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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应急指南

XX市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

庭审突发问题处置方法指南

 

1、被告人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的,如何应对?

答:

对被告人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的,应由法庭依法处置。

如果法庭在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后直接征询公诉人意见的,公诉人首先应依据?

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第二款规定,建议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

公诉人可针对不同情况再发表意见:

〔1〕如果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公诉人应向法庭说明:

“鉴于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

解释?

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法庭当庭驳回,被告人无权申请复议〞;

〔2〕如果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公诉人应建议法庭休庭。

要注意的是,此时,公诉人一般不需要当庭对该理由是否成立作出评判,但对于被告人明显成心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的,应当庭反驳,以正视听;同时,对于被告人以?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回避的,应建议法庭要求被告人庭后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休庭后,依照?

解释?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院会将有关情况和材料通知检察机关。

公诉人也应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检察长或检委会依法决定回避的,应依法更换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或书记员;驳回回避申请的,应当按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

〔以下简称“?

规那么?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被告人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并告知如其不服,有权在收到该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检察机关应当在向被告人送达回避决定书意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后,再要求法院恢复审理。

重新开庭时,根据?

解释?

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将回避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或复议决定书交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由法院院长到庭宣布。

2、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如何应对?

答:

在庭审中,为表达对当事人权益和意见的充分保障和尊重,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为由予以驳斥,而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在法庭征询公诉人意见时,向法庭说明本案管辖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建议法庭继续开庭;

〔2〕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及时建议法院休庭,与法院沟通,由法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原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不能撤回起诉。

原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依法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

但对于毒品犯罪的案件已提起公诉并进入审判程序的,为保证及时结案,防止超期羁押,根据“两高〞和公安部?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的规定,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审查后,分别依法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法院。

3、被告人在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展陈述时提出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失实的,如何应对?

答:

对此情况,一般应当由法庭讯问被告人具体是哪些事实失实。

在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后,公诉人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如果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提出事实失实的主X是虚假的,公诉人在讯问阶段,除按照预案准备的讯问提纲进展讯问外,应着重针对被告人所谓失实的事实进展发问,以揭露被告人理由的虚假性,并建议法庭予以注意;在举证阶段,应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运用证据加以驳斥,进一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可结合全案证据,进一步论证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2〕如果起诉书中确实存在技术性瑕疵,导致指控的事实在细节上与客观事实不符,如日期、地点书写错误等,但不影响对案件根本领实的认定和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可在本院检察长委托授权的X围内,在法庭调查前或者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实事求是地当庭予以更正,以保证庭审的顺利进展,但在庭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如果被告人当庭提出证据证明起诉书中表达的其身份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合实际的,公诉人应根据?

规那么?

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一条、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法庭休庭,报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辩护人必要时间进展辩护准备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4〕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排除被告人主X的虚假性,且该主X一旦属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应要求法庭休庭。

如庭后经审查发现具有?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进展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根据补充侦查的事实,依照?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六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恢复审理或者变更、追加、撤回起诉。

〔5〕对适用“两简〞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的主X系实质上否认了对犯罪事实的成认的,公诉人应及时要求法庭按照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同时按照上述〔1〕至〔4〕的情形予以应对。

4、公诉人以普通话发问,被告人能够听懂普通话却以方言答复的,如何应对?

答:

如果该被告人系少数民族,且其使用的方言属于本民族语言的,无论其是否能使用普通话答复,公诉人均应首先问其是否要使用本民族语言进展答复。

被告人明确表示庭审中要用本民族语言答复的,公诉人应向法庭提出: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要求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展诉讼,请法庭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的规定,为其提供翻译。

如果被告人不属于少数民族,其使用方言不影响庭审顺利进展的,可以允许;如果影响庭审顺利进展的,公诉人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如果被告人使用方言只是用语习惯的,公诉人可向被告人指出:

“被告人,如果你能够使用普通话答复下列问题,应使用普通话答复公诉人的提问,以便于法庭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公正地对你裁判。

〔2〕如果被告人确实难以用普通话进展答复的,公诉人在讯问后,可用普通话复述被告人的答复内容,并由被告人当庭确认。

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能够听懂普通话却只能以方言答复的情况,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时即可掌握,如果承办人难以听懂该方言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更换其他能听懂该方言的承办人办理,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庭审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对被告人答非所问,或者沉默不语,或者明确拒绝答复的,如何应对?

答:

如果公诉人认为案情相对清晰,没有必要对被告人继续发问的,可向法庭说明鉴于被告人放弃辩白权利,公诉人不再发问,但将在举证阶段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如果公诉人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继续发问的,可以向被告人指出:

“被告人,承受讯问并如实答复,有利于法庭充分听取你的辩白,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希望你能正确对待,配合法庭的调查。

如果被告人依旧不配合,公诉人可以向法庭说明: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鉴于被告人拒绝答复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在举证阶段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但在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庭审中,如有必要通过讯问向法庭和旁听人员揭露犯罪根本概况的,公诉人也可以结合或引用起诉书中的内容,采取“长问〞的方式,继续发问,但要注意庭审效果,及时调整。

6、对被告人随意打断公诉人发言,为自己辩白的,如何应对?

答:

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规那么,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被告人在法庭上随意发言,甚至恶意打断公诉人发问,是违反法庭规那么的行为,根据?

解释?

第二百五十条和?

人民法院法庭规那么?

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法庭予以警告制止。

如果法庭没有警告制止的,公诉人可告知被告人:

“根据法庭的许可,现在由公诉人发言,被告人如需要为自己辩白,可在公诉人发言后,经法庭许可,再作发言〞。

如果被告人随后仍然继续打断公诉人发言,影响庭审顺利进展的,公诉人应要求法庭当庭予以警告制止并予以训诫。

如果如果审判长不予警告制止,或者警告制止仍无效的,公诉人可向法庭建议:

“鉴于被告人违反法庭规那么、继续恶意打断公诉人发言,影响法庭秩序,请法庭休庭,并根据?

解释?

二百五十条和?

人民法院法庭规那么?

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7、对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如何应对?

答:

对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应当由法庭予以警告制止。

如果法庭没有予以警告制止的,公诉人可按不同的庭审阶段作出不同处理:

〔1〕如果是在法庭讯问阶段发现共同被告人存在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的情况的,公诉人可先直接予以制止。

如果被告人在公诉人继续发问时仍然交头接耳或者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的,公诉人可要求法庭予以警告制止,具体可表述为:

“审判长,被告人交头接耳〔或者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庭规那么,而且可能影响庭审的顺利进展和案件的最终认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诉人要求法庭予以警告制止。

〞要注意的是,根据?

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庭审讯问被告人应分别进展,只有在需要对质时,才允许多名被告人同时在场。

因此,如果在庭审讯问对质时出现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公诉人可视情要求法庭适当拉开或调换被告人的位置,或者将暂时不需要对质的被告人带离法庭,以防止其他共同被告人交头接耳影响庭审的顺利进展。

〔2〕对于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其他庭审环节中出现的被告人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公诉人不宜主动、直接对被告人进展警告、制止,可参照上述表述要求法庭警告制止。

在警告制止后,对于那些被干扰的被告人,公诉人可对其晓之以理,奉劝其不要受到误导。

8、少数民族或外国籍被告人当庭提出在侦查阶段被讯问时无相关翻译的,如何应对?

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当庭要出示、宣读的证据,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发现侦查讯问时没有翻译人员会影响被告人的理解或表达,或者被告人明确提出聘请翻译人员,而侦查人员没有聘请翻译人员的,公诉人不得将之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同时应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救或提出纠正XX意见,绝不允许出现当庭才发现影响事实认定或定罪处分的讯问笔录中应当有翻译人员而没有聘请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在进展宣告拘留、逮捕等程序性工作时确实没有提供翻译人员,虽然该相应讯问笔录不需要当庭出示、宣读,但被告人当庭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可当庭指出:

“对于被告人陈述的情况,公诉人庭前已经充分注意,并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视情告知公安机关相应处理措施〕。

同时,公诉人还要指出的是:

第一,该份笔录并不是认定本案事实和罪名的证据,因此被告人的异议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第二,根据?

规那么?

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只是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因此被告人所提出的讯问笔录并不影响本案相应拘留、逮捕等程序性行为的效力。

除上述情况外,实践中被告人当庭提出在侦查阶段被讯问时无相关翻译的,一般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或有意做虚假陈述,对此公诉人应讯问被告人是否能听懂〔或看懂〕汉语,没有翻译人员是否影响其理解和表达,并视被告人的答复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如果没有翻译人员参与讯问不影响其理解和表达的,公诉人应讯问被告人在承受?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有无提出申请或拒绝聘请翻译人员。

如果其本人未申请或者明确拒绝聘请翻译人员的,公诉人应当庭指出:

“申请翻译人员是被告人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有权聘请翻译人员的情况下,没有积极行使该权利,实际上是对该权利的放弃,因此侦查阶段讯问时无相关翻译人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法庭依法采信侦查阶段所收集的相关证据。

〔2〕如果没有翻译人员参与讯问影响其理解和表达,但现有证据能证实确有相关翻译人员的,公诉人可向法庭出示、宣读有关的笔录,并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当庭虚假的陈述。

9、庭审中,被告人交代出自己其他犯罪事实的,如何应对?

答:

对被告人主动交代自己其他犯罪事实的行为,公诉人首先应当庭予以肯定和鼓励;其次,公诉人可向法庭说明:

“审判长,鉴于今天开庭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所交代的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超出了起诉书的指控X围,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

对被告人交代的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建议法庭在庭审完毕后进展讯问、调查,并将有关材料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0、庭审中,被告人交代他人犯罪事实的,如何应对?

答:

对被告人当庭交代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公诉人应当庭予以肯定和鼓励,并区分他人犯罪事实的不同性质,进展处理:

〔1〕如果该事实系他人参与本案的共同犯罪事实,公诉人应在征得法庭许可后,对被告人进展仔细讯问:

假设当庭讯问足以确认该他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的,可要求法庭继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展审理;假设发现被告人有意捏造事实干扰法庭审理的,应当庭予以揭露,并请法庭注意;

假设当庭讯问缺乏以排除该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可能的,应按照?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五条和?

解释?

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并根据?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展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根据补充侦查的事实,依照?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六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恢复审理或者变更、追加、撤回起诉。

〔2〕假设被告人当庭交代的是他人实施的其他犯罪事实,公诉人应参照第9题的处置方法进展应对。

11、被害人在出庭承受公诉人询问时,提供了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如何应对?

答:

公诉人可先对该事实进展询问,并问明被害人为何以前未及时陈述。

然后,分二种情况予以应对:

〔1〕如果该事实与本案无关,可向法庭说明:

“审判长,鉴于今天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提供的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超出了本案起诉书指控的X围,请法庭对本案继续审理。

对被害人提供的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被害人可在本案庭审后再向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视职责,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发现该事实与本案有关且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

规那么?

第四百五十五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进展补充侦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起诉。

12、对辩护人诱导发问的,如何处理?

答:

?

规那么?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展诱导性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询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纳。

据此,对辩护人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只是意在通过暗示使被告人、被害人或证人恢复对某些事实细节的回忆的诱导发问,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不予反对。

但对辩护人有意通过暗示被告人、证人,使其成心对并不存在的事实作陈述,或者使其在事实细节方面产生偏离事实真相的陈述的发问,因其可能影响陈述或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公诉人应及时提请法庭予以制止,并视情建议法庭对该项陈述或证言不予采信。

 

13、公诉人指出辩护人发问不当,而法庭不予支持的,如何应对?

答:

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发问不当,并当庭向法庭提出而法庭认为辩护人的发问并无不当,仍由其继续发问的,公诉人应当服从。

即便认为法庭的裁断不当,也应在庭审后向法庭提出。

但对辩护人不当的发问和被告人答复的内容,公诉人应在讯问、举证和质证以及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予以辩驳。

庭审完毕后,公诉人认为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必要时依法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

 

14、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无关的,如何应对?

答:

公诉人应当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展举证。

对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无关的意见,公诉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展辩论:

〔1〕如果辩护人因未正确理解公诉人就证据证明内容所作的概括说明,而误认为该证据与指控无关的,公诉人可向法庭重申该份证据的证明要点及所证明的相关案件事实;

〔2〕如果辩护人通过割裂证据之间的关系来否认该份证据的关联性的,公诉人可概要阐述该份证据可与哪些证据相结合证明哪些案件事实,以说明该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并希望辩护人不要割裂地对待公诉人出示的证据;

〔3〕如果公诉人认为对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综合证明作用宜在法庭辩论时再发表综合意见的,应向法庭说明,在质证时不再直接就辩护人的意见进展辩论。

15、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提出公诉人事先未掌握的新的材料的,如何应对?

答:

如果该证据系被告人或辩护人开庭五日前获取,但被告人、辩护人未按照?

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于庭前向法庭提供的,公诉人应当庭指出: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的做法违反了司法解释关于辩护人、被告人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规定,有‘证据突袭’之嫌,请法庭予以注意。

同时公诉人要求当庭查阅辩护人、被告人出示的证据后再予以质证〔或公诉人建议法庭休庭,待公诉人庭后查阅后,再予以质证〕。

查阅证据时,公诉人应按照?

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展。

经查阅:

〔1〕如果认为该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公诉人应实事求是地发表质证意见;

〔2〕如果该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或在案证据能够反驳新证据的,公诉人可在说明理由或进展反驳后,要求法庭不予采信;

〔3〕如果该证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当庭又难以准确判断的,公诉人可建议法庭在本案其他证据质证完毕后延期审理。

在延期审理期间公诉人应对该证据进展复核或补充其他证据。

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证据系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取,或者系未按照?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调取,或者系其他辩护人调取的,对该三种情形,公诉人不宜按照?

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直接以取证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法庭不予采信。

因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和?

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辩护人需要向法庭提供的是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非“证据〞,而且,从?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诉人的职责要求看,无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公诉人都有义务进展查阅、审核,发现符合客观事实的,都应当予以认可。

16、对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公诉人认为该证据的调取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没有意义的,如何应对?

答: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如果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与案件无关或者与在案证据重复,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可以通过简要分析在案证据说明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已无必要,建议法庭驳回辩护人申请。

17、对辩护人当庭申请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意见的,如何应对?

答:

申请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是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但应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辩护人的申请。

根据?

刑事诉讼法?

一百八十七条,?

解释?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在听取辩护人向法庭陈述的申请证人或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的意见和理由后,如法庭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公诉人一般不宜发表建议法庭不予准许的意见,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法庭依法决定。

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公诉人可发表如下意见:

〔1〕如果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法庭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或者本案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该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的出庭证言明显重复、不必要的,公诉人应根据?

解释?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向法庭说明理由,建议法庭不予准许;

〔2〕如果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庭审期间身患重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或者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产生直接决定作用,公诉人认为该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应根据?

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法庭说明具体理由,提请法庭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当事人、辩护人当庭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意见的,如何应对?

答:

申请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当事人、辩护人的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对于对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案件,公诉人在庭前会议程序充分了解辩护人意见,做好预案。

当庭一般不宜发表建议法庭不予准许的意见,可答复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法庭查明当事人、辩护人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庭予以决定。

如果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的理由明显不成立,或者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明显没有关联,可向法庭说明。

18、公诉人对证人中所列的证人、鉴定人未申请传唤出庭,但辩护人申请传唤了该证人、鉴定人的,应由控辩双方中哪一方先发问?

答:

根据?

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和第二百一十三的明确规定,向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应由要求传唤的一方先进展。

因此,对于公诉人未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而辩护人申请的,应先由辩护人进展发问;待辩护人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进展发问。

这也符合穿插询问的一般规那么。

涉及有被害人出庭的情形,按照?

解释?

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同上方法回应。

19、被害人识别时的见证人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辩护人或被告人据此否认该识别笔录的,如何应对?

答:

公诉人具体可以辩论为:

“现有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均没有对识别见证人的资格作出特别限制,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而且见证人参与识别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表达侦查行为必要的公开性,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

至于见证人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是否影响识别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要通过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对识别结果进展实质性审查后才能确定,不能仅因见证人与识别人有利害关系而直接否认识别结果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20、在质证过程中,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且影响定罪量刑的,而审判长未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如何应对?

答:

辩护方对公诉方当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应当进展辩论,辩论一般应在辩护方提出质证意见后立即进展,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发表意见。

如庭审质证中,对于辩护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审判长未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辩护方对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提出异议,公诉人认为有必要立即进展辩论的,可以在继续举证之前,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作出辩论,辩论后继续举证。

具体可表述为:

“审判长,在继续出示证据之前,针对辩护人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公诉人作如下辩论……,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本案的××证据……。

如果接下来的举证,审判长仍然无视公诉人的辩论权,公诉人那么可以进一步说明:

“法律规定,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进展相互辩论,所以在继续举证之前,公诉人仍要对辩护人刚刚提出的异议先予以辩论。

〔2〕如果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立即进展辩论,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发表意见,但要向审判长作出说明。

 

21、对于证人及被害人不出庭,辩护人针对其证言或者陈述之间不一致或其他一些细小的问题,而否认或者疑心其全部的证据效力,如何应对?

答:

〔1〕如果辩护人纠缠的细小问题与案件根本领实和定性没有关系的,公诉人可以当庭指出:

“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参与庭审的重点和目的应在于促进查明案件事实,过于纠缠无谓的细节只能降低庭审效率,因此建议法庭对辨论的意见不予采纳。

〔2〕如果被害人或证人的言词证据在细节方面存在前后矛盾,是由于记忆上或判断上的失误造成的,公诉人应向合议庭指出:

“被害人〔或证人〕的言词证据在细节方面存在的前后矛盾,正符合了人的记忆规律,说明侦查、检察人员在制作笔录时是客观真实的,不能因此疑心该证据的真实性;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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