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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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利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水利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国水利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紧密结合水利法制建设进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水利系统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
2002年修订的《水法》把党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政策法律化,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突出了节约用水,强化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保护,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构成了我国相对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预算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要加强国家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法律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制度、网络等阵地,建设各级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开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八)组织编制水利“五五”普法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
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印水利系统普法案例选编和普法宣传挂图(画册),组织编制普法宣传多媒体资料等。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印适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要重点加强对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二)要求
1、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
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
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水。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
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4、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水利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水利部党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
5、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
加强电视法制宣传,组织拍摄《人·水·法》电视系列片。
水利部已将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和“水政在线”网站作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完善版面,充实内容。
各地要积极向“人·水·法”专版和“水政在线”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一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9月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机构,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水利部备案;同时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至2010年。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水利部定期召开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以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年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在前三年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
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水利部要制定“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并按照验收标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水利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水利部将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水利部普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负责对水利系统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联席会议由主管副部长主持,成员由机关各司局和国家防办的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
部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指导京外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指导部属科研单位的普法工作。
政策法规司负责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系统的普法工作
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为“水利部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编写普法学习教材,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负责的普法工作;
6、对水利系统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
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由部直属机关党委和人教司负责;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由人教司和政法司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政法司负责;水利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由财经司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地方、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