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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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
2009年考题:
52.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包括()<,
A.合同公证和鉴证所依据的法规不同B.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诉讼中的法律证据效力不同C.公证或鉴证过的合同法律效力适用范用不同D.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性,鉴证贯彻自愿原则E.公证仅限于合同,鉴证除合同外还可包括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答案】ABC【解题思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査确定其效力。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2011年考题: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
证的合同
【答案】D【解题思路】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二、复习过程的准备工作(方法与技术)
考虑到考生大部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骨干,儿乎没有时间或难于挤出时间复习,作者认为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应认真体会考纲的要求,在研究考纲要求的前提下,应重点阅读教材的相关内容,并参考近儿年的考试题LI,分析考试题U的类型(或者出题的方式)和考核的知识点,统计考试分数,以分配考生复习的精力和时间。
在过去的十儿年执业资格培训实践过程中,通过与众多考生的交流,总结了一些体会,与诸位考生分学。
1.目标定义与计划安排
从报名考试到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过程可以认为就是一个项口过程,我建议应该按照项U管理的要求运作这个考试项LI。
项LI管理的笫一步就是制定项LIH标并分解项LILI标,考试项U的U标就是各个科U的拟获得的分数,各科考试满分不一样,我们这里所说的本课程预计的目标(分数)不是满分,应该是介于100%和60%之间的分数;获得60%的分数就通过了考试,因此
"60%”就是项LI最低LI标,当然考虑的风险等因素,我们必须加大一些保险系数,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将LI标定为70%或80%等;然后,分解目标,通过分析历年的考题,考试分数的分布是有规律可寻的,因此,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分数的分布制定自己的本课程预计的U标(分数),进一步按照项U结构分解的方法,分解各章、各节的预计LI标(分数);为什么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惜况呢?
主要考虑到每一位考生的知识背景不一样,学习方法与特长不一样,在设置各个子目标时进行取舍。
通过上述分数的统计,可以认为本课程的考试分数的分布是有规律可寻的,因此,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分数的分布制定自己的本课程预计的LI标(分数),进一步按照项目结构分解的方法,分解各章、各节的预计目标(分数)。
考试项目目标结构图完成后,我们再仔细阅读历年的考试题LI,体会历年的考试题口在各个子LI标覆盖的知识范围内经常考核哪些内容,以及如何考核,山此安排我们的措施计划,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尽可能地节省复习精力。
2.风险管理技术+木桶理论
(1)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是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既定目标,而对组织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系统过程,其采取的方法应符合公众利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
风险管理包括策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项忖实施全过程的项口风险识别、项口风险评佔、项LI风险响应和项LI风险控制。
作为考试项口,可能的风险因素不是那么多,无需系统、全面地贯彻风险管理全过程,重点在于风险识别与风险响应。
实际上,在我们定义LI标和计•划安排时,就已经感觉到存在风险,关键在于确定风险因素,并用文字记录项目风险因素,即形成风险识别报告;下一步可以简单地进行风险评级;另一个关键环节是风险响应,风险响应就是制定风险对策,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我们可以利用的对策可能有规避、减轻、自留,考生可以将识别的风险因素一一制定风险对策,这也是因人而异的;在实施我们的考试项目的过程中,这些对策可能会变化,因此还要关注风险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一一风险控制。
木桶原理乂称短板理论,木桶短板管理理论,所谓“木桶理论”也即“木桶定律”,其核心内容为:
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
根据这一核心内容,“木桶理论”还有两个推论:
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够高,那木桶才能盛满水。
其二,只要这个木桶里有一块不够高度,木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
木桶原理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的。
说的是山多块木板构成的木桶,其价值在于其盛水量的多少,但决定木桶盛水量多少的关键因素不是其最长的板块,而是其最短的板块。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
针对我们进行的考试项目,在定义目标、安排计划时,不可能将各个科目、各个章节设置同一水平,也就是说组成木桶的木块都一样高,但是,木桶理论提醒我们,组成木桶最短的木块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的最低水平,否则,由于“最短的木块”导致考试项LI实施的失败。
木桶理论进一步提醒我们,考试项目的实施还要兼顾各个科目的集成。
3.价值工程管理技术
价值工程(ValueEngineering,VE)是以提高产品或作业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丄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
价值工程中所述的“价值”,是指作为某种产品(或作业)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的比值。
作为我们进行的考试项口,各个科LI的功能是标准化的,即达到各个科LI满分的60%就是标准要求的最低功能。
当然,我们在定义LI标和安排计划时不能按照标准要求的最低功能作为考生的“项LIU标”,但是,也没有必要将标准要求的最高功能作为考生的“项口LI标”,因此,“项目目标”设置的适度是很关键的,也是因人而异的。
那么如何提高考试项□的价值呢?
我认为“项HLI标”是关键,复习的方法也是很重要的,
从教材到考试这是我们必须经历的过程,但是,很多考生没有重视从考试返回教材这一重要环节。
我在很多场合提到一个观点:
“任何模拟题、练习题都无法与考试题L1比拟,考试题LI是出题专家们的知识与智慧的结品”。
因此,重视对历年的考试题LI的训练是使考试项LI成功实施的有效途径。
在这个重要环节中,对历年的考试题LI的训练不仅仅是将历年考试模拟考核一遍,估计一下我们的水平,更关键的是通过对历年试题的训练,要明确哪些是经常考核的,即统讣各个知识点的考核频数,还要体会这些知识点考核的方法。
三、近几年考题的特点
作者将考题分为填选题、因果题、类比题、程序题和判断题(多点集成)儿种形式,这为考生掌握应试技巧可能有所帮助。
实际上,作者在全国各地讲课时也是首先帮助考生明确本门课程可能的考题类型,考生可以根据不同的考题类型总结考试技巧,作者认为,不同的考核点可能只能出一种或儿种考题类型,考生在学习时,在明确了可能的考题类型的基础上,读到该考核点时,读书的信号可能就敬感,印象就会深刻,这是最为关键的。
通过分析近儿年考题,其难度、综合性等指标趋于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其考题特点具体表现为:
1•填选式考题例如:
◊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为住所。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C.主要合同履行地D.葷事长的户口所在地
◊某工程施工需要中断主要公路交通2天,发包人通知该项LI监理机构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完成的此项工作属于()的范围。
A.正常监理工作B.额外监理工作C.变更监理工作D.附加监理工作
2.因果式考题例如:
◊某建设项U,承包人与分包人口头约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承包人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认定()。
A.施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施工合同成立,且已生效
C.施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D.施工合同不成立,但有效
◊某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设计费为10万元,定金为2万元。
当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30%时,发包人由于该工程停建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设计人()。
A.3万元B.5万元C.7万元D.10万元
3.类比式考题例如:
◊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乂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
A.保证B.定金C.留置D.质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具有对合同未违约方给予补偿,乂具有对违约方实行制裁双重性质的是()。
A.罚金B.赔偿金C.利息D.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包括()。
A.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D.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程序式考题例如: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5.判断(多点集成)式考题例如: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山发包人采购材料交付承包人保管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O
A.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工程师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B.到货材料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承包人应该代为调剂串换
C.供货商延误到货影响施工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D.到货材料数量多于合同的约定时,承包人应将多余部分运出工地
◊下列有关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提法中正确的有()。
A.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工程师验收
B.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检验
C.若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检验要求,乂未能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
D.若工程师已经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工程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E.重新检验如果不合格,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但工期予以适当顺延
◊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
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B.分别赔偿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赔偿购买方1万元损失D.供应方赔偿购买方2万元损失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经过修复缺陷后重新检验仍未通过的,工程师有权选择处理方法。
下列处理方法中,错误的是()。
A.指示承包商修复缺陷后再进行检验B.经业主同意折价接收工程并签发接收证书
C.建议业主解除施工合同D.颁发接收证书并延长缺陷通知期的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
2011年考题判断(多点集成)式考题的数量比任何一年都多,难度加大。
可以这样推测:
这是未来考核的趋势;进一步推理:
学习方法上要侧重于理解,而不是记住什么。
详细内容参阅2011年考题答案与解题思路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
—、内容提要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代理关系
二、考纲要求:
熟悉:
代理关系掌握:
合同法律关系
三、内容讲解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建设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合同管理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
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1、基本法律一一《民法通则》——本章第二节
2、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一一《合同法》——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
3、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一一《招标投标法》一一第三章
4、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一《建筑法》
5、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一一《担保法》——本章第三节
6、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一一《保险法》一一本章第四节
7、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一《劳动法》
8、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本章第五节
9、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
10、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民事诉讼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LI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四)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五)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一一程序合法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一一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一一外在表现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一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基回担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
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如雄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
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
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
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也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它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是联结合同主体的纽带。
1.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
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举例:
1.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监理工程B.监理服务C.监理规划D.监理投标方案
答案:
B解析: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A.注册资金到位B.公司成立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答案:
C解析: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与消火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三)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四)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行为和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是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三、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学员应根据教材的内容,理解下列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
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儿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举例:
1.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
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A.监理单位B.分公司C.建设单位D.施工企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代理”的有关内容。
关于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转代理
答案:
A
解析: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2)
三、内容提要
第三节担保合同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方式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第四节工程保险
一、保险概述
二、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三、保险合同管理
笫五节合同的公正和鉴证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公正
四、合同的鉴证
五、合同的公正和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二、考纲要求:
了解:
合同的公正和鉴证
熟悉:
建筑工程一切险
掌握:
合同担保
三、内容讲解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2)
第三节担保合同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山X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例: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
A.投标保证B.留置C.动产抵押D.定金E.违约金
答案:
BCD解析: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根据本题的备选答案,违约金不是担保的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答案A投标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是订立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
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注意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不是所有的担保方式。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