学习培训在一年以上的根据学习表现考核,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习培训不满一年的,结合在单位工作情况和学习情况综合考核,与在岗人员考核等次相同。

4、对下列人员,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常年在外、不从事校内本职工作的人员;②挂浮在学校和各工作部门无岗的人员;③单位无法进行考核的人员;④对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列入新开课、新专业、减免的除外);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关于各经济实体人员的考核:

对承包经营人员的考核,按完成目标责任的情况确定等次,超额完成目标责任者为“优秀”,完成目标责任者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完不成目标责任者为“不合格”。

对经济实体非承包人的考核,由承包人提出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经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6、对介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至6个月的考察期,待考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合格”。

7、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事病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年度内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10、对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①教师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②教师考核计分表

③党政干部的考核办法

④图书资料人员考核办法

⑤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人事处

2006年12月12日

 

附件①

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做好本年度教师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教师法》及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教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4、能够正确理解、传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运用得当,注重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5、能够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6、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四、教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五、教师考核的项目及分值

教师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学和科研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共分四个等次,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测试项目具体内容及分值规定如下:

1、德,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分值为20分。

2、教学,包括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等7个方面,分值为50分。

3、科研,包括科研成果发表和参加教学改革情况,分值为30分。

科研成果的各职称层次基本标准由召集人和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商定。

六、教师考核方法

1、教师考核通过教师本人述职,考核小组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

2、考核小组在认真听取教师述职和查阅教案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考核标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出测试结果。

各考核小组除采用听取教师述职外,还可以采取现场提问、检查教学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七、教师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1、各考核小组召集人,对本系教师进行分组,通知其在规定时间进行述职。

2、考核小组应规定专人检查教案并应进行适当提问考察。

3、教师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考核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召集人签署考核意见。

5、学校对各考核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附件②

校教师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项目

序号

测试内容

得分

总分

20分

1

政治思想表现(10分)

2

职业道德(10分)

教学

50分

1

能否积极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60学时)(20分)

2

能否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

(5分)

3

是否有详尽科学的教案。

(10分)

4

能否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双语进行教学。

(5分)

5

教学思想是否符合现代教育科学的要求。

(5分)

6

能否保质保量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工作。

(5分)

科研

30分

1

科研成果发表情况(20分)

2

教学改革情况(10分)

附件③

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办法

1、各级党政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项因素,包括政治思想觉悟、理论政策水平、民主作风、群众关系、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能”项因素,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勤”项因素,包括勤奋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情况、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绩”项因素,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取得的工作实绩、开拓创新的意识、有无工作失误、有无责任事故。

2、考核内容中,“绩”占40﹪、“德”占20﹪、“能”占20﹪、“勤”占20﹪。

落实到各项基本因素占分比值,由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3、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4、各级党政领导,应经常检查下属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有关考核的重大事项随时记录,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5、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由所属单位的全体干部参加测评打分,再按得分情况确定等次。

 

附件④

图书资料人员考核标准

1、考核范围:

在我校图书馆、院、部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的人员。

2、考核方法和标准:

(1)平时考核

部(室)主任的考核由主管馆长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业务技术人员的考核由部(室)主任或院、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要有详细的考查记录,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各业务部门要设立读者意见簿,馆内设置读者意见箱,由读者对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论。

读者意见要作为考核依据。

(2)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把德、能、勤、绩、分解为具体有形的项目,采取群众、考核小组分别评议打分方式进行。

档次分为:

A、优秀(90分以上)

B、合格(70-89分)

C、基本合格(60-69分)

D、不合格(59分以下)

3、图书资料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4、考核项目为下列十一项:

(1)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参加政治学习及重要政治活动情况;

(2)工作态度,事业心及工作责任感的情况;

(3)团结协作精神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4)遵守法纪和校规校纪的情况;

(5)遵守劳动纪律,接受工作任务的态度及参加集体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7)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数量;

(8)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质量及其绩效;

(9)初级专业人员的学习提高情况,中、高级专业人员的业务成果(科研成果及论著)情况;

(10)担任管理工作任务的成效;

(11)指导培养下属业务人员的情况。

其中(10)(11)项只适应于科级干部及馆员以上的专业人员。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每项都有分为A、B、C、D四级。

每级量化指标由考核部门规定。

 

附件⑤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打字、收发、保管、电话、门卫、炊事、水工、锅炉工、木工、瓦工、油漆工、绿化工、清洁工等工勤人员。

2、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和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事故。

3、考核内容

工勤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

工勤人员考核的类别,按照业务本身可量化的程度,分为三大类型:

一是量化型,包括打字员、收发员、清洁工等,其工作数量的考核主要通过统计、登记、计算一定时期业务量的多少来衡量。

二是责任型,包括锅炉工、门卫、保管员、采购员、话务员等,其工作数量的考核主要通过核查岗位职责的落实和完成程度来衡量。

三是综合型,包括炊事员、驾驶员、水工、电工、绿化工、油漆工、木工、瓦工、煤气维修工、机务员、电话外线工等。

其工作数量的考核既有数量化的工作量定额,也有岗位职责落实完成情况。

各类工勤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按照各自的工作规范、规程、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

4、考核测评实行百分考核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各占35﹪、35﹪和30﹪。

在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时,要把教职工及学生的评价意见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议打分标准见下表:

工种类型

工作数量指标

(35分)

工作质量指标

(35分)

工作表现指标

(30分)

量化型

业务量指标

工作规范、规程、要求指标

1.工作态度指标

2.工作责任心指标

3.工作纪律指标

 

责任型

岗位职责落实完成情况指标

岗位职责落实完成情况指标

综合型

业务量指标

工作规范、规程、要求指标

岗位职责落实完成情况指标

岗位职责落实完成情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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