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解读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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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解读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

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初中学段《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法治教育》专册),依据《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中小学法治教育专册教材编写建议》(教育部,2016),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中心,以深化宪法教育为主要任务,围绕初中学生不断扩展的生活中需要处理的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提炼生活主题,厘定编写思路,统筹安排各单元教育内容。

关于本册教材及教法,作如下说明:

一、教材编写思路

1、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宪法精神为主线

《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

在初中阶段,宪法教育的重点是:

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根据上述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法治教育专册的编写建议,本册教材编写以宪法精神为主线(即围绕宪法第33-56条,共24条的内容),通过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探究,将这些知识内容贯穿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1)什么是宪法精神?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外,最主要的内容有二:

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

可以说,宪法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

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2)宪法精神是贯穿全册的红线、统帅全篇的灵魂

教材以“坚持宪法至上”(第一单元)开篇,通过介绍“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来说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通过讲解宪法组织国家机构、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运行,来说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而让学生体认宪法的核心价值,初步理解宪法精神。

第二单元,着重讲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第三单元,着重讲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宪法将国家权力赋予国家机构并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

第四单元,在前面以知识为载体进行渗透教育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

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扩展。

2、以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为主旨

本册教材以宪法知识为载体,以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为主旨,着重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国家意识教育。

(1)公民意识

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包括公民主体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参与意识等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

初中阶段公民意识教育重在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知道权利义务的关系,认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初步形成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等。

(2)国家意识

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初中阶段国家意识教育重在突出尊崇宪法权威,知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初步了解国家机构的职权。

为此,教材第一单元通过阐释“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学生行使监督权利“监督权力运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讲宪法的地位与功能,初步渗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教育学生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维护宪法权威,重点进行国家意识教育。

第二单元,主要讲公民与权力及其关系,教育目标是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观念,重点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第三单元,主要内容是讲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教育目标是增强国家认同,树立制度自信,重点进行国家意识教育。

第四单元,主要内容是讲法治的价值追求,教育目标是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形成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也是落脚于公民意识教育。

3、尊重认知发展规律,遵循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相结合的原则

教材在逻辑架构的设计上,围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生活主题展开。

首先,从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入手,使学生体会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理解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核心价值;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入手,使学生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理解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从而增强学生学习宪法的主动性、积极性。

其次,具体阐释宪法的主要内容,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最后,基于宪法与法律相关知识的讲解,引领学生领悟知识背后的东西,亦即法律的价值追求、法治的精神,从而真正从内心认同法治、树立法治信仰,真正具备法治思维、践行法治原则。

这一总体设计不仅符合认知发展规律,而且与宪法文本的总体逻辑相吻合。

 

本册教材在具体内容的表达上,强调以学生个体的生活经验为起点,遵循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相结合的原则,使法律知识的同化与法治观念的树立在学生生活经验和认知结构中具有坚实的基础。

教材每一框的结构设计,都以“运用你的经验”开始,通过问题导入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以“拓展空间”结束,体现基于生活----反思生活----归回生活的建构路径。

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既忠实宪法文本,有贴近学生生活,努力寻找两者的契合点。

二、教材内容框架

随着学生生活领域的扩展、生活经验的增长以及行为能力增强,它们不仅要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面对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还要作为公民,在国家生活中面对和处理与国家的关系。

同时,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

本册教材围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生活主题,以宪法精神为主线,通过全面介绍宪法主要内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与国家意识教育,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教材设计了四个单元,每个单元分为两课。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本册教材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

从学生角度,他们首先会问:

宪法是什么?

宪法与我有什么关系?

宪法有怎样的功能与价值?

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等等。

为此,教材的内容安排首先从回答这些问题入手。

一方面,宪法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它调节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又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且厘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的界限,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另一方面,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的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监督权力行使的职责与权力,广大公民包括青少年学生,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一、单元整体框架

 

本单元对宪法进行总体介绍,是宪法教育的绪论部分,是全册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起点。

通过阐述宪法的核心价值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增强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二、第一课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的作用来引导学生理解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感悟宪法的原则与精神。

(一)第一课逻辑结构

 

(二)第一框题教材分析

1、主要教学内容

★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的经济基础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

★宪法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人权的基本内涵,人权入宪,成为我国宪法原则

★我国的人权观,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十分广泛

★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宣传活动中落实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2、重难点分析

(1)理清几个概念

◎我国公民与人民

现阶段我国人民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从概念外延来看,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人民的敌人。

人民是国家主权的归属主体,一般是用于表示整体的政治性概念。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是一个可用于表示个体的法律概念。

◎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

人权通过法律化逐步转化为权利,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则通过宪法化表现为基本权利。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成为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

(2)明确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

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

根本依据

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明确宪法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的基本内涵(参照上面“人权”概念解释)。

人权的实质内容与目标:

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宪法保护人权的内容:

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宪法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保障措施的规定,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三)第二框题教材分析

1、知识结构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

处于主导地位

☆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职权,国家机构依据宪

法行使权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

☆权力需要制约,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权力是把双刃剑)

☆对国家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对国家权力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

☆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2、重难点分析

◎区分国家机关与国家机构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三、第二课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从“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两个方面让学生明确宪法地位,懂得只有坚持依宪治国,建立完备而有效的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才能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秩序,实现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的目的。

引导学生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并能够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宪法,促进宪法实施。

(一)第二课逻辑结构

1、第一框内容分析

(1)主要教学内容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国家的根本法(重难点)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重难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重难点分析

(第一目分析)

从产生来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就是凝聚社会共识并转化为宪法内涵和规范的过程。

宪法是社会共同体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

从内容和价值追求来看: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人民意志具有最高性与根本性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国家的根本法(重难点)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重难点)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依宪执政,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宪法的本质决定的。

 

(第二目分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教学:

一是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理解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二是分析宪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懂得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理解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

三是概括并提升本目所学知识,懂得坚持依宪治国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和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十九大报告指出:

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第二框题内容分析

(1)知识结构

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核心是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权力行为是否合宪)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实施检查)

 

加强宪法监督需要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

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四、单元教学启示与教学建议

1、理清脉络,建构体系,把握主旨

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构建逻辑体系,整体把握内容;领回宪法原则和精神,体认宪法价值;把握好教学定位。

(具体的概念另附分析)

2、基于情境,探究问题,生成观点

运用宪法知识、原则和精神来分析生活中的相关现象和事件,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宪法权威。

(具体的案例另附分析)

3、立足生活,法寓于例,德润于心

在教学过程中,立足学生的生活实际,找到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寓抽象的概念、原理、法条于具体的宪法事例和情境材料中,通过“摆事实”来“讲道理”,做到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注重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的案例另附分析)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本单元依据宪法,立足学生生活,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通过阐释其内容、内涵及价值,阐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明确行使权利的界限、方式和程序,明确履行义务的要求及违反义务的责任,帮助学生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懂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一、第二单元总体介绍

(一)单元逻辑结构

 

(二)单元内容框架

 

(三)单元教学内容

☆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其涵义;

☆理解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知晓行使权利的边界、方式及其程序;

☆理解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及其涵义;

☆理解履行公民义务对个人与社会的意义;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

☆知晓履行义务的方式及其违反义务应担的责任。

(四)单元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养成和增强公民意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本单元的主要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

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平等意识、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

☆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和感知,认识到自己是作为国家的主体和主权的保护者而存在的。

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

☆权利义务意识也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权利义务意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民众意识,要求积极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有一种社会担当责任。

知权利----用权利----限权利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

二、第三课内容分析

(一)教材逻辑结构

 

(二)教材内容解读

第一框“公民基本权利”,对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依据内容进行归类,重点介绍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阐释了权利的内涵以及行使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帮助学生理解基本权利的内涵及其价值,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

1、内容结构与知识要点

2、第一框教学重难点

(1)公民的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上的财产权主要对抗国家权力侵犯,或者要求国家权力作为而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一方面国家不得随意侵犯个人财产自由,另一方面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他人对个人财产自由的侵犯。

(案例1)简而言之就是为了防范公共权力的侵犯。

民法上的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由民事法律加以规定,以防范其他平等私主体的侵犯。

(案例2)简而言之就是为了防范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的侵犯。

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混同。

(2)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固定场所,也是公民个人财产的主要存放场所,是公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

其范围包括通常所说的私人住房,还包括固定的宿舍、旅馆、办公室等场所;不仅包括建筑结构内部的居住场所,还包括建筑结构外部不得侵犯公民私生活的场所、器具等。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包括:

第一,对住宅的搜查和侵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主要是对公共权力而言的。

第三,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主要是禁止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据法律规定就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未经主人同意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阐述了行使权利的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介绍了维护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引导学生树立程序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

1、内容结构与知识要点

 

2、第二框教学重难点

(1)公民基本权利限制

就是在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作出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是为了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利益之间协调起来,从而实现权利之间的和谐,保障基本权利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本质上是为了维持宪法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不是出于限制而限制,不是通过限制剥夺这种自由。

简言之,限制权利是保障权利的手段,保障权利是限制权利的目的。

★限制的方式

☆内在制约:

指基本权利相互之间的制约,即一种基本权利对另一种基本权利的制约,某一主体的基本权利对另一主体基本权利的制约。

例如:

言论自由权的行使,不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的侵犯,这是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在本质上所必然伴随的制约。

☆外在制约:

指为实现秩序、福利及公序良俗而对基本权利所必需设定的且为宪法价值目标所容许的制约。

此处的“秩序、福利及公序良俗”可统称为“公共利益”。

例如:

公民有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在创作文学艺术作品时必须体现积极健康向上,不能损害公序良俗。

★限制的原则——合宪审查原则

依据宪政一般原理,为恢复宪法秩序,在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极大损害的情况下,可通过立法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该限制必须在宪法的严格约束下进行,而不得规避宪法规范、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如若公民认为自身基本权利受到了来自国家立法权的非必要侵害,即有权申请宪法审判机关对该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2)维护权利的方式

方式

参与人

依据

适用

协商

当事人

事实法律道理

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

当事人、调解人

事实、法律法规政策、公德

广泛适用

仲裁

当事人、仲裁庭

仲裁协议、法律

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争议

诉讼

当事人及代理人、人民法院

事实、法律法规

人身、财产争议违法行政行为

 

六、第四课教学内容分析

(一)教材逻辑结构

 

(二)教材内容解读

第一框“公民基本义务”对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义务依据内容进行归类,重点介绍了宪法规定的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公民基本义务的内涵,阐释了履行义务原因及其意义,引导学生养成和增强义务意识。

1、内容结构与知识要点

第二框“依法履行义务”,通过阐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阐述履行义务的原则及其要求,介绍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履行义务。

2、内容结构与知识要点

(三)教学重难点

1、权利义务相统一

从认知和行动两个方面把握

第一,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第二,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

当公民享有或行使某项权利时,就附着着相应的义务,必须担负起相应的义务。

第三,权利与义务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因此,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

作为义务指法律要求义务人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由命令性规则所规定,必须或者应当作出某种行为,义务人如果违背法律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完成某种特定的行为,就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禁止做的不能做。

不作为义务是指法律禁止义务人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由禁止性规则所规定,义务人如果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积极完成了某种特定的行为,就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必须按照不同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是法律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所处于一种特定的被要求的状态,当负有义务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联系。

一方面,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二者为因果关系,当事人不履行或违反了法律义务,即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义务人能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就不产生法律责任。

可见,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

(四)本课涉及的法学理论------公民义务的分类

1.依据存在形式划分

★宪法列举义务:

宪法中以独立之条文、单独之名称予以明确规定、指称的义务。

以“必须”“有……义务”的句式规定,以积极作为为特征。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隐含义务:

宪法中有所规定但并未以单独明确名称予以指称,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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