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知识及办事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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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知识及办事流程
资料一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操作指引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主要方式
一、保税料件因故转内销
外商投资企业用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料件,其制成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产品复出口,企业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料件征税手续后其制成品可在国内销售。
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生产制成品内销
外商投资企业用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料件,生产制成品直接在国内销售。
采用这种内销方式时,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料件进口并办理征税手续,无需事先签订加工贸易合同。
三、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制成品内销
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生产,制成品在国内市场销售。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主要流程
一、保税料件因故转内销.
1、企业申请补税的料件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
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料件
↓
到东莞市外经贸局申请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
↓
到所属海关补征料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到当地国税分局认购增值税发票
↓
内销产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申报纳税
2、企业申请补税的料件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
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料件
↓
向东莞市外经贸局申请料件自动进口许可证
及内销批准证初审意见
↓
到省外经贸厅申办料件自动进口许可证
及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
↓
到所属海关补征料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到当地国税分局认购增值税发票
↓
内销产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申报纳税
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生产制成品内销
1、进口料件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商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向海关申报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到当地国税分局认购增值税发票
↓
内销产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申报纳税
2、进口料件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商品:
申请企业从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并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
东莞市外经贸局初审意见
↓
》省外经贸厅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
进口料件向海关申报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到当地国税分局认购增值税发票
↓
内销产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申报纳税
三、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制成品内销
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制成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认购增值税发票
↓
内销产品
↓
到当地国税分局申报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保税料件转内销各部门
具体办事程序和所需申报资料
一、市外经贸局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批准证具体办事程序和所需申报资料
(一)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批准证具体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补税的料件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
企业向市外经贸局递交资料→审核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2、企业申请补税的料件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
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登录东莞市外经贸局网站办事指南中“申领原料件自动进口许可证”下载表格)→市外经贸局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外经贸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及《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注:
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递交资料,来料加工企业向加工贸易一科递交资料。
(二)企业申报资料
1、详细陈述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申请理由需符合保税料件转内销的六项条件之一,需打印并提供相关理由证明)
2、项目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申请表及清单(一式四份)
4、企业提供由法人确认的承诺函
5、提供申请转内销的合同手册正本(必须是合同有效期内).
6、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正本
(对于进口料件涉及各类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转内销业务,只需将其中涉及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具体编码的商品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省转报商务部审批,其他不涉及配额、许可证件的进口料件的内销申请,仍在市外经贸局办理)
(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具备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六种条件之一并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
六种条件为:
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须提供与外商达成的因故中止执行原合同的协议)
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
有关证明。
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办理保税料件征税手续的流程
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在商务部门申请内销批准证
通Q系统录入电子内销申报
退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到海关审价、归类
单
海关审核并生成内销联系单
企业按联系单数据录入生成报关单
海关接单审核并打印稅单
企业领取稅单并缴纳税款
海关对税单进行刻注并放行
(一)企业在商务部门申请内销批准证后,通过电子口岸或企业端的QP系统录入电子内销申报单,申报单通过逻辑监控后,将发往海关数据端;申报单如未能通过逻辑监控,将退回企业重新录入。
(二)申报数据被海关端接收,自动生成申报单号后,企业需提供内销批准证、实际成交合同、发票、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海关进行审价、归类。
(三)海关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销联系单。
(四)企业按照内销联系单数据录入生成报关单。
(五)海关接单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税单。
(六)企业领取税单并缴纳税款。
(七)海关税单进行核注并放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发票认购及纳税具体规定
(一)发票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发票认购程序
1、核销。
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
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2)《购票手折》
(3)《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四)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所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五)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
月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必须上报给分局如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发票领用存月根》一式2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汇总明细表》一式2份
5、《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明细表》一式2份
6、财务报表一式2份
、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
抵扣凭证及封面(原件及复7
印件各一份)、发票存根及封面一份
8、《免税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情况表》4份(此表可由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打印上报)
9、《企业经营情况表》4份
10、《三资企业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4份
11、《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月报表)》4份
12、《应交增值税明细表》3份
13、其他资料:
(1)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可暂报复印件1份)
(2)转厂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封面1份
(3)出口发票及封面1份
(4)直接进口和转厂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封面1份
季度终了后15天内,除需要上报当月的资料外,还需要上报如下资料:
1、《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季报表)》6份
2、上季《季报表》复印件1份
3、全季度各个月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原件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申请表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名、经营企业代码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号、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号
、主管海关、贸易方式
、经办人和联系电话、料件是否涉证:
、批准内销的进口料件清单内
(明细详见清单
合计折美元
1、备注1、经办人
核
发
12、批准日期:
年月日
企业备案负责人签名:
批准内销的进口料件清单
企业名称:
东外经贸资管进字()号第页
序商品编商品名规单数金
合计总金额:
企业备案负责人签名:
折合美元:
资料二
黄埔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
内销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构建内销联合管理机制
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成立内销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会晤及通报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内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内销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加工贸易内销发展。
二、建立内销“快速通道”
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出单”。
进一步简化审价手续,提高审价效率,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由海关按照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建立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审价归类环节前移,报关环节不再进行重点审核,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提高审核效率。
三、试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
对联网监管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对于非联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商务主管部门A类及AA网监管的.
及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参照对联网监管企业的管理,试点推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
四、实行内销信息化管理
全面推广“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系统”,为企业、海关和商务三方联网奠定基础,实现“电子申报、网上备案、无纸通关、无纸报核”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完善“内销征税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业务现场内销管理电子化、审核无纸化。
五、推动保税物流建设
扩大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等保税物流场所和区域的规模、规范保税物流场所管理,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保税物流政策优势,提高物流速度,优化内销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六、试行“网上拍卖”改革
试行保税货物“网上拍卖”改革试点,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完税价格,以符合市场规律的运作机制保障国家税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内销管理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七、提供全方位的便捷高效服务
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质量,成立内销工作小组,在业务现场设立内销咨询服务岗,为企业内销提供全方位的便捷、高效服务。
八、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充分利用现有风险管理手段,防范不法企业的违法、违规内销行为。
对破坏进出口秩序,违法、违规内销的企业,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加工贸易内销健康、有序发展。
资料三
黄埔海关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对加工贸易内销的管理,本着守法便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试点适用于联网监管企业和非联网监管的AA类、A类企业。
第三条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试点限于内销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
第四条对于联网监管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允许其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第五条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及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参照对联网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第六条内销“集中申报”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海关保证金的收取按照《海关保证金、号)339〕2005(署财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担保;
(二)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海关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汇率×综合税率(22%)×50%。
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企业计划内销料件(制成品)数量×合同料件(制成品)备案单价,其中已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的限制类商品,无需重复缴纳。
第七条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资格时,应递交以下单证:
(一)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二)企业的海关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
(三)《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四)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第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内销“集中申报”: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三)企业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四)海关认为其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
第九条企业应如实填写《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2(详见附件报”发货记录表》
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其中发货时间为货物离开工厂的时间,发货当天企业需填写发货记录。
第十条企业月度内销金额超出《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每月计划内销额度时,应主动到主管海关变更保证金(保函)金额。
第十一条《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如需延期,应在原申请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到主管海关办理。
第十二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自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发货记录表2.
附件1: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
号)关内销主管海关编号:
(
企业名海关编
企业地企业类法人代联系电
保证(保函金(元每月计划内销(美元海关保证金收据保函保函开户机
企业承诺
、本企业保证上述各项内容真实无讹
、本企业保证在每月计划内销额度内内销保税加工货物,如有变动,将主动变更保金(保函)金额
、本企业保证如实在《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发货记录表》上记录内销情况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1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及对加工贸易内销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履的义务
法人代表(企业盖章
以上由企业填
主管海关意见
本申请表有效期到年月日止。
经办:
科长:
关长: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保证金(保函)金额的计算方式:
⑴联网企业无须缴纳保证金;⑵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汇率×综合税率(22%)×50%;(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企业计划内销料件(制成品)的数量×合同料件(制成品)的备案单价,其中已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的禁限类商品,无需重复缴纳)
2、申请表到期后企业如需延期,应在原申请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到主管海关办理。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海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3.
:
2附件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发货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企业类别:
内销时间段:
年月计划每月内销额(美元):
发货日手册商品编商品名数单金(美元
总计
备注:
1、获得内销“集中申报”资格的企业,需分月填写先行内销记录表,以备海关核查。
2、发货时间为货物离开工厂的时间,企业需于发货当天填写发货记录表。
3、企业不如实登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四
《黄埔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内销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一、保税加工货物内销作业包括哪些业务流程?
答:
其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在商务部门申请内销批准证系统录入电子内销申报通Q
退单归类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到海关审价、
单
海关审核并生成内销联系单
企业按联系单数据录入生成报关单
海关接单审核并打印稅单
企业领取稅单并缴纳税款
海关对税单进行刻注并放行
(一)企业在商务部门申请内销批准证后,通过电子口系统录入电子内销申报单,申报单通过逻岸或企业端的QP申报单如未能通过逻辑监控,将发往海关数据端;辑监控后,将退回企业重新录入。
.
(二)申报数据被海关端接收,自动生成申报单号后,企业需提供内销批准证、实际成交合同、发票、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海关进行审价、归类。
(三)海关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销联系单。
(四)企业按照内销联系单数据录入生成报关单。
(五)海关接单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税单。
(六)企业领取税单并缴纳税款。
(七)海关税单进行核注并放行。
二、海关如何对保税内销货物进行审价?
答:
(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首先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二)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首先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即以接受内销申报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三)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四)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以下简称“计税参考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
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五)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六)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内销时,应当提交原进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复印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与成交价格或内销价格有关的资料。
(七)鉴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特殊性,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
三、在加工贸易内销审价方面,海关推出哪些便利措施?
答:
(一)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出单”。
(二)进一步简化审价手续,提高审价效率。
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六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建立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审价归类环节前移,报关环节不再进行重点审核,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提高审核效率。
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便利模式?
答:
(一)对于联网监管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二)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及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参照联网监管企业的管理,试点推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
五、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需提供什么单证?
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一)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2.企业的海关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
3.《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一式两份;
4.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二)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月度内销金额超出《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每月计划内销额度时,应主动到主管海关变更保证金(保函)金额。
2.企业应如实记录内销情况,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3.《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如需延期,应在原申请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
内,重新到主管海关办理。
六、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时如何提供担保?
答:
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一)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担保。
(二)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海关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汇率×综合税率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