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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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房地产项目结合开发协议
甲方:
注册地点:
办公地点:
法人代表:
乙方:
注册地点:
办公地点: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百合假日小区
地点:
文昌市文城镇清澜高隆道旁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13792平方米(约合20.688亩,最后以领土
部门丈量的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
村预留建设用地。
2.土地使用权人为:
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百合假日小区工程,项目容积率、建设密度及各项配套指标等以规划建设部门赞同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供给用地,乙方供给所有建设资本。
2.甲、乙两方共同建立“百合假日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赞同的名称为准),甲方负责派人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拥
有51%的股份,其余49%股份归乙方所有。
乙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所有手续并肩负花费,项目工程达成后按本协议分派物业,甲方分得
51%,乙方分得49%,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波及的销售及产权
税,由物业产权所有方各自负权。
3.合作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为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含
但不单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办理土地性质更改加“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及项目规划、报建等手续。
4.总投资资本筹备:
乙方出资肆仟伍佰万元,分两次出资,每次出
资贰仟贰佰伍拾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两方受权代劳签订奏效后由乙方安排以下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向甲方帐户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合作定金,该笔花费在项目建设达成并切割完物业后于十天内一次性由甲方负责无息返还给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向共同建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支付计划总投资额的50%,计贰仟贰佰伍拾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资
金,节余投资额由乙方在合同奏效后的五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同建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上。
第六条先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先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含但不单限于以下各项:
(1)乙主负责在合同奏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达成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事宜,达到商住楼项目开发的条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取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加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4)辅助甲方达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布置及赔偿工作,花费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办理、供电、安装、供气、通信报装手续,乙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给。
(6)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动工手续的办理,获取动工证,使合作项目能够合法动工建设。
(7)乙方负责合同奏效后的三十六个月内达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各项施工、完工、交房手续的办理。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乙方办理先期手续时,甲方应赐予必需辅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两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工程项目部,该
项目部为本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项目总经理一名,由乙方
派人出任,负责合作项目整体兼顾安排、管理工作,该职位对本合同
的甲、乙方负责;设项目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派人出任,主要辅助
总经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并保存公司资质文件及印章,该
职位对总经理及甲、乙方负责;设财务部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
主要负责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该职位对副总经理负责;其余工
程管理岗位由总经理详细拟订,但工程管理人员总数不超出十人。
第九条物业交托
合作开发物业应于完工后六个月内交托使用,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获得《建设工程质量核考证书》,项目交托后由乙方负责在十二个月内办理达成房子产权证及土地切割证。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订后应报送有资质的公证单位进行公证,以便确立
按本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51%的产
权,乙方分得49%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
应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改登记手续,马上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更改加
乙方的手续。
此项手续由甲方辅助,乙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项目运转过程中,由乙方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预售允许证,并进行正当销售,所得销售款按两方的产权据有比率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分派,工程完工查收并获得合格证前,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销售款。
第十二条保证
1.该项目资本在两方共同建立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办
理开户管理。
2.乙方经济责任由担保。
保证方有权检查敦促乙方执行合同,保证方赞同当乙方不执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肩负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房子的维修及管理:
本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进行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保护由乙方负责进行,花费由乙方肩负。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因为甲方未能实时办理本项目地块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赔偿等超成迟延时间的,乙方的开发周期顺延,给乙方超成损失的,甲方应赐予相对应的赔偿。
2.乙方未能在合同奏效后的五个月内转变本合同项目地块性质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甲方有权充公乙方交托的定金并单方向停止合同。
3.乙方未能在十五个月内达成项目详致性规划报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充公乙方交托的定金,而且有权一方面停止合同。
4.乙方未能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允许证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建设达成并交托使用本项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充公乙方交托的定金并有一方面停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相对应的赔偿。
5.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赞同的状况下,不得以任何理
由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联营、入股、转让、出租等协议,不然视为违约,违约方一定赔偿遵约方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申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国家认可并合法存续的乡村组织,有权签订并有能力
执行本合同。
2.甲方签订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手续(文昌市文城镇星火
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均已办好并合法有效。
3.在签订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看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执行本合同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判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建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订并有能力
执行本合同。
2.乙方签订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手续(_________)均已办
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订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看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执行本合同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判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
甲乙两方保证对在议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没法自公然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奥密、公司计划、营运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余商业奥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给方赞同,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密的所有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例还有规定或两方还有商定的除外。
保密限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两方的文
件来往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一定用书面形式,可采纳书
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达。
以上方式没法送到的,方可
采纳通告送到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点以下:
甲方通信地点:
。
乙方通信地点:
。
3.一方更改通知或通信地点,应自更改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不然,由未通知方肩负由此而惹起的有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更改
本合同执行时期,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更改本合同的,要求更改一方应实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赞同后,两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天内)签订书面更改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切割的部分。
未经两方签订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合同,不然,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肩负。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还有规定外或经两方磋商赞同外,本合同所规定两方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赞同以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赞同,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办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说。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两方当事人磋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停;磋商或调停不行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执行其在
本合同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执行在不行抗力事件阻碍其履
行时期应予中断。
2.宣称遇到不行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经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内向另一方供给对于此种不行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
的适合凭证及合同不可以执行或许需要缓期执行的书面资料。
宣称不行抗力事件以致其对本合同的执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质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吻合理的努力除去或减少此等不行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行抗力事件发生时,两方应立刻经过友善磋商决定怎样执行本
合同。
不行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停止或除去后,两方须立刻恢复执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没法停止或除去而以致合同任何一方丧失连续执行合同的能力,则两方可磋商排除合同或临时延缓合同的执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不必为此肩负责任。
当事人延误执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可以免去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可以合理控制的,
没法料想或即便可预想到也不行防止且没法战胜,并于本合同签订日
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所有或部分的执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
或不实质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祸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无论曾否宣战)、混乱、停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说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两方当事人能够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系条款的内容,依据往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说。
该解说拥有拘束力,除非解说与法律或本合同相反抗。
第二十三条增补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例执行,法律、法例未作规定的,甲乙两方能够达成书面增补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增补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切割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劳。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劳
1.本合同自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奏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两方各执_________份,拥有
同样法律效劳。
(署名页)
甲方:
法人代表或受权拜托人:
地点: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或受权拜托人:
地点: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